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个体户给员工缴纳社保,可用人不稳定,企业给员工缴了社保,员工却不干了怎么办?

谢邀!这种现象现在普遍存在,也是企业和公司及个体户非常头疼的事情。有的员工今天在单位上班,明天就跳槽去了别的公司;今年在这家公司上班,到明年就去了别的单位。使用工单位非常困惑,特别是员工的养老保险,这样跳来跳去不知道怎么缴纳?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员工工作岗位随时随地变动,因用人不稳定,社保缴纳问题使得业主不知怎么是好?有的员工本单位工作不干半年了,甚至更长。人已去了别的单位,原企业还继续给离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使原企业成为冤大头不堪重负!

这样有的企业和公司,就上马了一批土政策新规定,只好扣留工资,对于时间短没有上班的,缴纳社保部分就以工资顶底。对于长时间不上班人员,企业就暂时先给缴纳,等个人办理离职手续时,将社保在内的费用一块算清,待补齐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只好这样彼此处理。

也有的企业和公司,在怎样留住员工上动脑筋下功夫?提高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减少离职人员。使得员工在本企业长期工作下去。




这个问题真的很现实。国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户,也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保。

可现实中,多数个体工商户都不会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有的个体工商户觉得某员工非常好,觉得给她缴纳社保能就是对她的特别照顾了。可是又害怕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辞职不干了。

这种情况确实也没有好办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保缴费也越来越深入人心。很多职工在入职时就要求用人单位交纳社保。

很多干个体的朋友,都是对职工参保这个问题持可选可不选的态度。如果职工要求缴纳社保,肯定不会将所有的社保费都要求职工全部承担,这明显是赶人走的节奏。多数情况是职工承担一半,老板承担一半。比如,正常情况下发给员工工资是4000元,如果社保费用是1200元,这样会给职工发3400元,老板自己承担600元,实际用工成本是4600元。这是最实际的。现在不少城市都出现了用工荒,招人很难,招趁手用的人更难。

实际上给个体工商户打工,真的维权也很难。因为,个体工商户没有相应的会计帐,也就无法证明两者的劳动关系。绝大多数情况,社保都会不了了之。

其实上面所说的都是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从入职当月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给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给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种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不能转嫁给职工承担。但是用人单位可以跟职工协商工资标准情况,还要做到同工同酬。

如果只讲法条也没意思,这种情况下还是将心比心吧,只要你善待职工,职工也会善意回应你。存善心,做好事,这样才会做大做强,难道不是吗?




本来应该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商定全部待遇,职工跟据自己的情况在尸籍地或定居地交社保。现小企业的订单不是固定的,人才也要流动,社保各地又不通,明显这不是为职工考虑,只是想把企业和职工之间的一部分钱先扣到你社保局手里,至于以后职工有没保障,你社保局自己都心理没底,或者就没有考虑过二十年后,一个交社保的养三个退休的是怎么养。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在现实过程当中确实存在这个问题,特别是针对那些销售业务以及相关的操作岗位,尤其会出现这种人员不稳定情况。

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入职之后给员工办理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完之后,员工在企业里面工作经过一周两周发现自己与企业并不匹配,与企业的工作氛围,与同事的沟通不太融洽,等等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员工自行离职。

特别是当下九零后、零零后员工在企业中一言不合,就有可能提出离职,导致离职的人员不稳定性加剧。

这个问题也给大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给企业的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提出哪些新的要求?

1.在筛选简历阶段

我们就需要做好一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筛选简历,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按照岗位说明书进行完全的匹配,寻找匹配度非常高的简历。企业里面招聘员工不是招聘最优秀的员工,而是招聘最合适这个职位的员工,只有合适的职位的员工才可以有很高的稳定性。

2.招聘面试阶段

要设置结构化的问题。要对面试官进行相关标准化的要求。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在面试的分工是完全不同的,要做好科学的分工。有人不能主要在面试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以及过往的项目经验所拥有的团队资源,行业资源,客户资源等等。

人力资源主要在面试,组织匹配、沟通技巧,是否能够融入公司的文化,目前现状,已经稳定性等等相关方面进行沟通。确保匹配度很高。

3.入职薪酬谈判阶段

这个阶段非常关键,候选人所期望的薪酬范围,还要与企业所招聘岗位的薪酬范围比较匹配;既要满足用人部门的要求,又满足候选人的期望。只有在一个区间范围之类最后谈妥的可能性才会高,才不会导致入职之后产生不稳定性。

4.试用期阶段

这个阶段就要用人部门和直接上级进行良好的规划,如何对员工进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期间制定良好的培训规划,科学的导师制度。加强员工的人文关怀,定期与员工进行面谈或座谈,确保员工的变化及时掌握;并开展多种多样的员工文化娱乐活动满足员工的其他需求。

只有做好了以上工作。才能让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试用期的稳定就能保证社保不会无用,企业的人工成本才不会较大浪费。

以上希望有所帮助!

