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快到退休年龄了,档案却找不到了,怎么办?

首先,你下岗时有失业证,一般失业证上面标注了你的档案号和存放地点。一般,下岗时,你的原工作单位会把你的档案送到你下岗时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另外,你下岗时,是否领失业金了,如果领了,你的档案就在你领失业金管辖的人社局。另外,不知道你什么时候下岗的。在企业单位下岗,九二年十月份后到九三年下岗的,职工档案有时是根据你的单位性质,分市属企业,省属企业,有一批,单位把你的档案送到市人社局或者是省人社局。如果是九二年十月以前,由于你和原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单位让你上班,你没上班,九一年国家有政策,连续十五天不上班的,可以作为旷工处理。可以除名。单位如果把你除名了,那么,你的档案也可能是死档。那时,职工档案有一部分送到街道办事处了,以后会转移的当地人社局。




职工档案丢了,确实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我们单位是管理职工档案的地方,对于这种急切感,我非常了解。

一般来说,我们的职工档案是不会随意丢失或者消失的。而且本人的职工档案对其他人也没有多少作用,基本会放在单位的角落或者被遗忘的地方,建议多找一下,很多人就是仔细找找就找到的,这真的是经验。

第二种情况就是单位确认档案已经损毁。那么我们需要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补办的材料,一般来说就是单位招用职工的就业备案登记表、花名册,一些档案材料。实在找不到,可以到当地的就业部门,业务档案存档的地方查询。

如果实在找不到相应的资料,那么可以通过法院维权方式,按照丢失档案所降低的退休金,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第三,如果我们原来的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一般的国有集体企业都是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所以要顺藤摸瓜,按照主管部门查找档案材料。

第四,视同交费年限档案如何补办。一般来说,上山下乡的材料都在档案馆有留有存档。军队入伍的材料,在各地的武装部也都有相应的存档。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档案,有很少一部分也会流入档案管馆,多数情况是给就业部门和职工档案管理部门。

如果都没有移交,那么就确实是损毁了。确实也没有任何好办法。

因此职工档案是关系到我们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自己也一定要上心,尽管不能查阅职工档案,我们也至少了解清楚它放在什么地方,千万不要一离职,十几年不管不问。回过头来找那就太麻烦了。给老同志来说,提前一两年查找好自己的,老档案是非常应该的。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快到退休年龄了,档案却找不到了,怎么办?

我是粮食企业下岗工人,曾经在原单位管理过“职工档案”工作,你的“职工档案”丢失有以下方面,有可能造成丢失。

下岗职工退休时,为什么要“个人档案”?关键“职工档案”袋里,有你第一份参加工作的“入职登记表”,是你参加工作时间的主要证明;办理退休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及“职工退休条例”规定,可以计算你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核算“过渡性养老金”,如果没有“职工档案”,就不能给你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个是很尴尬的。如果以你社保个人缴费账户余额,凭身份证信息办理退休手续,只能按你的“社保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亏大了。

在职职工下岗时,“职工档案”移交

①:如果你参加了企业改制破产,“买断工龄”补偿,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解聘书”,一式三份,个人保存一份,系统局留存一份,另一份入“职工档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解聘书”你还保存着吗?如果保存,凭此“解聘书”逐级向原系统局查找“档案”移交底册。

②:企业破产时,有一些“混岗、补单位借调人员”的个人档案,有的原单位系统局没有向人社局档案室移交,而是返还于个人保管,比如:我家属和我一个单位,她的工作关系原在市造纸厂,后“借调”粮食系统,改制时她在我单位“买断工龄”,领取补偿金,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她的档案不能作为“粮食系统”在册职工移交人社局,应原地退还造纸厂,可是造纸厂早已破产倒闭,没有单位接受,于是只能个人带回家自己保管,就这样原封不动放在家里18年,2018年2月到龄办理退休时,是个人携带“档案”去办理退休手续的,一切都很顺利。

关键你是不是属于这类情况,如果是你造成“档案”保管不妥而丢失,只有自己去想办法去补救了。

a:你是何年何月因某种原因参加工作的,上山下乡知青?学校分配生?顶替父母职?招合同工?参军?

