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9年单位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五险。9年后又开始签合同买保险了。如果要离职,单位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

你好,前9年单位没有跟你签合同,那么在劳动法律层面上属于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员工签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前9年都没有签合同,早已经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的身份了。

9年后单位又跟你签劳动合同了,那么有两层意思,一是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刻起,你之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了。二是你现在重新与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现在辞职的话,按法律规定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更谈不上赔偿了。所以你辞职必须三思。

至于社保的问题,如果你在入职这个单位以前就开立过社保账户,那么你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前9年的社保的。如果你现在才头一次开立社保账户,那么很可惜你前9年的社保无法补缴了。如果单位可以给你补缴而不想给你补社保,那么你可以去社保局投诉。如果单位无法补缴社保,那么你只好人亏了。

其实,在单位跟你签合同的时候,那个时候单位是应当支付你9个月工资补偿的,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当然单位也不可能给你的。所以现在已经签了合同了,如果你真的想拿补偿,我建议你最好干到合同期满,如果单位那个时候不跟你续签合同的话,那就一次性要支付你10多个月的工资补偿,前9年的补偿也是包含在内的,就看你愿不愿意撑下去了。

总之,你如果现在辞职,一分钱赔偿都是拿不到的。如果你想拿赔偿,就必须继续干下去,直到干到合同期满,或许可以拿一笔钱。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不但涉及到社保法,同时还涉到劳动合同法,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有9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也违反了社保法,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单位有9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在单位工作前9年,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际应当认定为你已经和用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单位前9年没有办理五险的,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必须在劳动者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你在单位工作的前9年,单位都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反了社保法。9年对于人生来讲,在时间上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不但是时间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养老金的损失,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损失。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费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的年龄,可以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由于单位前9年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你完全有可能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无法办理退休,或者虽然能按时办理退休,但是少了9年的缴费年限,对养老金损失最低也在800元左右,造成的损失不是一时,而是一生。不过事情已经造成了,个人是无法补缴的,只有单位出面才能补缴,补缴9年的社会保险,比领取辞职以后的经济补偿更加重要。

第三,如果离职单位如何赔偿?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离职的,单位是不会给予补偿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前9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即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而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所以你在辞职申请中,一定要写明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长达9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因此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9年的社会保险和支付补偿金。只有在辞职书中写清楚是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而辞职的,才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你标准工资,实际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时间为9年,所以经济补偿的要求也只有9年,毕竟9年后单位是缴纳了五险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工作9年不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五险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9年的社会保险,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辞职的,还可要求用人单位给月9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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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有9年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购买五险,9年以后又开始签合同,买保险了,如果要离职的话,单位应该怎么赔偿?如果你自己离职,单位是没有任何的赔偿,因为这个赔偿是根据你所在工作单位,单方面解除你劳动合同之后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说你自己离职,那么是不属于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是不能够进行赔偿的。

但是你所在的工作单位9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五险,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补缴相应的五险,因为企业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责任和义务来补缴员工的社保待遇,那么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说这9年以来的社保由企业单位来进行正常的补缴,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在补缴的过程中可能会需要收取滞纳金的费用,那么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来进行承担。

所以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五险,那么企业单位是有不交五险的义务,但是没有赔付我们个人经济补偿的义务,因为毕竟是你主动离职的,当然这个补缴五险呢是社保劳动监察部门的义务范畴,所以说必须由劳动监察部门出具补缴通知单之后,然后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完成补交就可以了,那么我们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呢,还是需要我们个人来支出,大概是交费总额的1/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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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9年单位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五险。9年后又开始签合同买保险了。如果要离职,单位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与单位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算9年后签订了合同,在法理上,各地也基本认为存在多份合同情况下,应以时间较长的为准。

法律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只是在1年内的才有双倍工资的补偿,超过1年的并没有规定补偿,所以只要你还在职,那么是没有什么补偿的。

如果员工离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辞职,就会有补偿金,否则是没有补偿金的。在第三十八条中,存在争议的是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法。本来没有缴纳社保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征收社保费是劳动、社保行政部门的职责,但劳动监察条例规定,超过2年以上的违法行为不再查处,如果现在购买社保已超过2年,争取用人单位补缴将变得很困难,劳动仲裁也很有可能不再支持。这种情况下维权的难度不小,就算补缴成功,最多只是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滞纳金以及劳动、社保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罚款,用人单位也不会有赔偿给你。只有在不能补缴社保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你不能办理退休或退休养老金减少的损失。

如果员工离职是单位依法提出的,只要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一、二、三项解除合同,都可以得到每工作一年1个月工资的补偿。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要提前30天单位提出,否则应再多付1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那么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赔偿。




路人蚁:聊社保,侃商保,说财经,专业答疑,感谢关注

1首先我们需要聊聊企业和员工建立雇佣关系之后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方面需要给员工购买社保,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参保,企业负责大部分比例缴费,进入的是社保的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小部分进入个人社保账户累积,只有员工辞职或者到了退休年龄,企业才能停止给员工买社保,社保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人力成本支出,也是需要需要承担的社保福利保障制度建立的一个责任,企业缴费部分都是计入社保基金的一个统筹里的。关乎社会整体社保福利问题, 对于员工来说,缴纳社保是当下基本的医疗保障和未来养老储备等福利的关键。

2题主在单位工作9年,但没有签订合同,但实际雇佣关系是存在的,企业等于与你是一种无固定合同的雇佣关系,企业是需要给你买社保的,如果没有给你买社保,可以要求企业补交9年的企业部分社保,并且承担相关滞纳金,跟企业协商解决,如果不不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9年后的固定合同工的社保按时缴费即可。

3如果打算离职,那么企业在你离职后,就没有责任改给你买社保了,最好在离职前把之前没有缴纳的9年社保跟企业协商或者仲裁,补交回来,然后做好就业规划,便于在新单位继续参保,辞职后社保为了避免断交,可通过相关代缴机构缴费社保,过渡一下,然后再新单位继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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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有9年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买五险,9年以后又开始签合同,又开始购买社保,如果要离职的话。单位应该如何赔偿?应该赔偿多少钱呢?如果你是自己提出离职,那么是得不到工作单位的正常赔偿的。所以说是没有任何一分钱的赔偿待遇。因为主动离职是享受不到经济补偿的待遇,同时也享受不到失业金的待遇。

但是由于你的工作单位,没有正常的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正常的购买社保的话。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工作单位按照实际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来给你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作为工作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来正常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

也就是说你之前9年的社保待遇,应该是由原工作单位来正常的补缴,并且在补缴的过程中由此而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正常的承担和补缴,所以说。要求企业单位来补缴社保待遇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不能要求企业单位来赔偿你的经济补偿,这个是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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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说,一般入职后就要确定签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如果不签劳动合同的,可以投诉维权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某段时间双倍工资,然后让补交社保,公司还要被处罚。

但是像你说的,过了9年又9年了,时效性都过了吧。即使是没过,你也要有充足证据证明公司违法才有用。虽然说希望不大,但是你也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试试吧。估计是让你记录一下就叫回去等通知了,或者直接说时效性过去了,办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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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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