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被车撞伤,责任认定一人一半,车主要求我们赔付修车费,请问是否合理?

评语:合理,责任一人一半就是所有费用加起来各出一半,行人一般是弱势群体,出了交通事故通常司机全责,既然责任是一人一半,说明行人明显违反交通规则被撞晕的。

目前相比与司机开车上路小心翼翼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可谓大摇大摆,横冲直撞,经常无视交通规则,红绿灯有时候和没有是一样的,但是机动车司机就不一样了,生怕碰到什么,闯了红灯之类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就在于,行人、非机动车是若是群体,所以都得让着他们。

首先从行人角度来看,行人被撞了,司机肯定有责任的,就算司机正常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违法交通规则撞到机动车,机动车也是有责任的,最少也要承担10%的责任,这是我国交通法对行人的保护,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一做法也被不少人诟病,很多行人很好的利用驾驶员“怕出事”的心理作用,让自己在违章、违规中得到利益!根本就做不到《道路交通法》中所谓的“交规面前,人人平等”!

在责任认定的时候,通常也会偏向行人、非机动车等,当责任判定书下来之后,其实我们不需要缠着机动车司机,机动车司机的保险公司会给我们赔偿的,如果投保金额不够再找司机,如果司机拒绝可以直接起诉,不用担心司机跑人的。作为行人的一方,再日常中我们自己应该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从司机角度来看,自己撞人了,马上送到医院并垫付医药费,已经做的不错了,医药费是帮保险公司垫付的,目前司机在路上开始还是比较小心的,因为路上到处都是探头,生怕自己在什么地方违章了,交钱是小,还会被扣分,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机动车司机的约束还是比较大的。

这样其实也有一定的好处,第一:行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更容易受到损害;第二个:对机动车一方加大“注意义务”的要求,因为增大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就能够让驾驶员更加谨慎,提醒自己避免发生于“弱势”一方发生交通事故。

最后,既然责任书说责任各半,理论上是应该包括车辆维修的费用的,毕竟司机也受到一部分损失,但是还应该提倡司机处于人道主义,免除伤者对汽车的维修费用。

更多精彩回答,欢迎关注“化工机器人




妈妈被车撞伤,责任认定一人一半,车主又要求你赔偿修车费,关于这个问题你可以根据交警责任划分来履行,就可以啦,因为现在的车都买,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玻璃破损险,车辆刮擦险,等等,现在社会善良的人很少,两眼都向钱看,有的人为了钱六亲不认大有人在,所以你坚持你的原则。

因为有的驾驶员,想到责任是一人一半五五开,就是说明他的车自己去修,你家的医药费和各种误工费是你自己负责承担,双方一个不要找一个的麻烦,现在车主反过来准备想讹诈你去赔付修理费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拿出当时交警责任划分认定书给他看,叫他仔细看清楚当时是怎样处理的,如果他不负可以叫他去交警队进行申请复议,象这种情况你别管他。

现在有部分人,如果车辆轻微碰撞和刮擦就想两头捞,一赚保险公司二赚肇事者,因为现在大部份车主买保险的时候就买了刮痕险,玻璃破损险,车损险,但保险公司都是先叫车主进行垫付,然后拿着票据去保险公司去报帐进行赔付,所以象这种情况你千万不要理他,如果他真要你赔付修车款,你可以叫他走司法程序,因为你有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认定书为依据。




非常合理!

1 既然是一半一半,那么就应该是所有损失都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这里面主要包含两项费用:你妈妈的诊疗费,和车主的修车费。

2 没有任何法律要求车主必须垫付伤者诊疗费,即使是车主是全责的情况下,更何况还只是一半责任。

3 你母亲自费住院治疗并痊愈出院后,车主修自费修车完毕后,各自出具各自的发票,所有费用加在一起,各人承担50%。




你好,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20多年。我告诉你答案是不合理。

在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76条规定车如何赔偿人,并没有说人要赔偿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和行人是不需要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一、侵权主体是机动车。

在76条的规定中,明确地指出了作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应该如何赔偿非机动车。通过这个条款,我们应该认识到。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侵权的主体。是机动车。反过来也可以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不是侵权人。所以,如果机动车有损害行人和非机动车。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不能画等号。

机动车与行人和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锁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和今后的赔偿责任是不能划等号的。因为在交通安全法的第76条中,规定的非常明确,是由机动车驾驶人元赔偿非机动车驾驶员。所以在你的案子中,你不需要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三、机动车的赔偿。

那么有的人就说了,机动车的赔偿怎么办呢?机动车的车主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本身存在非常大的风险的。作为驾驶员应该对这种风险进行提前的预防和控制。也就是说,通过给机动车买保险来预防自己的损失,而不应该将这种风险转嫁给非机动车和行人。


四、肇事车辆是作案工具。

前面讲了那么多,可能讲的有点复杂,那么通俗的来讲,我们可以把机动车辆想象中,他就是作案工具。有机动车作为运输工具来说。一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是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实际上就处于类似作案工具的地位。如果要求受害人进行赔偿。是不应该的。



五、相似的案例。

2018年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有和你相似的案例。在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中,都没有支持机动车驾驶员所提出来的,让行人赔偿他车辆损失的要求。




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受到的损失,只有自身来承担。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指正谢谢。






【友情提示:交通意识必须有,交通规则需要守,交通事故就不会有】

我经历过一次交通事故,与你的情况类似,说说是怎么处理的吧!

