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看守所留所服刑的条件是判决生效后三个月以内,但是就目前的情况,判一年都有可能留守服刑,不需要去监狱。
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选择上诉,拖延执行时间,上诉理由:请求缓刑。不对量刑偏重提出上诉理由,就要求缓刑的理由上诉。这样可以延迟送去监狱的时间,法院,检察院,也明白判10个月,上诉的理由有千千万万,目的就是想留所服刑,会故意满足这个要求。延迟二审裁定!
第二:取保候审,判决实刑10个月,上诉也只能留2个月左右。还剩下8个月怎么办?这个时候就要看疫情防控,现在很多看守所,三个月送一次人,判决生效后,法院可以用不可抗力的因数这一条款,延迟执行时间。这样有可以在看守所多呆几个月。
第三:如果2个月上诉+疫情延迟执行3个月,还有差不多5个月,那就真没有办法了。除非监狱那边因为防控疫情,不收人,那基本可以确定会留看守所。
所以,除非之前一直羁押在看守所,要不然取保候审或者判决以前只能羁押3个月以内,去监狱的可能性大!反正就10个月刑期,不需要太担心,监狱很大,环境很好,劳动一下,过得很快的,也吃不了什么苦!
别担心,孩子他爸!
俗话说,子不养,父之过。
在生活中,很多孩子由于家庭原因,或是学校、社会管教不严的原因,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1、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2、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还未被判决的犯罪嫌疑人,监狱关押的是已经被判决刑事处罚的罪犯。
3、看守所里羁押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一般情况下,在哪里服刑由司法机关决定,罪犯没有选择权。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罪犯(如罪犯父母年事已高,无法到外地探监的),经过个人申请,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输送回原籍,但这种情况较少。
嫌疑人被换押看守所,往往是因为案情的需要或属地管辖原则等原因。比如一个在逃犯在案件管辖地以外的地方被抓,案件地的民警将其带回时需要同羁押地更换刑拘手续,提供案件地的介绍信、办案协作函、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民警的工作证复印件等。
我国法律规定,对罪犯的执行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是哪的,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
所以,如果是在原地发生的案件,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留在原地的看守所的。但是如果是在外地发生的案件,家属也无法申请更换看守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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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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