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来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且一直没有翻盖,有被收回的可能吗?有哪些建议?

老人留下来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了,却一直没有翻盖,有没有被收回的可能?这其中牵涉到了好多问题,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一、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

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很明显的,农村房屋倒塌之后,并不会被立即收回宅基地,而是有两年的期限。合法拥有此处宅基地的人员,可以在这两年之内,经审批后在宅基地上合法建房。但如果房屋倒塌已经超过两年时间,那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但,并不是说,父母的老宅倒塌时间在两年之内,作为子女都可以对其重建的。子女有没有重建资格,还得看以下第二项条件。

二、儿女和父母是否还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如果儿女和父母还在同一个户口薄上,那就是属于同一个农业家庭户。作为一个农业家庭户的家庭构成成员,宅基地是共享的。这种情况,不管是不是分开居住,只要子女还没有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那么父母留下宅基地自建房后,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宅基地登记信息更换。这样,子女就是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了。如果老宅倒塌,且时间在两年之内,那么子女完全可以申请翻盖或重建。

但,如果儿女已与父母分户,儿女已经都不属于父母的那个农业家庭户头上的人了。那么,作为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但不能翻盖更不能重建。等房屋倒塌了,宅基地就由村里收回。除非是分户的儿女户口还在本村,且没有宅基地,那么可以申请村委会的同意,将老宅基地流转给自己使用。

而对于已是非农户口的子女,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作为本村村民可以享有其使用权,已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村子女只能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屋,但不能对其进行翻修和重建。只要房子一倒塌,宅基地就由村集体收回。

不过,对于无权处置老人宅基地的子女,可以在征得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将宅基地合法流转给本村内符合条件的人。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房倒塌后,能不能翻盖?会不会被收回?除了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外,以下两个条件也不容忽视。

三、房屋是否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况。

按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村住房目前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

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目前农村存在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这其中有非法的“一户多宅”和合法的“一户多宅”。

在当前农村一户多宅整治的环境之下,对于非法的“一户多宅”将会进行逐一拆除,而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但无论是非法的“一户多宅”,还是合法的“一户多宅”,根据我国土地和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法规,在房屋倒塌之后,都不能够进行翻修及重建,多余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四、即使只有一处宅基地,还要看其是不是属于违规占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按规定,如果是农村违规占地建房的将会进行拆除整治。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般都是虽会有所处罚,但房子仍由户主继续使用,而不会进行强制拆除。

但是,如果房屋是属于违规占地建房这种情况的,那么在房屋倒塌之后,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将会立即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再重建房屋。

题主可以逐一对照上述条件,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不过,各地政策可能会略有不同,建议题主最好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以当地现行政策为准,




最近的政策是,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其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属于个人财产,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

但继承者不得改建、扩建、翻建。

连续两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收归集体。自然坍塌的房屋,其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根据这些政策,农村老宅是能够继承并拥有居住权的,但是你要维修保持房屋完全,在隔一段时间回家居住游玩几天,这样才能保证拥有居住权。

现在农村的实际操作上还是有一定空间的。既然是老宅,那你就是当地人,多少还是有些亲戚朋友在当地,只要与他们协调好关系,找村委会协商一下,对房屋进行翻建,难度不是很大。经过翻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再住过几十年是没有问题的。你再在逢年过节或者合适的季节,到老家去走动走动,就解决了。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象你这种情况有可能按政策将宅基地收归集体,最近农村各地对这样的房子在进行清理,强调一户一宅,多的旧宅和各种无人居住坍塌的农宅,要拆掉把土地腾出来。

如果你的老宅还没有拆,又想保留,就要赶紧行动,回村里找人办手续,并对房子进行加固维修。




您好!

在两种情况下,按照政策规定,宅地基是肯定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 一种情况是,宅基地空置时间已经超过两年。
  • 一种情况是,老人去世,但是继承人已经不具备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以下就这两种情况,分别展开解释一下,并给出一些建议:

宅基地空置时间超过两年

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也就是说,如果空置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尚未动工兴建房子的,集体就要收回宅基地。

当然,这里有特殊情况,例如因为地质灾害等原因导致客观上就无法建房。

继承人不具备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触发的条件是老人已经过世,有合法继承人。

细分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继承人为非同集体户口成员。

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直接被村集体收回

大家知道,包括前段时间讨论热烈的“城镇户口人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等,是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宅基地上,必须有可供居住的房子。

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建立去世人有宅基地房的前提之上。所以,如果老人过世、没有宅基地房,而且继承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因此,也就无从继承可谈。

