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钱,月利息2分犯法吗?

民间借贷是当下社会的很普遍的现象,现在的民间借贷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以往是为了孩子上学、盖房等而借钱,大多数人是为了经商而借钱,随之而来的是,债务人生意做大做强了,偿还能力自不必说,可以顺利偿还借款,一旦生意失败,丧失偿还能力,那么债权人就会急切要钱,上门逼债。每个人借高利贷,肯定有自身难处,但大多人是在饮鸩止渴,明明知道生意转机可能性不大,而怀着赌徒心理去梦想起死回生,所以对待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理智,否则会自酿苦果。

国家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更好的处理民间借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第二十六条规定怎么理解,我简要说明:

1.借贷双方约定月息2分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时,法院予以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月息在2分-3分之间的,借款人已经给付出借人的,不得通过诉讼主张要回超过2分部分的利息,通俗一点讲,就是借款人已经给的超过月息2的部分不能要回,出借人也不能通过诉讼去追要超过月息2分的部分。

3.借贷双方约定月息超过3分的,借款人已经给付出借人的,可以通过诉讼追回,没有给的,可以不给。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处理问题上,不能过激,有句俗语叫“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不要把自己的路堵死。另外,确实还不起借款,先向对方说明一下,是否能将利息暂停。如果不同意,可以先置之不理,等其起诉,但是一定要清晰认识到,钱不还,利息是在涨的。






前几年民间借贷行为是很普遍的,个人出借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借款人,因为较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言,个人出借资金效率更高、手续更简便、流程更灵活,但是缺点是利率较高,借款人因此要付出更多的资金成本。

近一两年随着相关部门开始约束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非法放贷、高利率放贷的行为,借贷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而且有一些借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认为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借款就是不合法的,甚至以此为由拒绝归还本息。

那么以月息2分的利率借给别人钱犯法吗?答案是不一定,关键要看出借人放款行为、催款行为是否违规,以及放款资金的来源。下文我们具体分析:

第一种:非“职业放贷人”,出借资金为自有或者自筹,即便利率超过“红线”,本金和“红线”内的利率也受法律保护;

社会上有很多朋友间拆借资金的现象,这是很平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但并不是说熟人间或朋友间拆借资金就可以不受利率“红线”的约束,超过“红线”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需要着重说明一点的是借贷关系并不会因为利率的高低而不成立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说到利率“红线”,想必大家都比较了解,在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36%”是利率“红线”,即超过36%利率的部分属于“无效区”,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无需偿还这部分利率产生的利息,即使出借人起诉到法院也不受司法支持;而24%-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这部分利息起诉到法院后如果已经支付的不予返还、尚未支付的无需支付;而24%以下的部分属于“司法保护区”,是受法律保护的。

“利率2分”换算成年利率恰好是24%,本息均受法律保护,但至于到底违法与否,还要看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和资金来源。

第二种:“职业放贷人”,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对外放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不合法且面临刑罚:

1.出借人如果在出借和催款过程中有伤害借款人、人身侮辱、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催收等行为的,其行为已经违法,借款人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其违法行为,但借贷关系不受影响,除非借款合同是在出借人威胁下违反借款人的意愿签订的,那么借款合同无效。

2.出借资金来源是判定出借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假设出借人出借资金为自有或者自筹,那么就不属于“职业放贷人”的范畴;而假设出借资金是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以“加杠杆”的方式高利率借给个人,那么出借人就涉嫌“高利转贷罪”,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职业放贷人”,其行为违法且可能面临刑罚: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延伸阅读:利率“红线”不再是36%,而是调低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因此2分利很难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

2020年8月20日,央行对“高利贷”有了新的界定,民间借贷利率的“红线”将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作为标准。而7月份一年期LPR为3.85%,即利率超过15.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即便新规是在2020年8月20日发布并执行的,但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因此如果现在出借人将你起诉,并且借款合同是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签订的,那么这份“2分利”的借款合同适用15.4%的利率“红线”,即(24%-15.4%)的部分不用借款人偿还。

结论:

其一,民间借贷行为是很普遍的,出借人偶尔有一两次放款行为,且资金为自有或自筹,借款双方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催款过程中无“过激行为”,那么借贷关系就是成立且合法的,只是超过利率“红线”的部分不用偿还而已。

其二,假设出借人放款资金是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以“加杠杆”的方式对外放贷谋取非法所得的,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高利转贷”,这就触犯了刑法,是违法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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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好,这个问题涉及到民间金融,甚至每一个人。因为,大多数投资人,都有过借钱,或者互相借钱的经历。标题中谈到的:借给别人钱,月息二分犯法吗。明确回复:1,视不同情况而定。2,很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来了解,现在的民间借款利率是多少以及规则:

1,规则: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则已经改变,实行的是浮动报价,最高4倍。

2,目前合规的民间利率:如上图,以2020年,1月20号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3.85X4倍=15.4%(年化利率)。大致换算一下民间利率在,1.2833分。这个利率是每个月都有一个报价,略有浮动但总体上基本稳定。

小结:借给别人钱二分的利率,超过了法定的范围,很可能不受保护,但是否违法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其次,来分析,借给他人钱,利息二分犯法吗:

假设:

A,是双方协商自愿,虽然不一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违法。

B,如果出借人,是专门筹集资金对外放贷,以此为业,非法放贷,

那么有可能犯法。

小结:钱的规则来看借给他人钱二分是受不到保护的。但是如果只是,一般的偶然借贷,也不至于犯法。

但是,如果是专门集资放贷,或者以放贷为职业,非法放贷谋取差价。那么,二分利(年化24%)又高出了规定的范围,很显然有犯法的嫌疑。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参与的人众多。在全世界都有很大的规模和市场,

