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8万元,但他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我还有必要起诉他吗?

可以考虑让他续写借条或欠条,并保留好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只要保证不过诉讼时效就行了。既是朋友,尽可能帮助他,即便不助他,也不要落井下石。况且,他已无法履行生效判决,你再起诉他,也没有多少效果,还无端搭上诉讼成本,并丢了朋友情分!




必须要起诉,最后虽然不能拿到钱,但是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及时维护。更何况,一旦诉讼时效过了,那时候想拿回钱来就基本上不可能了。




这是雪上加霜吧。别把他逼急了,做出来一些不可挽回的事,不管是危害自己还是危害他人。你这八万块钱,可以去联系他,自己工作上做一些安排变动,看他有什么困难有什么能帮忙的,但千万别再砸钱,主要是帮他事业走上轨道,梳理生活状况。你俩的关系得铁死。但是不能耽误自己的工作,许多事要分清。等他事业上了轨迹,有钱了,就能还你了。不然没有其他办法,这是针对你想要回自己八万块钱的动机去分析的。[捂脸]不然没别的办法,他一直在谷底,你的钱一直没指望,就算你找司法去壳他,他也没办法,也许还会去做一些违法的事。




还是有必要的。如果不起诉他,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你起诉他,虽然执行不了,但是说明你一直在向他要钱,主张你的权利,你的诉讼效并没有失效,他什么时间有钱,都可以执行。




如果我是你就不起诉了,因为你朋友己是失信被执行人了,这么说他目前你起诉他也没钱还,那起诉了也没用。起诉了朋友都没得做,朋友,钱财两空。还是给个时间让你朋友赚到钱再还。你朋友还有份凡感恩之心




肯定要起诉,如果不是失信人员反而可以沟通等等。

原因很简单,就是他已经是失信人员,这意味着你的钱财已经完全没有保障性了,他有钱也是先还法院判的,你唯一的办法就是法律追要了,但是你要事先跟他沟通清楚,起诉你,是为了法院证明和出面要钱,不是不讲情面,你可以每月少量分期还,这么做的原因是防止他破碗破摔,或者是像法院申请破产等其他逃避还款,别忘了他已经有两个失信名额是很容易压垮他的,但是你要的是钱,把他压垮对你没好处,你不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可以在别人那搞回损失。

大部分个人欠账如果不是对方很恶劣是不会起诉,因为搞不好容易自损八百。




这种情况下更应该抓紧起诉,主要两方面的考量:

第一,争取优先受偿权;第二,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我们先来看提问者遭遇的问题:朋友欠“我”8万元,当时写有借条,多次追要就是不还款;准备起诉他,但是通过执行信息网查询,他早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两个案件,均是“终本”状态。问:这种情况下,“我”作为第三个债权人,还有必要起诉吗?

这种情况是不少债权人所共有的遭遇,当决定起诉时,发现债务人早已经被多个债权人先行起诉,而债务人也没有偿还的能力,此时纠结于到底起不起诉?起诉还有用吗?

其实答案很简单,一定要起诉!这是优先受偿权和诉讼时效的要求,下面我们分开来看:

首先,受偿权

首先,债权人现在纠结于起诉与否的主要原因在于前两个债权人的案件现在处于“终本”状态,也就是说即便两个债权人已经先行起诉了,但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法院终止了本次执行程序,前两个债权人并没有因为起诉而拿到欠款。

我想现在提问者遇到的问题大概如此:如果发现前两个债权人已经拿到欠款了,那么他也会马上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偿债务。但是现在即便起诉也拿不到欠款,还有必要效仿前两个债权人对其起诉吗?

其实是很有必要的,这里牵扯到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在1998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关于“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规定中,有如下要求: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这两条规定中提到了“受偿顺序”和“分比例受偿”两个名词,举个例子简单理解:

假设你现在也起诉他,那么就形成了3人对其同时起诉的局面,如果你们三人的借款形式都是一样的,比如都没有抵押、没有担保,那么后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汽车),那么清偿顺序就是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而后起诉的很有可能拿不到欠款,或者拿到的执行款不足以覆盖本息。

举个例子讲,假设后期执行局发现债务人隐匿了一辆价值50万的豪车,变现50万后,先偿还了第一位债权人30万的全部本息、再偿还第二位债权人15万的全部本息,此时只剩下5万元用于偿还第三位债权人,但是5万不足以覆盖8万元的本息,这对于后起诉的人来说是“吃亏”的。