这种情况,跟宅基地空置多少年,没有任何关系。

2.另一种情况是,继承人仍是同集体户,但是已经有了宅基地

宅基地分配,遵循的是“一户一宅”。在同一集体户下,以一个家庭户为单位,按照同一个户口簿下的人头数量,分配宅基地面积。

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老人在世的时候,已经分配了宅基地。后来儿子分户出去,经过村集体审批,又分得了一块宅基地。

这时候,老人去世了。因为儿子已经满足了“一户一宅”的条件,所以,老人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不能再由儿子继承,要被村集体收回。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如果继承人是同集体户的,而且已经分得了宅基地,那么,老人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如果没有分得宅基地,而宅基地空置时间又超过了两年,依然被收回

建议

先总结一下上面的结论:

  • 只要空置超过两年,无论其他条件如何,宅基地都要被收回。
  • 如果老人过世,继承人又已经是非同集体户口,宅基地要被收回,无论空置年限多少。
  • 如果老人过世,继承人虽然属于同集体户成员,但是已经分得宅基地,宅基地也要被收回,无论空置年限多少。

如果题主面对的是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没什么建议。或者说:这块宅基地,就不要再惦记了。

如果不是以上情况,建议题主尽快向村集体报批建手续(注意,不得在未经合法审批手续之前私自建房),尽快在宅基地上盖好房子,而且盖的越结实越好——盖成的房子,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合法财产,不受宅基地管理政策的约束,存续时间越长越好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老人留下来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倒塌切一直没有翻盖,有被收回的可能吗?有哪些建议?

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问题,现在已经开了活口,既然已经开了活口,就不用担心翻建的问题,但这里还有一些说法,请您继续往下看。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是在房屋存续期间,随房屋取得的使用权,房屋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自然消失了。宅基地不属于私有财产,所以不能继承,所说的继承权是指房屋的继承。但如果现在还没有被收回,如今又对农村房屋继承开了口,这样如果想保留这个宅基地,就要想办法将房屋尽快建起来。

城镇户口在农村居住的现象到处都有,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工农混居是个普遍现象,按规定这样的房子不能翻建,可是有人居住,不翻建就会岀现危险,人命关天,没有砸死人的说法,从建国初期到现在,该翻建的房子,也都是通过正当手续进行了翻建。虽说你的房子已经不存在了,但没有被收回,这样正常申请报批,只要村里同意,同样可以得到批准。你的老人在村里居住了一辈子,别人怎么能好意思坚决不同意。个人想办法做点工作很正常,在你去报批的时候,怎么也不会告诉人家你家的房子已经没有了吧!

其实农村居住的城镇人口,居住久了,和当地农民分不岀什么两样,人到哪里也要学会为人,和农民打成一片,没有人会去追究哪个宅基地是职工户的,哪个宅基地是农民户的,和当地农民搞好关系,翻建房子不算什么事,能让别人翻建,你也一定能建起来。




老人留下来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一直没有翻盖有被收回的可能吗?有哪些建议?

首先,你要明白房屋做为遗产可以继承,宅基地跟随房屋一样可以继续使用,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这也就是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中国的土地都归国家所有和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但对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有继承权。

其次,国土资源部对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也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像你所说的,空闲或者老房屋倒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定土地的使用权,以及确定使用权的,注销土地登记,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所以说你家老人留下的房屋已经坍塌一直没有翻盖,如果你和老人还在一个户口上,就拥有所有权和翻盖的权利,经审批可以在宅基地上合法建房,但是时间长了也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

如果你的户口已经是城镇的了,那么在以前是没有继承权的,不过现在好了,2020年10月份,国土资源部对城镇子女有权利继承家里老人在农村的房屋和土地,拥有继承权和使用权,但是房屋倒塌后不允许重建或反盖,如果修缮一下应该是可以的。

另外,由于国家近几年对农村土地的确权,一户一宅制度的一直在进行中。就是你如果在村里可能有自己的住宅,可以继承遗产,但也同样是不能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除非自己没有宅基地正常流转给自己使用。

但是在农村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几家住宅被村集体强制收回的,现在国家在有些地区实行的是有偿回收宅基地。如果按规定有许多住宅会被回收的,因为中国农村现在由于城市化的进展,有许多空置房。但是中国农村几千年来就是这么繁衍的,如果强制回收呢?会造成很大的矛盾。一般不会强制回收,你也可以把它流转给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还有规定不能修缮跟重建,实际上怎么可能呢?

