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糖尿病、没有工作,是否可以办理低保?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简单回复一下这个问题。

一、糖尿病属于特殊疾病或慢性疾病

在己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当地的具体政策,办理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统筹的相关手续。之后,在不需要住院治疗、只在门诊取药,用于长期服药控制病情的情况下,按政策可以获得50%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统筹报销,这会极大地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要说明的是:在目前情况下,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各地的落实情况不平衡,具体措施有一定的差别,即便是名称也不相同,有的叫慢性病门诊,有的叫特殊疾病门诊,有的叫正在推进中的门诊统筹。请广大朋友们注意这一点。

二、关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问题

题主说他原来有工作,现在被辞退,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他没有提到家庭其他人的具体情况。这就不好判断。原因很简单: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并不意味着家里其他人没有收入。

做为一个家庭,其家庭成员之间有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同辈之间互相扶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的法定义务,个人无收入并不意味着家庭无收入。家庭最本质的意义是互相帮助,而低保政策上收入的核算,也是以全家所有人为基础的。只说个人,不说家庭其他人,难免以偏概全,也不符合政策规定。

三、关于病人申请低保的关键条件

从根本上讲,申请低保最关键的条件有两个: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低保最核心的作用是:通过核算收入,补足达不到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使全家人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不至于挨饿、受冻,缺衣少食。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认定标准,更通俗地说,不能有超过认定标准的高价值财产,如商品房、家用小轿车、大额银行存款、公职人员等等。理由很简单:这些财产可以带来收入,或者随时变现。另外,拥有当地户口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

一般而言,造成家庭收入下降的原因很多,如缺少劳动力,家有重度残疾人,家有重大疾病患者,供养几个大学生等等。因病致贫、因病致困只是致贫原因之一,况且这类情况,一般以家人患重特大疾病为限。即便如此,也是以经过住院治疗,发生大额治疗费用,按照医保的报销政策,经过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之后的实际自负费用为基本依据。在这方面,存在很多错误的认识,以为诊断查出患有重大疾病,但没有经过实际治疗(有些疾病根本没有治疗价值,当然也没有实际支出),也可以申请低保,其实是完全错误的。

当然,有些慢性病,或者特殊疾病,需要长期用药,长期坚持又是必须的,自然需要自负的费用会很高。核算原则也一样,以经过报销之后的自负费用为基本的依据。也就是说:只有当自负费用明显拉低了家庭人均收入,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时,就可以申请低保,也才有可能被批准。其实,这个结论适用于所有病人。换个角度说:不论是那一种疾病患者,要纳入低保,都是有条件的。没有哪一种疾病患者一经确诊,就必须被纳入低保。政策上没有这种说法。

实事求是地说:患有治疗费用很高的重大疾病,或者长期服药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的患者,自负费用一般也会更高一些,经过申请被纳入低保的可能性,当然会更大一些,仅此而己。对于糖尿病患者申请低保来说,就按以上的原则进行处理。

最后强调一句:申请低保,应全面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应考虑的因素很多,疾病只是其中之一。如果有诸如商品房、大额银行存款、公职人员、家庭经营企业之类的否定性的情况,肯定不会被批准纳入低保的。




我是颍上人,患糖尿病近15年,原来有份工作,现在被单位辞退了,没有收入来源。我负担不起高额的医药费,老家又没有房子和土地,请问律师,我符合低保条件吗?


患糖尿病和没有工作,与能否办理低保并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关系,办理低保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的状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

但是就糖尿病这种慢性疾病而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也是可以单独办理低保的。第一个申请办理低保前12个月,因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等门诊支出超过了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或者说虽然没有超过,但是扣除该门诊后,其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第二个申请低保前12个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上一年度的可支配收入。第三个,家庭财产的状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




可以办理,还应该多渠道办理社会大病救助,你可以找当地社区申报。




我有个同学早年在工厂上班,后来厂子破产下岗了,她眼睛本身就是近视眼,找工作不好找,就去给人家做了保姆。不知道为什么就患上了糖尿病,还很严重。她去街道申请低保,没有申请下来,因为她老公有工作。回来就和她老公去离了婚,房子也给了她老公,她是离婚不离家。她又找了关系,把低保办了下来。她本来50周岁可以退休的,没有想到当年招工时把户口本上出生日期改小了5岁,退不了还得接着交养老保险。现在她还在当保姆,照顾一个老太太,因为糖尿病的原因,她眼睛视力下降越来越严重了,她说她早晚会变成瞎子的。