b:确定好后去原参加单位的系统局查找底册、批文、历史原件复印件,作为依据证明,去人社局去办理退休手续,看看行不行。

③:企业改制时,原单位还有一批年纪轻轻学校分配生,大中专毕业的技术员和知识分子,他们的个人档案也没有移交到人社局档案室;他们的个人档案移交到所在地政府,成立“人才市场”有偿服务(那时收取“档案”管理费,后期就免了),个人从人才市场被招聘工作后,个人档案也随之移交“新单位人事档案室”代管,可以去那里找一找。

以上给你提供几条企业改制时,职工“档案”移交时的去向和线索,希望能给你提供帮助。






好吧,按我过往的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个人人事档案丢失了,采用以下的办法来补救。

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除外),人事档案的存放应该在原工作单位。如果,经查找确为丢失,怎么办?首先,在原单位行政人事部门,查找早期个人存档资料或存查的职工花名册和内部职工调动通知书(存根),这样就可以追源到进厂时间和个人出生年龄的基本情况,另外,转正定级表,工资晋升审批表,下岗前期的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及下岗通知书存根等等,都可以作为人事档案的辅助材料。

第二,招收录用的批准表,还可以通过原审批机关的人社职能部门,均有存档可查。

以上材料,可以作为原始的资料,填补人事档案的空缺,来证实原来的基本情况。也是视同缴费年限的真实依据。

第三,后期的情况,就是社保个人累计记帐从(1992年)后,可以通过缴费的记载,作为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以上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快到退休年龄了,档案却找不到了,怎么办?在我以前回答的问题里面也一直在强调个人档案的重要性,因为它是证明我们从小到大所经历的关键性节点的最有效的证据。但很多时候往往并不是由于我们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丢失或者内容受损。那么,是不是退休了就一定要用到个人档案?对于下岗职工来说,如果档案找不到了该怎么办?下面我将结合以上两方面内容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办理退休是否一定要用到个人档案?

事实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一共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1992年(部分地区为1996)年之前,那个时候还没有建立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也就是说目前养老保险系统内是无法查到1992年之前的缴费信息的。另一个阶段就是1992年以后开始实行了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退休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核算将依据养老缴费系统中记载的实际缴费年限作为养老金核算的依据。所以,如果是1992年以后才开始工作缴纳养老保险的朋友,在办理退休时个人档案的作用已经不是特别的大了。那么,针对于必须要用到个人档案的情景,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女性职工身份的确认

对于以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女性朋友来说,需要通过在岗的职位来确定我们的退休年龄。如果是女职工的身份,那么退休的年龄为50周岁;如果是女干部身份,那么退休的年龄为55周岁。关于身份的确认,则需要通过人事档案里面的《职工履历表》、《干部履历表》等。

(二)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需进行工龄认定的。

前文已经提过,对于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及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讲,现在的养老缴费系统中是查询不到我们养老保险的缴费信息的。为了让这一部分人也能够符合退休的条件,所以国家也将1992年或者2014年10月以前的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作为养老金核算的依据。针对于这一部分人,在退休之前是需要做一个工龄认定的,需要查看人事档案中的《招工单》、《报道证》、《转正定级表》等从而确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涉及到特殊工种退休的。

对于特殊工种,大家应该都或多或少地听到过。特殊工种涉及到的最大的影响就是我们的退休年龄。对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特殊工种的确定则需要用到人事档案中的工作履历表、员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

(四)个人身份证与真实年龄不一致时

我们日常中也会遇到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自己的身份证与实际出生年龄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涉及到这种情况,则需要通过我们个人档案中初始就业上面登记的出生日期作为真实的日期,以这上面的日期为依据作为判断我们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标准。

二、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快到退休年龄了,档案却找不到了,怎么办?