如果说房屋你在那里居住漏雨了,还不让修缮墙要倒了,有人居住也不让修缮。这是哪门子规定,哪个村集体能这么办呢?所以一般是不会强制收回的,只是法律层面规定,是这么规定的,要想重建确实需要手续。

如果你的户口不在当地村集体,那么房屋倒塌的话,你拥有房屋的继承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可是如果房屋倒塌了,可能就真的没有什么希望。但是对于宅基地的问题,一般分地方。一般农村村集体是不会把谁家的宅基地强制收回的,因为现在农村的宅基地百分之八九十都是购买的,并非是村集体无偿给提供的。

所以还可以有什么好的方法呢?就是看看,因为你是村里出来的,自家的房屋是老宅,在那里通过亲属朋友关系,也可以在原地的那个翻盖一下,然后再补办一下手续,中国的农村的土地好像还没有城市这么严格。就好像城市的土地房屋的产权是70年,那么房屋到了70年,即使没倒的话怎么的,国家还能给你强制收回吗?这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宅基地永远是跟随的住宅走的?

以上就是我对你问的得回答,希望你喜欢,对你能有所帮助,如果喜欢请帮忙转发!点赞和关注!




我来回答一下:

首先,无论宅基地是祖产还是后划宅基地,都是国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就不要再讨论百年老宅被收回到底公平不公平了。

其次,基于第一个问题,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你仍可以拥有这套宅基地,或者可以继承宅基地。1.祖宅的所有者老人健在;2.房屋未坍塌或者已经重建;3.老人进城生活,但是户口在家里(有老年宅的,原来的宅子要收归集体所有)。4.子女已经合法继承,且有宅基证等手续!




这个问题问的好,刚好我们村里的生产队。有三家房子,由于没人住,也没有维护,房子发生了坍塌。

现在这么多年过去,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也没有看见国家,把他们的宅基地收回去。

三家房屋坍塌,有三个动人的故事,三家人都是姓蔣,并且跟我是一个生产队。

第一家姓蒋的两个儿子,大儿子早期有当过兵,退伍之后回到农村。

后来经过媒人介绍,跟一个姓王的女人结了婚,然后在同村的另一个地方修了房子,早早的搬了出去。

大儿子搬出去住之后,剩下就是两夫妻跟小的一个孩子。小儿子长到十七八岁的时候,由于读书成绩差,老早就辍学了。

在18岁那一年,小儿子跟着同乡们,去了福建晋江打工,这一去就是N多年。他的父亲在1996年去世,他的母亲在2002年去世。

他母亲去世的时候,他有从福建返回老家,把他母亲的后事办的妥妥当当的,然后又重返了福建晋江。从此之后他们的房子,变得没人居住。

在2006年的时候,他们的房子发生了坍塌,房子变成了一片废墟。但是他并没有回家,也没有修建房子。

在2008年的时候,认识一个同县的女孩子,长得非常漂亮,并且非法同居生两个女儿。

在2008年10月份,他老婆一再要求,要回老家看看他家里。姓蒋的实在熬不过他老婆,所以就一起回了老家。

当他们到了老家房子旁边的时候,两人看到的房屋,却是已经长满了青草的废墟,两人不由自主的掉下了眼泪。

最后两夫妻带着两个女孩儿,找到了他大哥家里,并暂时居住了下来。

在他大哥家住了半年,留下一个女儿给他大哥帮忙带。然后两夫妻带着另外一个女孩儿,重返了福建。

他家里面的情况,被女方的父母知道了。强制性的两人给分开了,并且把另外一个女孩儿,也交给了蒋的自己带。

后来姓蒋的万般无奈下,把自己亲生女儿送给了别人抚养。自己含着眼泪继续打工,如果他房子不垮的话,他们的结局是不是比目前的结局要好很多?

另外一个姓蒋的早期是我二姨父,由于对我二姨不好,最后我二姨离开了他。

他们没有子女,只有他自己两父子。后来他父亲去世了,自己就像“等三顿”一样,今天都在东家帮忙干活,有饭吃。明天在西家干活有饭吃。如果没有地方干活,自己的生活变得没有保障。

