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缓刑算不算服刑?

缓刑不算服刑。理由分析如下:

个人认为,狭义的“服刑”,是指行为人被判处刑罚后,在固定场所接受羁押的一种通俗称谓。广义的“服刑”,是“服从刑罚,执行刑罚”的意思,行为人受到的所有的刑事处罚,都可以称为服刑。比如,被告人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单处罚金”,这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服刑”。

而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即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在缓刑的条件下,原来判处的有期徒刑、拘役刑压根就没有执行,也就是没有“服刑”。



有一个很好的例证可以佐证上述观点:

刑法中有“累犯不缓,缓犯不累”的通俗说法,指的是构成累犯的被告人不能适用缓刑,而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为什么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构成累犯呢?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大家注意,累犯的构成条件中特别强调了“刑罚执行完毕”,而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没有执行刑罚,没有“服刑”,因此,前罪判缓刑的,即使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也不构成累犯。

以上也从反面证明了:缓刑不算服刑。

从大家反馈的情况来看,很多人还是不太理解,下面我就举个例子来具体说明一下:比如,某个人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里的一年是法院判的刑期,如果没有缓刑的话,这个人就要进监狱服刑一年,因为有了缓刑,这个人就暂时不用进监狱服刑了,这个人经过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如果在两年内没有再犯罪,也没有严重违法,两年后,这个人就是自由人了,原来判的一年刑就不用再执行了,你们看,法院对这个人判的一年刑,他服刑了吗?所以,缓刑不算服刑。




严格意义上来讲,缓刑应当不算是服刑的。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缓刑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但并不是刑罚的种类。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而缓刑只是属于针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人,犯罪情节比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缓,也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但是他在两年期满以后,如果没有新的违法犯罪事实,也是不会再执行本来的死刑了,一般会减为无期徒刑的,当然特殊情况下会减为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法院判处缓刑的,需要设置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没有发现漏罪,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来判决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的执行方式。当然也就意味着不是服刑了。

然而,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什么事儿就没有了。

首先,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要进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要按照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的要求按时的报到,按时学习、写思想汇报等,不能随意的离开居住的市,等待期满以后解除社区矫正,才能完全的恢复自由。

其次,即便判处缓刑了,如果是公职人员故意犯罪的话,基本上是会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如果是过失犯罪的话,有可能会保留公职。如果是普通的员工,也有可能会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虽然原判刑罚不再进行了,并不代表没有犯罪记录。以后在任何时候都能到公检法机关中查询到判决的这个结果,也无法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了。

最后,在子女、孙子女入党、参军、考公务员等政审的时候,可能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了,因为需要查询三代的违法犯罪情况。




缓刑不是服刑,是给予嫌犯改过自新的机会,观察嫌犯在缓刑期间的一切作为,如果认识和改掉错误并不再重犯,可减轻或免除刑罚。




要明确的是,缓刑不能算服刑,但这是有条件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有违反行政法规受处罚的,那么原缓刑要依法撤销的,前后数罪并罚。所以,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其特点是: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然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都不是独立的刑种,但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执行方法、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

死缓的适用条件在刑事诉讼中有相当的考量,是杀是留,可以说每案都不一。因与本问题关系不大,姑且不论。有人将之与徒刑缓刑关联起来分析,笔者认为是不妥的。




既然是缓刑,当然不是服刑。从字面上理解即可。




缓刑,顾名思义就是暂缓执行,给个考验期,考验期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缓刑并没有受到原判有期徒刑刑罚。

那么有期徒刑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缓刑属于被判处刑罚(有期徒刑),也属于负刑事责任(以考验的形式),但有条件的(安全度过考验期)没有受到原判刑事处罚(有期徒刑)!




缓刑是不算服刑的,缓刑人员也不是服刑人员。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决的刑罚,也就是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了有罪判决,判处一定刑罚,同时设置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规定就不再执行该刑罚。比如,王某故意殴打杨某致使其轻伤,法院判处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2年,只要王某在2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那2年期限届满就不再执行1年有期徒刑。

服刑是犯罪分子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而缓刑是根本没有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这是两个对立的概念,因此缓刑不属于服刑。




缓刑当然算是服刑的犯罪份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犯罪份子所犯罪行不是很严重,也不是累犯惯犯,交由户籍地所在社区监督改造,不会逃逸,也不会继续犯罪危害社会,而且被法院判刑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可以酌情服缓刑。

缓刑与实刑最大区别,首先是实刑必须在监狱、看守所执行,必须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有一定的活动自由但必须在监狱指定的场所或者区域。没有人身自由,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待到刑满释放。而且必须参加监狱安排的劳动等事物,不得拒绝和抵制。

其次,能够获得缓刑的犯罪份子,基本是在正式宣判之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在缴纳保证金以后,处在办案地公安机关的监控之下,没有特殊情况不能离开办案机关规定的区域。如果取保候审时间比较长,还要到就近的派出所去报道,一般是每月报道一次即可,可以是人去派出所,也可以电话报道,根据负责监管的警官的要求执行。等到法院正式开庭时,自己去法院报到。开庭也不用戴手铐。被法院判处具体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且附加缓刑,那就按照流程办理服缓刑的手续。一般是要求回户籍地司法局(所)报道,接受司法干部、村委会(居委会)的管教。

这里大概就明确了,服缓刑是不用去监狱或者看守所的。回到户籍地之后,一般会被要求接受手机定位,由具体管教的司法干部随时查阅位置信息,偶尔也会来电话询问,甚至突击检查缓刑人员是否擅自离开了指定区域。这个区域指的是户籍是哪个县的,在哪个县就可以自由活动。如果要需要去别的县,可以申请和请假,得到允许之后可以去。多数司法干部对管理的服缓刑人员的要求是每个月的某一天去司法所(局)报到,学习,参加劳动,时间一天或者半天不等。也可以请假,但不能每次都请假。

如果缓刑时间到,没有违反缓刑期间的规章制度,那么负责管理的司法干部会到具体的村委会(居委会)宣布某某人服刑结束,出具服缓刑结束的文书,寄送到具体判刑的法院和司法部门。而服刑人员就算刑满释放了,从此开启新生活。反之服缓刑期间违反规定三次以上,就有可能在经过检察机关、法院综合评审之后,撤销缓刑,从新收监到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实刑。

不过这里还有个问题,如果在被判刑之前办理的是取保候审,那么估计会交两万左右的保证金。原则上规定在被法院正式判刑并且生效之后,取保候审就会结束,保释金就可以退回。但实际上不少时候不是这样做的,办理取保候审的办案警官会要求出具刑满释放的文书之后,才肯退还保证金。

总而言之,即便是缓刑,那么与实刑一样,终生留案底,很多行业和职业禁入,还会影响到子女。因此,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呗。




缓刑无需收监,所以不算服刑。虽已留下前科,但有重新犯罪的话从法律层面量刑时不能视作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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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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