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自己的社保合法吗?

确实存在着一些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很多职工直觉上就发现了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

每年各省市都会公布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一般各省市都会以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低为60%最高为300%。

2019年5月,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明确,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改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以前的时候,多数地区是按照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核算的,工资水平要高得多。

比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是6871.75元,而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只有4131.25元。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大约be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低20%以上。

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那么应当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也应当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缴费基数确定的依据

缴费基数究竟是以基本工资、到手工资还是全部工资来计算呢?

实际上依据原劳动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要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核定。

职工工资核定依据,要按照一九九零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即可。

相应的工资总额被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大类。

计时工资,是大家最常接触的标准工资,有的是按照日发放;有的是按照月发放。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就指的是计时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是按件计发的工资,比较特殊使用的很少。

奖金,主要是针对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所支付的一种报酬。不同于加班费。

津贴补贴,还有所不同。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补贴是为了补偿物价变动而设置的补偿,主要有生活费补贴和价格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一般指的是加班费。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般是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病假等待遇支付的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工资都是应发工资,不是扣完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以后的实发工资。

社保缴费的负担

实际上社保缴费是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比如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16%;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承担6%~10%;失业保险个人承担0.3%~1%,用人单位承担0.7%~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需要负担,缴费比例一般在2%~4%。

实际上,有的地区是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总和征收社会保险费,而有的地区则按照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来征收。第二种方法,只要工资总额确定跟职工缴费基数就没有关系了,这样企业一般不会降缴费基数。


企业降低缴费基数的根本原因还是想降低社保负担,毕竟养老保险缴费总比例可以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35%~40%。虽然有的企业表示会将降低的费用用于职工工资待遇的补偿,但实际上真正有多少?只有企业自己才清楚。

无论如何,不按照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维权。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工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这样的做法合适吗?很明显这样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为什么呢?因为从2019年1月1号开始,社保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税务部门税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企业单位一定要严格的按照自己企业单位的员工总数和员工本人的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所以说按照最低交费标准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是不符合社保税改要求的。

因为由此而带来的风险,企业单位是需要进行买单的,因为本身税务部门在我们全国的征收力度相应的都是比较强的,所以说不符合税务部门的征收条件,那么就相当于是一种偷税的行为,所以说企业单位因此而产生的一些风险,自己买单,那么相对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一种选择。

所以说严格的按照自己企业员工的实际收入来缴纳社保待遇,这才是符合社保税改的要求和目的。那么这样一来,对于一家企业单位来说,也是完全符合社保税改,所以说企业单位才能够很好的来执行自己的管理,同时自己企业单位的员工因为缴纳的社保待遇普遍比较偏高,所以说自己工作的积极性我相信也会是有所提高的,对于企业的回报,实际上也是有很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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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目前没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单位缴纳社保不能按最低基数缴费。所以他这种行为是合法行为。

因为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很多企业都会给员工购买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这种情况无形中损害了企业员工的利益。

但是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购买最低档次的保险。所以未来一段时间,只要国家不出台相关的法律去约束他。那么这种行为都是合法行为。




感谢受邀回答职场问题!


“职入龙门”观点:单位为员工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A 您个人月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线;B 您是否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同意单位这种操作,这两点来判定!



1 社保缴纳基数的原则是:
员工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月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

企业如果没有违反这两个原则就是合法!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举例: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 1847*3=5541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5541 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1847*60%=1108.2 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1108.2 元,
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 以2018年上海市缴费基数为例:下限4279元-上限21396元

您的月工资如果在4279元/月以内,则企业按照4279元这个最低缴费基数为您缴纳社保。

您的月工资如果在21396元/月以上,则企业按照21396元这个最高缴费基数为您缴纳社保。即按照月工资做为缴纳基数。


**以下是上海市2018年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五险一金每月缴纳金额!如果您在其他城市请登录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当地缴费基数。各地经济水平不同,缴费基数会有些变化,但是计算社保缴费基数的原则全国不变。



2 如果公司对高收入员工提出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让员工每月少出社保费用,每月工资就可以多领到钱的提议,高收入员工一定要注意不能上了企业变相节约成本以及未来影响员工社保福利力度的“圈套”!特别是签劳动合同时,一定不能随便同意!



我们从上海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中就能看到,企业为员工缴纳比例高达33%,个人才10.5%,那如果是高收入员工当然要让企业按照月工资给缴纳才能获得社保的最大权益且是国家赋予的合法权益!虽然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给员工缴纳,好像是员工得到实惠了,但当员工需要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时这个数字的累积量可是天差地别的!


所以,收入高的职场朋友们可先万别算糊涂账!一定要求企业按照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是为个人变相存款的最好过程!将来您会感受到《社保法》和《劳动法》对于劳动者权益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的力量!


【注意】社保缴费基数仅考虑您的月工资,提层、奖金之类的不在计算之列!