交易频繁。

目前我们的民间借贷利率规则已经改变,变为浮动报价。从这个角度看,二分利,很难受到全面的保护。

职业放贷,或者从他处,集资,进行放贷,赚取差价很显然有违法的嫌疑。




法律规定不大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可以,基本是2.4分左右,所以2分没问题。

还要看你借出去的钱的来源是否合法,借钱人的用途是否合法,都没问题的话,那就OK。

借款人出具借条,注明月利率,还款日期,当然还款日期不写也没关系,钱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与借款人,千万不要以现金的形式,到期注意催要,借款人不能及时或以各种理由不与还款,出借人要在诉讼时效期间予以诉讼。

人与人之间还是以诚信为本,别人借给你钱是对你的帮助,心存感激,及时还款,友谊之树长青!




根据2020年12月第二次修正,自2021年1月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是民间借贷利率计算标准的“分水岭”。

民间借贷规定第31条:“夲规定实施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夲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夲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2020年8月20日之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利率计算标准是两线三区,即: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也就是月息2分)是法律认可的,超过24%不超过36%的部分,若借款人已经归还的,根据“还了就还了”的规则,应当认定该归还行为合法,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民间借贷,按新规不超过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就犯法了。明白了吗?

另外,民间借贷也不是个随意的行为,偶尔借给有特殊情况急需用钱的亲友尚可,如果没有取得借贷资质,未经有关金融部门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大额借款,利率高于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借贷合同无效。

借钱有风险,讨债不容易。当慎之!




他妈的钱我又没有逼你借 就是5分又怎么样 是你愿意才借给你的啊 不要用这样的方式想不还钱 明明就是想耍赖的手段 借钱给你是诚信 还钱就是你应尽的业务 况且人家也说了 时间到了没有还 人家也没有要你的利息 还本金就可以了 意思当时借钱的时候就想着没有安心还人家钱了吗 如果这样想就错了 同样人家可以告你上法庭的 因为你这属于民间借贷 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 没有什么不还钱的道理 打消这个念头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年利率超过36%也就是月息3分的民间偕贷利率,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24℅一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保护区,自主规定偿还。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24%是高利贷的利息甴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债权人起诉,法院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

民间借贷还需注意:事后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该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我村医生出借给本村村民1O万元,商定期限为2年。当时即把2年的利息扣除,借款人实际只拿到95200元。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履行承诺按时还款,医生多次追讨无果,无奈将其告上法庭。借款人据此向法院陈述当时扣息情况,法院依法按95200元的本金计息。医生出具当时为此达成的扣息协议,法院立即駁回协议无效。

一桩民间借贷闹来闹去,历经几个月的纠纷到此才得以平息。




利率的高低不是构成犯罪行为的要件。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判断借钱给别人的行为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放贷”还是“套路贷”。

首先来说一说民间借贷。如果借钱给别人的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那么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进行调整。

在民间借贷中形成的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对利率的高低进行展开才有意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将年利率分为三档分别进行了规定,这三档分别是:24%以下,24%-36%之间,36%以上。

(1)年利率>36%的,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进行主张的,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

(2)24%>年利率>36%,借款人已经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部分,不得向出借人要求返还;未向借款人支付的超出24%的利息部分,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进行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年利率<24%的,属于合法的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特别应当引起注意的是:民间借贷中形成的借款合同不必然有效。借款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借贷双方之间的约定都将成为空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符合上述五种情况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即便约定了利率,也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接下来再来谈“非法放贷”和“套路贷”。“非法放贷”和“套路贷”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罪名,而是犯罪行为的概括性称谓。

构成非法放贷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由此可见,非法放贷的主体是法人。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总是,如果借钱给别人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或者“套路贷”,就别去想利息的事了,本金都可能不是你的了。




2分的月息可能犯法,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关键看你的借款属于什么情况,下面具体分析:

1.首先,根据我国法律及金融法规的规定,个人是不具有对外放贷资质的,但这种法律禁止意义上的借款,应理解为以出借资金为业或存在经常性有息放贷的行为,如果是这种放贷行为,发生纠纷后除了可能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外,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非法经营罪(手续费、违约金、逾期利息等综合利率达月息3分),受到刑法的处罚;

2.如果是个人偶然的出借资金行为,并不被法律所禁止,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但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超过银行同期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前适用的市场报价利率为2020年9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利率3.85%,按此计算月息2分已经超过上述标准,所以超出部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3.正常情况下,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后,并非意味着所有出借资金都不能要回,合同无效后对方所取得资金已无法律上的依据,基于不当得利原理或合同无效后应恢复至合同无效前的状态的规定,法院都会支持本金返还的诉求。至于利息部分,实践中法院的做法不尽相同,但多数均能够支持合理的资金占用费,有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也有以上述利率上浮一定比例计算的,也有法院以6%作为基准确定占用期间利息的,当然也有法院对已付利息部分和未付利息部分采取不同计算标准的,最高院曾经就有过这样的判例;

4.我国近几年民间借贷方面的政策变化较大,建议涉及相关领域的朋友,多关注最新政策,以合法并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是@Lawyer滕,如果想了解更多日常法律知识,欢迎关注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从目前利率看,约定2分,就是年利率24%,与一年期的利率四倍基本接近,应该没什么法律问题。

从税务角度看,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9年777号有关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可见,法律上支持较高利率的约定,但在税务管理上,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是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上限。

谢谢支持,希望给予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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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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