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开往苏州的动车上,有个老奶奶强行占了他人靠窗的位子,这件事在法律上该怎么看?

在此前的法学课堂上刚好有这么个案例,案例上老师大致是这么讲的:这样的事例一般可以分两层来看。

第一,从民法角度看,老奶奶明显是故意以有悖公序良俗的方式侵害债权。首先,在动车和题主之间成立了一个客运合同,合同的标的是铁路部门向题主提供运输服务,在享受运输服务的时候,题主的位置是靠窗的,这里是一个从给付。因此,题主对座位是享有一个基于运输合同的债权性的占有的。题主当然可以请求老奶奶停止侵害,返还占有(即要求老奶奶离开靠窗的座位)。这是法律上的应有之义。这样的解决方式也是符合道德评价的。

第二,然而,很可惜,从解决问题的思路上,民法赋予题主的权利这里并没有什么用,因为题主的两个请求权只能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但把这件事诉诸法院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剩下的解决方式只能是和老奶奶商量,或者请求铁路工作人员的帮助。这时候考虑铁路工作人员有没有帮助题主的义务,根据《铁路运输法》,这是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律规定,乘警有维护铁路秩序的义务。老奶奶抢位子的行为明显造成了秩序动荡。所以题主应该是可以向乘警寻求帮助的,这是公法上的救济。至于乘务员,作为合同的协助履行者,从民法角度,面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乘务员在自己能控制的范围内,是有保护债权实现的义务的。所以当然也应该向题主提供帮助,但是同样的,作为民事上的义务,只能由法院来强制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题主找乘警的路子比较合适。这里是一个纯粹的解决问题的法律思路,不牵扯道德的评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说不上法律问题,充其量是道德良知以及人格素养方面的欠缺。目前对于铁路占座方面的事件发生多起,以前也不少,但由于现在媒体发达,所以爆光程度高,但国家对这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所以铁路占座屡见不鲜,而又无法给予任何有效处理。最后的结果,无非通过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并给于谴责,从法律层面上无法下手解决。当然相关部门,对于这类事件,应当引起重视,制定可操作的具体规定,以杜绝这种不良行为,提高人们遵守社会公序良德的基本良知,切实维护公共场所的基本秩序,进而提高社会的道德层次!




老太太之所以敢霸座就是算计着所有人拿她没招,人老皮厚是优势,你敢骂她就能装心脏病吓人。霸座已不分年龄大小,抱着反正没犯法的可耻想法,厚颜无耻地占用他人资源。但也不是没有办法收拾这类人,车票都是实名制,拉进购票黑名单禁止其买票上车。




看过一句话。不是外国人素质有多高,而是他们畏惧国家的法律。




先别强调老奶奶,前段时间的座霸基本都是年轻人,座霸没有年龄之分,是由一个人的素质高低和法律意识深浅来决定的,所以不要刻意的拿老年人说事,我只能说媒体拿这件事说事是否具有某种目的,用来在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制造矛盾,这样的问答我们鄙视,也呼吁一些媒体好好思考一下,最好是多传递正能量。




个人认为,南京到苏州乘高铁只要半个小时而已,坐不坐靠窗位置不必太认真,更不必上升到法律和道德的高度,我从上海到杭州也遇到过老人想坐我窗边的位置,人家提出来了,我就让她坐,路程很短,何必较真?!




这应该是一个契约的问题,如果都不按照契约执行,那这个社会终究会乱的不可收拾




近年来,在高铁上抢占别人座位的新闻屡有发生,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为此,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特意对此类事件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那么,在法律上强占别人高铁座位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应当如何处理呢?首先,乘坐高铁的人与铁路公司之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铁路公司有要求乘坐高铁的人购买车票的权利,同时也有按照约定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乘客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票价的义务,也享有按照约定享受运输服务的义务。

在乘坐高铁的人购买车票时,车票上会详细记载乘坐的车辆车次、出发车时间以及具体的座位号。上述内容是铁路公司和乘客运输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双方都应遵守。根据合同相对性的规定,铁路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运送乘客,否则就应当向乘客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乘客乘坐高铁时发现座位被别人抢占,那就意味着铁路运输公司没有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提供运输服务。因此乘客可以找列车员反映情况,要求他们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当,乘客可以以违约为由起诉铁路运输公司,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乘客在购买高铁票以后,其就享有按照高铁票约定的时间、地点和座位乘坐高铁的权利。占座的人在没有法律规定和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侵占其座位,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每列高铁上都有警察,也称乘警。因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经与其说明情况以后,占座的人仍然拒不离开,当时车厢内交通堵塞或者持续混乱的,你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对于因为强占别人座位导致交通堵塞或车厢内秩序混乱的,警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拒不服从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快解答。




在南京开往苏州的动车上,有个老奶奶强行占了他人靠窗的位子,这件事在法律上该怎么看?

这种行为就是大家所说的“霸座”。霸座这种事情,确实部分年龄,也分地区,什么年纪的人都有可能,什么地方的人也也有可能。

从法律上来说,霸座这种行为自然是不被认可。《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对号入座问题。其实,对于动车票这种事情,原则上属于合同纠纷。乘客和铁路运输公司之间是客运服务合同。当事人在购票的时候其实便对乘车实践、乘车地点、票价、班次、座位号等进行明确约定。这些事项在动车票上便有直接的体现。即便我们《民法典》没有第815条规定,从合同的履行来说,当事人也是需要对号入座。我们法律特别有这个规定,还不是因为霸座的事情实在太多。

“霸座”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霸座者不按约定乘坐,即违反了合同约定,承运人有权以“违约”追究霸座人责任。作为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如果对方不及时让座,可以像列车长及乘警寻求帮助,由公安机关来协调解决。从实践来看,对于这种霸座且拒不改正行为,我们公安机关是会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罚。同时铁路部分也会将这种旅客列入黑名单,禁止一定期限内乘坐动车。




干脆取消座位号算了,谁先到谁就坐。沒有规矩不成方园,多数旅客都想坐靠窗户边的位置好欣赏沿途风景,毕竟靠窗户的位置只是那么多不可能人人都能满足。如果没有什特别情况男女老幼都应遵守秩序对号入座,文明出行才能给自己给他人的旅途带来愉快的心情,最看不惯的是那种倚老卖老仗老占人便宜的人,如需换位别人不让的是正当、让的是情义,出行在外大家都要自重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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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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