我在绿灯两秒的时候过斑马线。前面一个大车,一妇女骑电动车看见大车走了,没有观察,以为后面没有车了,就开过来,撞上了我左边轮子地方,人被带到挡风玻璃上面,玻璃损了,人受伤住院。

骑电动车妇女是无牌无证的车,没有买保险,我车是上了保险的。

报警:110警讯台,112医院急救车,保险公司电话,全部打了。

交警勘测现场,调看监控,出局责任认定书:三七责任划分,我三她七。

因为我车买了保险嘛!伤者医疗费有个18000元,是不分谁的责任大小,替伤者看病的。

我车的拖车费500元,修车费6000多元,一共7000元左右。

这个7000元是按照交警责任认定书来承担的,除去2000元车损费,剩下的钱按三七开,对方还要支付4000多元的修车费,由于对方没有买保险,就由自己掏啦!

实际上,对方伤者医疗费花了5000多元,住院15天,她还有护理费,我们县级医院每天是108元,误工费有单位的是补偿单位工资,进餐补贴、营养费每天好像是60元,按对方运作,她是先住一段时间院,回家休养,然后做个伤者鉴定,好多拿点补贴。也就是把那18000元在补贴方面全部花完,好弥补我的修车费。

经过这次事故,我才知道可以这样处理。

修车费是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定的,为什么机动车要买一百万两百万保险,就是怕事故需要赔偿啊!在交通事故修车中,还有交通费;如果是营运车辆还有误工费,这个保险是不报的,一般是自行商量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解决。






在交强险赔付后,这个是基本合理的

既然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上说同等责任,一人一半,那么,说明在这个事故中,您妈妈也负有责任,正常来说,交强险会对医疗费用进行限额1万元以内的部分进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双方平均分摊,对方目前不愿意垫付的话,咱们就自己尽快筹款进行救治,自己筹款有困难的话,可以向处理事故的警察申请,启用救助基金,最终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还是需要双方平均分摊的。

至于对方车损需要修车的话,还真是需要您这边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一半!

可能在您的感觉上毕竟妈妈受伤了,还需要赔付对方钱,有点儿不太容易接受,但是既然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是双方同等责任,那么就说明您妈妈在事故中的确是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正常情况来说,警察的事故认定还是相对较为公正的。

按照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来看,一般情况下,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在不违背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大多都会对非机动车/行人,以及受伤者进行些照顾,在判责时,即使机动车没有任何的过失和违规也会判定10%的责任,所以,这个事故判定是双方同等责任,事实上有可能您妈妈的责任更大些,所以建议跟对立心平气和的沟通下,双方合理的费用都摆一摆,算一算,二一添作五,尽快把事情处理完,照顾好妈妈是正事儿!

有几点小建议需要注意:

1、您妈妈的伤在医院进行合理的治疗,出院时要保留好所有的票据,以证明这些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2、如果您妈妈在工作状态,由于此事故造成的误工费也是可以进行主张的。

3、对于对方主张的修车费用是否合理,可以找您身边对这块儿比较熟悉的朋友帮忙看看,如果认为不合理的话,可以让对方车辆的承修单位出具说明,然后找交通警察咨询下这些费用是不是合情合理,大部分地方的交警事故处理科下边是有个仲裁调节的部门,可以请他们出面帮忙进行公平公正的调节和仲裁!

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祝您妈妈早日康复!

感谢各位的回复,重新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些回答有重新编辑更新的部分!




我是修理厂理赔员,算是和你这个问题相关的人吧,这种情况首先你认不认可交警判定的同等责任?不认同就去复议,认同接着看。同等责任是他车损维修费有你一半,你人伤费用有他一半。前期一班互不垫付费用,多数情况车主会第一次垫付住院押金,就不会再管,后面等着保险公司处理。他修好车,你医好人,拿资料交到保险公司他的保险就会赔付下来,一般人伤费用比车损高,所以他还是要给你钱。PS:给你出个点子不要喷我,找关系给你妈做伤残鉴定,别担心很容易过,虽然车主和保险公司都不认可,但是一般都会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后期养护费用。




他的说法是不对的。

1、这种情况首先由交强险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只分有责和无责,而不分具体比例。

有责任的话,医药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最多赔偿10000元,死亡、伤残(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多110000元,财产(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最多赔偿2000元。

补充:交强险新规定调整了赔偿限额:

【1】有责任情况下:死亡伤残的赔付限额为1.8万元;意外医疗的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100元。

【2】无责情况下:意外身故或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意外医疗保障的额度为1.8万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为2000元。

2、交强险赔偿以后剩余的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具体到本案,按题主的介绍,应当是同等责任,也就是各负50%的责任。但是由于本案是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事故,一般是机动车多承担10%的赔偿比例。也就是说,机动车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剩余部分的60%。

具体计算的时候,先用交强险赔偿,剩余部分,对方赔偿你方60%。

3、至于他的修车费,你方应当承担他修车费的40%。但是也有的法院不支持非机动车一方赔偿机动车一方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




看你的描述上附着一张图片,一名警察和肇事者(可能是),那么这个赔偿对方是没有任何保险的,这种在责任同等的情况下,赔偿怎么“一人一半”?

图片上肇事的是一辆“三轮机动车",那么断定,车主肯定是没有交强险的,按照交警划分的责任,即:同等责任,车主应反过来赔偿你才对,由于你在提出的问题中没说明你妈妈的具体治疗费用和肇事者的具体修车费用,我只能打个比方,供你参考。

比照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方法来进行计算:

你母亲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假如是:5000元,一人一半是2500元。肇事者修车假如花了500元,一家一半是250元。那么,所有的费用都是伤者垫付的话,肇事者应赔付返还你50%,医疗费2500元+修车费250元。

也就是说,医疗费用一家一半,那么修车费用也是一家一半,肇事者应找回你250元,让你全部承担修车费用是不对的,你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同等责任的赔偿方法。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车主   误工费   妈妈   肇事者   非机动车   交通事故   交警   机动车   保险公司   行人   司机   事故   损失   费用   责任   汽车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