(一)退休不涉及到个人档案

首先,因为不是所有人退休手续的办理都需要用到个人档案的,我们应该先判断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我上面提到的几点需要提供个人档案的情景。如果不涉及,即使档案丢了也不会耽误我们退休的办理及养老金的核算的。

(二)退休涉及到个人档案

1、如果原下岗单位还在的话

对于大型的国有企业来说,员工的个人档案一般都会有专门的人进行保管。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档案丢失的情况的。很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在进行档案放置的过程中,由于中途提取过档案或者当初记载失误导致档案并没有按照档案台账登记的地方进行存放。所以,我们可以和过往所在单位负责档案管理的同志进行协商,看看能不能重新进行寻找,也许就放在另一个位置或者公司的某一个角度里面。我身边的很多朋友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找到的。

2、如果原下岗单位破产倒闭的话

对于因单位倒闭而下岗的员工来讲,其档案一般会被送到两个地方。第一个就是我们下岗时户口所在地的省、市人社局或者劳动部门,第二个就是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一般来说,如果是干部身份,则被送到人社局;如果是工人身份,则有可能被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所以,我们可以到上述地区进行查找,看看能不能找到我们档案的存放点。

3、如果确定找不到了,可以看看是否能进行部分资料的补办。

对于工龄的确认,可能会需要用到相关的招工表、就业备案登记表、花名册等等。招工表一般来说都是一式三份的,劳动局留一份、用人单位一份、人事档案里会放一份。如果人事档案找不到了,我们可以试着通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局帮忙寻找。一般国企单位也会有工资发放记录,部分地区是可以通过单位记载的工资发放记录再辅证一些其他资料来证明我们的工龄以及所在岗位的。如果确定不是个人原因导致的档案丢失,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单位索要相关赔偿,最大限度的减轻因档案丢失造成的退休损失。

综上所述: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退休都需要用到人事档案的。对于1992年后参加工作,不涉及到特殊工种、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月及女性退休身份确认的朋友即使档案丢失,也不会影响我们养老待遇的核算的。如果涉及到以上的情景,建议大家能找还是尽量去找到,我见过很多企业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由于不涉及自身的利益,只是根据档案台账记载的信息去寻找,没有找到就说档案丢失了,实际上很可能就是放在某一个角落里面了。如果实在找不到,就只能想办法用工资发放记录或者其他资料进行相关证明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相关负责人索要损失了。

大家身边的朋友是否有档案丢失的情况,最后是怎么找到的呢?欢迎留言,我们大家共同想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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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你,听仔细了。有没有档案,档案能不能找到?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你是不是参加了社保,也就是,是否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参加了,是什么时候参加的?是不是刚改革,刚有职工养老保险,就随单位一起第一批参加的?如果是在单位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那社保就一定有存档资料。后期,资料输入了电脑,更不会丢失了。如果是早期就参保的老职工(因你说快退休了,肯定是老同志),资格肯定有效。最坏的可能是拖欠保费未交,是可以补交的!

再说档案问题。档案都是由组织和单位保管的,谁保管谁负责,丢失了,找他们就是了。我们单位也丢失过档案,可以由单位出面补办。如果是消失企业,档案应有县以上有关部门保管(各地有所区别)。如果在你个人手里,未上交有关部门保管,造成丢失,就只好个人负责了。但只要有社保,又不欠费,或欠费补交,也可以退休。那就要麻烦大一点了,要从头查起,到各有关部门寻找资料。如出生证明,读过的中小学校资料,下乡证明,原单位,派出所,档案馆,劳动人事部门的各种资料等等。




下岗职工的档案对于退休时间、特殊工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档案虽然也能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和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办理退休手续,但会导致养老金待遇大打折扣,相当于白白丢了下岗失业之前那些年的“工龄”。

早年下岗职工的情形比较复杂,由于“下岗潮”时期下岗失业人员众多,很多企业对于下岗职工的保存、转递等管理工作不到位,加之普通工人对于档案的作用并没有清晰的认知,导致很多人压根不了解自己的档案保存在什么地方。