更被动的局面是你现在选择不起诉,但是另外又有人起诉了,那么你连这剩余的5万元都拿不到;即便再没有别人起诉他,法院就不知道你这8万元债务的存在,剩余的5万元就直接归债务人所有了,他有可能转匿,或者挥霍,你一分钱都拿不到。

综上,及时起诉有利于将自己置于一个较为优先的受偿顺序上,能在短期内实现本息清偿。

换一个角度想,现在前两个债权人的案件是“终本”,终本并不意味着接下来就不追究债务人的清偿责任了,只不过是现在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罢了,一旦后期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执行程序会重新启动。假设此时你不起诉,那么在发现新的可执行财产时,你不在受偿范围内,新发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自然也就与你无缘了。

总之,“终本”只代表短期内债务无法获得受偿,但并不意味着以后也得不到受偿,早起诉就能把自己排在较为靠前的受偿顺序上,还是很有必要的,还是要把眼光放长远的。

第二,关乎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果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那么法院不予保护。

一旦诉讼时效期限届满,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此时债务人可以行使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抗辩权,债权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放弃了权利主张,到时候再想要回借款就很麻烦了。

所以,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起诉的过程也是主张权利的过程、也是避免诉讼时效过期的过程。一旦起诉,那么理论上来说对债务偿还提起了长期主张,任何时候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都可以变现偿还于你。

写在最后:

综上,从受偿权和诉讼时效两个角度来看,即便现在已经有两位债权人先行起诉了,而且现在处于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终本”状态上,但是不要把眼光局限在短期之内,一定要立刻、马上起诉,这样才能把自己的债权放在一个相对优先的受偿位置上,防止最后落为靠后的受偿位置上,甚至错过诉讼时效而被对方行使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抗辩权,那个时候就非常被动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我现在所处位置正是保叙述中的朋友一样。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我现在已经被列位失信了,你再起诉,换来的结果是一样的,胜诉了,拿不到钱。不是我不还,我的实际收入不够日常的正常开支(因为还在读书,学费生活费都没有能够满足,还需亲戚朋友的支持)

既然他们起诉了,债权也确认了,我就是在过段时间,小孩不能缴费,他们独立了,我自己赚的钱,我也会先安排还给能够包容和理解的债权人。一个人两个心,我认为是正常的。

当债务人实际情况摆在面前,我欠的是钱不是命。我尽力而为吧!




如果朋友认账,还承认欠你的钱,只是目前没有钱还,那就得饶人处却饶人呗。毕竟你能借钱给他,说明当初的关系还是可以的,而且有一定的信任度。如今你已经知道他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且两起执行案件都已经终本,那说明他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和法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暂时终本,一旦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则恢复执行。

同时,你手中的欠条已经多长时间了?期间向朋友要钱的时候,是否保留过相关的信息。比如通话记录,短信、微信里索要借款,以及当面索要的视频等。因为欠债拖的时间过久,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会受理,即便受理了也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那可是得不偿失,债权债务从此失去法律保护与司法救助。

所以,为了保证欠债不拖到超过诉讼时效,采取的办法有好几种。首先就是保留保存要债的通话录音、短信微信内容,以及面对面甚至上门索要的视频、照片、录音等,这些内容也会证明你在债务存续期间一直在要债,而不是放弃要债主张;其次,可以要求欠债人重新打一张借条或者是欠条,以及借钱合同,把日期重新签署;第三,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结果肯定是法院判决欠债人还钱,但是欠债人无钱可还,但最终得以用法律文书的形式把债权债务固定下来了,避免了欠债人赖账,以及错过诉讼时效。

当今由于各种原因,欠债人日益增多。所以,轻易不要借钱出去,这样做既是守住自己的钱袋,同时也避免借钱人因为无力偿还成为被执行人等后果。




听你的话是不打算要这8万块钱了吗?你不起诉他那他岂不做梦都会笑醒,他既然已经失信了,说明这人信誉不好,人品不咋滴,如果你看在朋友的份上不起诉他,说不定他以后还会坑别人。像这种不守信用的人,必须起诉他。

想当初我朋友也欠我钱,但是就是不想还我,也欠银行钱,被起诉了,如果我不起诉他,他会欠别人更多,还好他的孩子也长大了,为了孩子的未来,他就把欠的账还了,不然孩子背一辈子黑锅。所以有时候再好的朋友,再钱上不能放纵他,该起诉起诉,走正规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6

标签:被执行人   不起诉   诉讼时效   朋友   债务人   本息   债权人   欠款   债权   债务   顺序   财产   法院   两个   发现   社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