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给予二次支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二次报销”,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可“一站式”自动报销,无需再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
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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