六合同风,资深人力资源总监,擅长面试入职辅导,劳动法规辅导。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不论是任何企业单位,只要是经过工商注册的任何小型微型企业,都有义务给员工购买社保,而且这也是2019年新政实施以后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

当然购买社保,尤其是给员工购买社保是企业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主都不能违背这一方面的原则。那么因为这种个体工商户经营摊贩,他的这个雇佣员工流动性相对是比较大的,在这种情况下确确实实在自己购买了社保之后,可能就会导致这些员工不干或者怎么样,但是这也是不争的一个事实。

不能因为这样的一个理由而拒绝给员工购买社保,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本身这个社保的费用你就是应该给员工买的,这名员工给你打工给你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你创造的经营利润,那么你就有义务去给他购买社保,因为他干了几个月,或者是不干了,实际上这个社保还是他自己的,他愿意转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他不愿意转,那也是给他交的钱,对于你企业主来讲,你尽到了你应尽的义务就可以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不知怎么解读,总之脱离群众路线,一味的坐在办公室空喊法制,所谓的精英主义,连我都迷茫。毛泽东提出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往后千年可能都无人理解其真谛,时间会证明,伟人终究是伟人




解决这个问题太简单了,给个体户批事业单位编制,缴纳社保,你看谁还辞职?就算辞职,也有保留公职,下海创业的优惠政策,懂了啊




我们长期被这状况困扰,工人稳定性很差,几天半月,长的几个月,他们是跟着工作走,也是攀比工资走,说走就要走,根本不会签合同,走的理由五花八门,反正你不同意也走,久而久之就成了业界俗成,因为是普遍现象,大家的报价成本也就忽略这部分,(降低成本竞争或适应市场价)并不是企业吃了这部分不给买,如果只你企业买按市价经营会亏,如果上涨报价又做不成生意,也很多偿试买,但因断续工人也觉没意义,让他分摊少部份更不愿意买,说自己有新农保,同时企业实际可操作性也很差,




现在个体户给员工缴纳社保,可用人不稳定,给员工交了社保,员工却不干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的确属于现实中的难题。坦率地说,照搬法条是行不通的。我想从法理、情理、兼顾法理情理,做适当变通三个层次来谈这个问题的切实解决之道。

1、法理:个体雇主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为雇员缴纳

虽然个体雇主用工规模小,但在用工性质上和企业单位是一样的。个体雇主和雇员建立的用工关系也是劳动关系,所以也应该和企业单位一样,受《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约束,应该给员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

如果只从法理角度讲,个体雇主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给雇员上社保。哪怕只给你干一天,也应该交社保。这是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的,符合劳动法保护弱者的初衷。

2、情理:社保费用不轻,个体雇员流动性强,如果干的时间很短,交了社保,人说走就走了,老板小本经营就很亏,难接受

法律之外还有情理。个体雇主和雇员的用工关系,通常没有企业用工稳定和规范,流动性很强。且很多雇员,职业素质不高,家里有个大事小青,说走就走,不会遵守提前30天通知雇主,并做好交接的规则。

假如雇员真地只干了一天,或几天,个体雇主就要掏一个月的社保费,就公平合理吗?个体户大多是小本经营,经济实力有限。近年来的生意不好做,现在的社保负担又不是小数,很多地区一个月多的要交1500~1600元,中等标准也要交上千元,或近千元,低标准的地区也要交500~600元。每年还会涨。如果真地完全依照法律去做,个体雇主就亏大了,甚至难以承受。另外从情理上讲,也不见得就公平

3、在实操中,最好能兼顾法理和情理,做适当变通

我认为,真正的公平,应该是对双方都公平。权利和义务对等,才叫公平。所以建议在实操中适当做些变通。

问题是,该如何变通呢?

建议在办理社保事务的时间上采用延时法。具体讲,建立用工关系时,和雇员说清楚,来的时候,在建立用工关系的次月起,上社保。走的时候,在结束用工关系之后,再上一个月的社保。

如果没干满一个月就走了,原则上不给上社保。虽然这样做违法。有言在先的话,大部分雇员是能接受的,没有那么矫情,很少会为这一个月的社保,去走法律程序维权。

如果真地遇到了杠精,走了法律程序,这种情况执行机关通常优先考虑进行调解。双方各让一步,雇主给雇员补偿一点钱就行了。实操中,一般达不到雇主应该支付的一个月的社保费用的标准。200~300元,或300~500元就差不多了。这事通常就这样结了。

结语

以上是我的个人认识和建议,仅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希望个体雇主和雇员能相互体谅,兼顾法理和情理,适当变通,好来好走。这样社会就会越来越和谐了。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社保顾问,欢迎大家加我的关注,查看更多社保问题。愿天下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说一点落地的实话,流动性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很难给全部员工办理社保了!那么正常来说,给所有员工设一个办社保的门槛还是有必要的!如果员工想办理社保,就要签订一年或相对长时间的工作期限!那么这样的员工我们给他办理社保!如果不想办理社保,不想签长期工作期限的,我们就只能签临时工劳动合同了,那么就可以不办社保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个体户   社保   员工   企业   法理   雇主   雇员   试用期   情理   个体工商户   职工   个体   稳定   单位   情况   工作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