3 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当地最高缴费基数,但您所在公司在您未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先同单位协商按照工资缴纳,协商不成可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如果您是高收入群体,单位为您缴纳社保基数违法国家规定的原则时,您应当收集相关证据,特别是您找公司商量按照工资做为缴纳基数时,可以留有语音聊天、录音等证据,如果协商不通,您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追回您应得的合法劳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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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按照缴费基数最低比例缴纳社保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内容,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和“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三种情况的处罚办法,但对按照缴费基数的最低比例缴纳社保并未做强制要求。

现行的大多数非国营企业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60%比例也就是最低比例缴纳的社保,甚至很多地方国企因为经营困难,也是按照最低比例缴纳。五一长假回老家一个小城市,听闻所有国企在上世纪末基本上全破产了,政府破产清算对所有职工的社保缴纳全部按照最低比例进社保,这也是行内普遍的做法。

在2010年前,很多劳动型小中型企业根本没有缴纳社保的意识,员工也没有交社保的意识,因为交社保不只有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员工的工资也相应的也要减少,他们对社保的认识不够,认为交给国家的还不如拿到手的实在,以后还不知道在不在外上班,回老家了不是白交了。

随着国家社保制度的健全和社保机构的大力宣传政策、加大打击力度,全员缴纳社保意识的增强,很多企业经营者和员工都能自觉的去缴纳社保,但缴纳基数都是按照最低比例。在即能减少经营成本又不违反国家政策,还能对外宣传有社保增加吸引员工的手段,是一举三得。

国家也是经过充分调研综合各种企业的经营状况,才会出台最低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300%政策,通过政策调动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时缴纳社保,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P.S:现行政策下,还有很多微小企业也没有缴纳社保,因为这对他们来说是背不起的费用。




工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是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人社部的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应依据职工工资总额按比例扣除个人缴纳部分,代理上缴,就是说应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不足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60%为基数,超过300%的按300%为基数。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基数缴纳社保费,人社行政部门可以给于处罚。

少缴社保费将影响职工个人退休待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1.先说法律中规定的个人缴费情况是“本人工资的比例”,有缴费基数而没有缴费比例,相关部门规定缴费比例是8%,是一个固定的比例值。而缴费基数“本人工资”却被改为是“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缴费工资)。当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中说的“缴费工资”是不科学的。

再说法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社会统筹缴费情况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同样也是有缴费基数“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而没有规定缴费比例,这显然是一个漏洞。反而是由相关部门规定“比例”是16%(原20%),这也是一个固定值。

所以,问题是出在缴费基数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上。用人单位在统计“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时可以是不真实的,反而是在按照个人缴费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最低值确定“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这里说的所谓“最低缴费基数”是相关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

2.无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是混账管理的,是分不清社会统筹缴费和个人缴费的。所提问的“工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自己的社保”,就是这样的分不清是在“工作单位”缴费还是在“自己”缴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本身规定的不科学性,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已经是没有意义的了。

可以说,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账结合”变成了“统账混合”是从一开始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就开始了的,那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有什么公平可言呢?

二.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所以,建议应当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因为所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是不科学的。在这种不科学的法律规定下,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社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增收也是不真实的。

建立公平合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是当务之急,要增加社会统筹缴费情况。建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参加社会统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率为20%,再按“本单位人员总数量”计算社会统筹缴费总额。

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本单位人员总数量”计算缴费总额。

3.不在用人单位的个体劳动者由个人参加社会统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据个人经济收入情况,缴费比率是2%、4%、……、18%、20%等十个档次,由自己个人自由选择。

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率”计算缴费额。允许在个人经济收入好转时,在参加社会劳动年限(缴费年限)内补缴社会统筹缴费比率到20%。

4.参加社会统筹缴费和领取基础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内容。这样的社会统筹缴费办法是绝对公平。

将社会统筹缴费比率的2%、4%、……、18%、20%等十个档次分别对应0.1、0.2、……、0.9、1等十个数值为社会统筹比用于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

以个人社会统筹情况的个人统筹比进行计发基础养老金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理性,均等基础养老金待遇对应均等社会统筹缴费,这才是相对公平,符合中国共产党十九报告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这是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费的真正意义。




工作单位按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自己的社保合不合法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社保基数确定的依据。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作为缴费基数。所以每个地区的缴费基数是不一样的。

其次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规定。

一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数平均数300%以上的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下限是指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综合以上两点单位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只要没有低于你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是违法。现在一般单位和个人企业为了节约费用,都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数缴纳。

但是如果工资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应该按照实际平均工资标准缴纳。

如果单位不按照工资平均数来缴纳就是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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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违法吗

答:

很明显公司违法了,因为它违反了以下社保缴纳基数的原则:

1、员工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2、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月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

如果想要维权,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公司责任人会面临惩罚甚至坐飞机也受限。

发改委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见,有一条说的是,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坐飞机也将受限: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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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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