当时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其实做的蛮好,企业内部和组织部门对于职工的人事档案看的很重要,人事档案就是职工履历的最真实的证明材料。下岗职工的档案找不到,有可能没有找对地方,也有可能是原单位保管不当,导致档案丢失了。对于档案丢失的下岗职工而言,还有补救办法,可以依据当年自己的真实经历,按照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认证,重新整理归集一份人事档案,经过批准后盖章仍有真实的效力,办理退休的社保部门认可。

早年间的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仍由企业发放生活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对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而言,再就业服务中心最多能待三年,这三年期间,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保存,三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解除劳动关系,走向社会,人事档案会按照程序转递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另一种是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当时统称为“买断工龄”,由企业办理登记失业,领取失业救济或社会救济,后来自谋职业的职工。这部分职工的人事档案也会被原用人单位转递保存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中心。

人事档案的寻找建议先从原单位做起,然后依据个人的履历向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中心查找。当年的下岗职工如果是申领失业金,办理失业登记的,会有一个《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会有人事档案的存放单位和地址。如果丢失找不到了,可以尝试补救,重新归集整理一份有效力的人事档案。一般而言,企业职工的档案内容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一式两份的,这部分内容很大程度上可以进行补救。职工档案里可以补救的材料有哪些?

①学历材料。丢失档案后的学历材料可以毕业学校查找原始记录,把记录复印下来;

②党、团材料。党团材料的从申请、批准、转正以及后续的流转都可以找相关单位找记录,但是入党、团申请书原件是在原始档案里的;

③招工登记、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劳动合同、入职介绍信、职工花名册等有关劳动关系的记录都是一式两份的,可以去开具单位,例如劳动局或人事局等单位查找原始记录并复印;

④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表和社保缴费明细表都是需永久存档的材料,这些在经历过的所有用人单位都是可以找到记录并复印的;

⑤有入伍、复原记录的,也可以去原始单位找寻记录并复印;

以上应入档材料基本上都是能找到原始记录,找到相关原始记录拍照并且复印,复印机上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最好能出具一份书面证明证明该材料的真实性。找齐以上材料经用人单位整理归纳后,就可以去人社部门认定审核,如人社部门对补救的档案材料予以认可,便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了。

如果通过以上努力能找到或者补救人事档案,也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最终没能找到或补救的,原单位仍然存在的,可以协商赔偿,拒绝赔偿的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不复存在的,相关档案管理部门也没有找到人事档案的话,那就只能以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定养老金,自认倒霉,毕竟自己的事情自己没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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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找不到,第一,这不是你的问题。因为档案不是你自己保管的,档案都是归自己原单位保管。第二,你要退休,主要是你参加工作时间最重要,是计算工龄的依据,这个工作时间可以在原劳动局查询,劳动局的档案可以在当地档案局查询。这两个问题都无法解决,你可以提起仲裁,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个问题虽然麻烦,但你的退休问题是一定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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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快到退休年龄了,档案却找不到该怎么办?如果你是下岗职工,那么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档案找不到的话,对于你自身办理退休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如果你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那么你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就需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才能够正常的认定,但是如果你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认定你的这个时空交付年限,所以说会对你的这个养老金的待遇产生一定的影响。

实在找不到个人档案,实际上办理退休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办理退休需要根据你的累积实际的一个参保年限来决定,如果说你实际的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并且自己具备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不提供个人当然也是能够办理退休的,只不过就是对于有些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来,可能自己的退休金待遇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那么对于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对于自己就没有任何的影响了,因为他的这个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一个实际的缴费年限,那么在最终办理退休的时候,都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和标准来办理自己的养老金待遇,比如说你的实际缴费年限长,那么你就可以获得一个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如果说你的实际缴费年限短,那么你就获得一个较低的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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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如果找不到个人档案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这一部分就没有办法认定了。

因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当中,一般是不给显示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只是显示。实际的缴费年限和实际的个人账户余额。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必须要通过个人档案来认定。如果没有个人档案是很难认定的。

如果楼主不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么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不提供个人有效档案。直接去办理退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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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下岗职工   档案   工龄   工种   养老金   养老保险   年限   社保   个人档案   人事档案   原单位   职工   单位   材料   社会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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