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我钱起诉,证据齐全,但是对方不接法院传票开庭也不到场,名下没有房和车,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欠我钱起诉,证据齐全,但是对方不接法院传票开庭也不到场,名下没有房和车,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这笔钱是否 能要的回来,关键看对方有没有财产。

1、对方不到庭,并不影响法院审理和判决。只要你证明对方借款的证据确实充分,法院经传唤或公告送达对方不到,完全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判决对方还你钱。

2、后边,判决发生了,一定注意要在判决生效两年内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两年内不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永久丧失强制执行的权利。

3、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该有的措施都要到位。例如法院要求对方申报财产、法院查控对方财产、如果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判决则要求对对方拘留、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4、强制执行当中,不要以为这是法院自己的事情,自己要密切配合。例如提供被执行人的情况(在哪里上班,在哪里居住,可能有哪些财产线索等)。可以说申请人的配合很重要。

5、如果对方有财产,但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见附录),可以通过追究对方拒执罪来达到惩戒对方、逼迫对方履行法院判决的目的。注意拒执罪的案子,证据很重要。如果有证据可以追究对方拒执罪,可以说至少90%的案款他会主动履行,否则那是要判刑进监狱的。

以上回答供参考。

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欠你钱起诉证据齐全,但是对方不接法院传票,开庭也不到场,名下没有房和车,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你这个起诉也是让人感觉到无奈呀,朋友欠你的钱证据齐全,对方不接传票。开庭也不倒庭,这些都无所谓,只要法院受理下,法院会给被告进行送达,他不来法院说明他就输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关键是产生法律效力以后,他名下没有房,没有车,没有钱,执行不了,这是一个大问题呀。

不管怎么样啊,你现在等到执行阶段以后,再去让法院看他名下有没有财产,支付宝,微信上有没有钱,没有钱的话看有没有债权,别人欠他钱欠不欠?如果有的话。可以执行,如果没有那法院就终本了。终本以后法院并不是不执行,这就要求你去找这个被申请执行人,看哪里有钱有财产有股份,找到以后赶快给法院。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只能这种,不然没有办法也要不下钱,法院会采取办法把它列入黑名单。限制他坐高铁,坐飞机坐火车啊,还有在那个大屏幕上滚动,法院给他造成压力开他,想办法是不是给你还钱呀?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拿到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还是先考虑一下起诉的成本吧。律师费是不管输赢先收再打的,有些还是一审、二审、终审、再审的。一个案子弄出三个结果都是很正常的。本人正在经历,2008年的官司,打到现在了,先输,后赢,已经终审了,又被法院传喚,双方到场,调解结果是不输不赢补差价。结果是,双方的诉讼费用近7位数(300W的官司)。结论:在确定对方偿还能力之前,千万别掏钱去找律师,除非自己有能力出庭诉讼并被许可。不然一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怎么要回来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传票   名下   证据   法院   齐全   被执行人   拒不执行   担保人   案子   判决   人民法院   虚假   财产   情况   人员   社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