六七十年代,为什么很少有人离婚?是害怕别人背后指指点点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原因非常复杂。

主要是女方不愿意离婚。

无论六七十年代还是现在,其实绝大部分离婚都是女方提出的。

但过去妇女离婚,别的不谈,社会压力就非常大。

比如著名的遇罗锦离婚案。

遇罗锦是大名鼎鼎的遇罗克的妹妹。因为被哥哥连累,遇罗锦被判处3年劳教,莫名其妙从一个知识分子变为劳改犯。

复兴完毕以后,遇罗锦不能回城,被安排到河北省临西县插队落户,生活极端贫困,地位低下。

她早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土木工程系,是出色的土木工程师。母亲曾两度留学日本,是成功的实业家,并当选过市人大代表。本来家里生活待遇很高,现在变为农民根本受不了。

为了生活得好一些,罗锦同当地一个男人结婚。还生了1个孩子。然而两人各方面差距巨大,婚后4年打打闹闹,日子根本过不下去,最终离婚。

当时有政策,如果知青同当地农民结婚,是不能回城的。

于是遇罗锦通过关系认识了一个叫蔡钟培的(也是二婚,只有初中学历)、有北京户口的干部,并与其结婚,从而回到了北京。

这段婚姻也很恶劣,甚至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婚后几年以后,遇罗锦提出离婚,结果闹得非常大:第二任丈夫不同意离婚,认为遇罗锦亏欠他很多,他给遇罗锦上户口,给她找工作,还为遇罗克的平反跑了许多地方,而遇罗锦却对他变了心,并且存在欺骗行为,“没有爱情”只是一个借口,根本是忘恩负义,只拿他当一个在北京落脚的跳板。

当时是1980年,这个事件闹得天翻复地,最终法院才判处离婚,但批评遇罗锦:遇罗锦见异思迁才导致婚姻破裂。

但第二任丈夫不服,又上诉。这样搞到1981年,法院再次判决离婚,但对于女方再次严厉批评:遇罗锦与蔡忠培于1977年7月8日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和睦。后来由于遇罗锦自身条件的变化、第三者插足、见异思迁因此使夫妻感情破裂。

当时全国媒体追着报道,甚至政府高级官员的内参,都有《一个堕落的女人》的文章,介绍当时一些典型的坏女人。

遇罗锦虽然离了婚,但受到巨大的各方面打击,工作基本干不下去了。

后来罗锦同北京钢铁学院的教师吴范军相识并结婚,但由于名声太臭,婚后有很多问题,夫妻感情也不好。

1983年,曾经翻译《一个冬天的童话》的一名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罗锦到德国短期访问。其后遇罗锦辗转定居在德国,一直没有回来过。其间她多次想接丈夫赴德,但吴范军坚决不去。1992年,在僵持的情况下,吴范军主动提出离婚。1993年,遇罗锦和德国人海曼结了婚,再也没有回国。

去德国的原因住户要是遇罗锦当时名气太差,根本就在北京站不住脚。

大家想想,遇罗锦是一个知识分子,又有哥哥那种果断干练的性格,为了离婚尚且搞成这样。

其他妇女更是可想而知。

当时妇女想要离婚绝对不是容易的事情,首先要获得双方所在单位组织上的批准。这个批准就非常困难,通常都是分居多年,恩断义绝,这才有可能得到批准。

期间会有各路人马来做工作,上到工作单位上级领导,下到居委会干部,当然还有各路亲友。

其次还要法院判决,这又是一个难关,正常来说法院都是劝和不劝散,除非一方偷人,或者双方有什么巨大的矛盾,不然很难判决离婚。

即便能够离婚,通常女方也会很倒霉。

那个年代无论什么原因离婚,女方都会被认为是有问题的,要么就是道德败坏,要么就是性格有缺陷,要么就是身体有什么问题。

总之,女方离婚以后想要再婚就非常困难。

遇罗锦的二婚找的是个离过婚的,自己有孩子,还很庸俗的小干部。

三婚对象是一个著名右派,40多岁还没结过婚的吴范军。没多久,吴范军身患疾病又失去公职,成了一个既无工资,又无低保地“社会边缘人”。

除了以上的原因以外,还有就是孩子问题。

六七十年代同今天不同,夫妻基本结婚以后就会立即生育,而且都是生育好几个孩子。

这么多孩子的情况下,女人离婚就很顾虑,毕竟自己走了以后孩子怎么办。自己一个女人带着这么多孩子,也是不可能的。

很多夫妻这种情况下,都是选择凑合着过日子。男方一旦离婚,这么多孩子也难以再婚,就算再婚对方往往也会带着几个孩子,普通家庭根本应付不了。

另外还有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流动问题。

萨沙有个朋友是公务员,他们那里人员几乎不流动。他说自己办公室有个女孩,结婚才一个月就离婚了。此事传的全局都知道,虽然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大家都有各种龌龊的猜测。

这个女孩离婚以后又无法调走,各方面都受到很大影响。很多同事看到她都表情怪异,领导对她也不满意,甚至一些比较骚的男人认为她不正经,还跑来勾搭。

总之,这种私事对女公务员影响很大。

六七十年代更是如此,当时人员不流动,你在一个单位甚至住在某个大院就是一辈子。

如果你离了婚,也不能脱离现在的社会关系,会受到严重负面影响,尤其是女人。

今天就不同了,大家不但可以换公司,甚至可以换城市,很多女人离婚后就直接换个城市,社会关系全部更换,受到的影响较小。

最后就是经济原因。

六七十年代的人很穷,同八九十年代人尤其是独生子女有好爸妈不同。六七十年代的人都是白手起家,好不容易才经营了一个家。一旦离婚,就要将这个家的经济全部摧毁,重新再来。

很多夫妻建立一个家不知道历经多少困难,花费巨大精力,一旦摧毁就一切归零,当然不愿意了。

个人不认为六七十年代的婚姻,同今天有什么不同。

说起来,今天大部分婚姻都是自由恋爱,当年则大部分是介绍结婚,夫妻感情并不深。

之所以六七十年代离婚率低,说到底都是因为各种原因凑合着过。




那年代天是蓝的,水是清的,云是白的,人心是红的,。现时人心是花的,云是黑的,水是污的,天是混的,各种染,发黄了,发灰,纹身,。那时代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离婚从社会,家庭都被耻笑,人的社会感,家庭感都比较高。




六七十年代的人,因为有政治因素和干扰,个人思想比较单纯,胆量小,妇女没有独立的经济,生活环境条件也不好,每个家庭中至少有四到六个子女,即便是感情不和,想要离婚难度会很大,感情不和的家庭也只有就凑合着过。




六,七十年代离婚率低,是由当时的政治环境决定的。在城市,如果男方提出离婚,不论他是领导干部或一般职工,都要被认为作风有问题,思想落后,提级提薪都要受到影响。所以除非万不得已,都会委屈求全,得过且过,很少提出离婚。在农村,多数人没有文化,特别是妇女,仍被禁锢于从一而终的观念之中。如果离婚,女方会被议为不贞,是很丢人的亊,如果想再嫁,会被人叫作二婚头,很难找到合适的人家。所以在农村,离婚是很稀罕的亊。

现在离婚率高,有弊有利,并非全是坏亊,也是思想解放的一个过程。说明年轻人想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当然,那些朝秦暮楚,把婚姻当儿戏,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行为应当被唾弃。




六、七十年代确实是离婚的少,并不是怕别人指指点点,而是政府管控得严,不给批准,特别是军婚百之百地绑定了,能离得了婚么?1oo%给予批评教育,就只好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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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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