最终的结局,死在帮人家干农活的田梗上。帮忙干活的东家给他出了一副棺材,其他的一切后事,都由他隔房侄子操办。

当然他空下来的房子,变成了他隔房侄子的猪圈。后来他隔房嫂子去世了,也没有养猪了。结果房子变成了废墟。

第三个姓蒋的我叫他干爹,由于我小时候多病,我爸叫我跟他叫干爹,有一种迷信的性质,有了干爹就有少灾少难的意思。

我这个干爹也是比较牛的一个人,什么事情都好强,后来他家也出了不少的事。

他家建的房子建在一个山的脚下,他房子的背面。有很多的石头,树木,也有很多的竹山,更多的是有人耕种的土地。

每一次下大雨,他房子后面都会塌方,时不时的有一些石头滚下去,他们家所住的房子,时刻都在危险中度过。

有一年,他的妻弟带着孩子到他家里面玩。由于当时是下雨天,当晚就没有回去,就住在了他姐夫家。

当天晚上下大雨,山上滚了一个很大的石头下来,砸到了他妻弟两父子睡的床上?两父子当场被石头砸死。

我干爹为他妻弟两父子花了不少钱,包括安葬,还有其他的一些后事,全部由我干爹出钱买单。

事隔两年之后,他家为了弄厨房,需要大量的石头。他请他岳父两兄弟,帮忙在房子后面打石头。

由于当天是阴天,下午我干爹为了把个石头撬下来。废了很大的功夫,石头是下来了。我干爹也因为这个石头,变成了一级残废。

由于石头倒下来,我干爹跑的太慢,左脚被石头砸住,后来经过众人把石头抬起来,才把他残废的脚抽了出来。

后来送到县医院进行抢救,人是抢救过来了。但是左脚至腿部被截肢了,成了一个独脚大侠,依靠拐杖才能行走。

后来我干爹全家人,搬到了县城租房子住,从那之后再也没回过村里,那房子已变成了一个名符其实的凶宅。

后来过了七八年,由于房子没有人住,没有人维护。房子也坍塌了,成了一片废墟。

这三个例子都是真实的,一个是我朋友,一个是我二姨夫,一个是我干爹。他们的房子虽然报废了,但是国家并没有收回去。

现在三个人的房子都长满了青草,也没有人问,也没人管,一直荒废在那里。

同时在我们农村还有一部分人,他们的房子也一天一天的接近报废。因为家里没人住,年轻人都在外面打工。家里空闲下来的房子,一年比一年多。

有老人住的房子,又有人维护。没有老人住的房子,就有没有人维护?报废的房子只有增多,绝对不会减少,这就是农村的真实状况。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题主有所帮助,同时可以做做参考。

各位朋友,对以上题主所提出的问题。有没有更好的建议和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讨论讨论。

谢谢大家的阅读,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老人己经去世,留下的宅基地且上面房子己经坍塌,问有没有被收回的可能性?这要看作为儿子的具体情况。如果儿子作为村集体的一分子,己经成年,有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那么老人去世留下的宅基地,可被儿子继承。再如果儿子的儿子,即老人的孙子己长大成年,且有两个,也有再申请宅基地的权为,也可继承老人的宅基地。这种情况,老人去世留下的宅基地村集体就沒必要收回了。只是有一条,假若宅基地上边的房子坍塌了,两年之内并沒有建房,你再具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等于你自动放弃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也是要被收走宅基地的。

反过来说,老人去世了,儿子,儿子的儿子都不具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那么这种情况宅基地一定要被收走的。并且上边房子己坍塌,也执行不了地随房走的政策,什么理由也沒有了。




从题主的提问来看,在老家的祖宅已经失去了居住的条件,而题主是在犹豫该不该翻建该处房子。个人觉得如果题主有意愿归乡养老的话,还是应该翻建该房子的。

最新的国家政策已经下来了:已成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子女现在可以以合法继承人身份继承父母在乡村的房产,并取得产权登记证。只是会在产权登记证中注明房产系合法继承得来,而非本村村民。至于后续在合法权益保障方面,与其他本村村民是否拥有完全一致的权益,尚不得而知。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题主没有回乡定居的想法,就没有必要翻建该房子。毕竟现在盖一所新房,加上装修等,没有二十来万是无法完工的。自己又不住,何必费那么多钱?

我想题主之所以不舍农村老宅,可能还有另一层隐晦的意思:就是不想放弃如果村庄搬迁而得到补偿的权益。其实该房产失去居住条件以后,就不能算是房产啦。而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该房子在闲置两年以上,本就应该由当地村集体收回,重新发放。但是很多农村其实现在并不缺少宅基地,而是荒废了不少宅基地。宅基地又不允许买卖!所以我想奉劝题主一句:如果你不可能再翻建该房产,就不如交回该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不比城市,能拿到令人羡慕的补偿款。就算是搬迁,单单一处宅基地,也不太可能补偿多少钱。该放弃就放弃吧。省得心里总有那么一个放不下的心结,累不累呀?当然仅仅是个人一点看法。




祖祖辈辈世世代代传下来宅基地,怎么到了你这嘴里就成了国家的了?经历过明朝,清朝,们民国乃至日本鬼子,都没有说宅基地收回去,怎么你想收回去了?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宅基地   老人   农村   房屋   宅基   干爹   使用权   户口   子女   儿子   集体   房子   土地   条件   情况   建议   社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