我是一名乡镇民政办主任,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低保的核心条件是收入和家庭财产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以上这个低保的标准我们已经说的太多太多了,很明确,这里边根本连残疾和病提都没有提。收入和财产是认定低保的两个核心条件,与重病、重残没有关系。

二、应该按户施保还是单人施保

“按户施保”是低保的基本原则。什么是“按户施保”,通俗来说就是整户施保。

这个从刚才的低保标准也可以得到印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这些针对的都是整户,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残疾或者重病患者。

整户吃低保公平还是重病、重残人员单独吃低保公平,很多人都认为应该是后者。甚至很多人认为没有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患者应该一律纳入低保。

没有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患者一律纳入低保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一方面是因为这部分人没有劳动能力,靠家人养活,另一方面许多人低保中存在一些关系户,用诊断证明和残疾证可以最大程度防止关系户,更公平。

但是,重病、重残一律纳入低保也存在明显的缺陷:

1、导致必须的赡养、抚养义务丧失;

别的不说,父母都有年老多病失去劳动和自理能力的那一天,重病重残一律纳入肯定导致很多人不履行必须的赡养义务。

2、公职人员和富裕家庭是否也一律纳入?

公职人员和富裕家庭中的重病重残是否也一律纳入,纳入了肯定浪费社会救助资源,也违背社会救助的意义,不纳入也有失“一律”的公平。退一步说,公职人员很好界定可以不纳入,家庭富裕与否又怎样界定?

所以说,不管是按户施保还是单人施保,最公平最合理的还是考量整个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以此为基础确定整户施保还是单人施保。

三、单人施保的条件

既然低保的基本原则是按户施保,那么,失去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患者能不能单人享受低保呢?

答案是:可以。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

可以,但前提必须是“低收入家庭”。

这个低收入家庭和低保的评定基本一样,都必须经过县民政部门或者授权的乡镇政府认定。

低收入的标准一般为低保的1.5倍。简单来说,在家庭财产符合的情况下,如果人均收入低于5000算低保户,那么人均收入低于7500就是低收入家庭。

那么,低收入家庭中的这个重病怎样界定呢?有没有明确的病种规定呢?

以下二十五种算重病,篇幅有限以图说明。

患有以上二十五种大病的低保人员,在享受基本低保金的同时还另外享受分类施保。

现在回答题主的问题,糖尿病不属于以上二十五种大病,即使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也不能单独纳入低保。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也可以私信,我会尽心一一回复。




一问一答实话实说。

我是二型糖尿病患者,一般糖尿病患者够十年以上可以办慢病补助,是否可以办理低保, 全国各个城市低保的标准也不一样,办理低保上所在社区申请。




患糖尿病者,如果参加了医保,可以根据你的病历病情向当地医保局申请慢性病医疗费补助。

至于办理低保问题,这要结合你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你是否可以办理低保。




政府对低保是有严格规定的,不管你得的是什么病(包括癌症也是一样),只要你达不到政府所规定的低保条件,是不能吃低保的。

低保的基本条件就是,你一家人的生活水平,达不到本地最低生活水平的要求(因天灾,人祸,因病致穷的)均可申请低保救助,你自己写出申请(什么原因)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后,城镇的交街道办事处,农村的交镇民政办,经再次核实后,上报民政局,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你若达不到上述条件,不管你得的什么病都不可能办理低保。但根据具体情况(如糖尿病,红斑狼疮,肺结核等慢性疾病的,需要常年服药的)可申请特别疾病门诊卡,政府给予报销你每月服药的百分之六十的药费。




不能吧,申请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政府部门才会批准,如家里有重度残疾人,有因病而穷的家庭,要写申请低保材料和村里证明,民政部门要审核通过!

糖尿病患者,没有这方面的优惠!


图片来自网络






符合低保条件就可办理低保,与糖尿病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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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标签:糖尿病   家庭财产   慢性病   人均收入   低收入   重病   医保   门诊   患者   条件   疾病   收入   家庭   标准   政府   社会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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