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的价值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都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2022年新政策是不是所有的价值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都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解答:

不是。

《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关)第一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综上所述,2022年新政策: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以一次性100%扣除的仅限于“电子设备”;其余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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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标签:固定资产   价值   轮船   年限   电子设备   器具   新政策   剩余   所得税法   当年   最低   单位   年度   财经   设备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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