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给人银行担保1年要到了。他准备走过桥,过桥后我还有原担保人的责任吗?

谢谢邀请

过桥后,你不再担保,你的责任解除,继续担保,仍有责任。估计,银行不会同意你不再担保!




不用不用。给你一个最靠谱的回答。

1.恭喜你,担保这一年没有出问题。现在贷款马上到期,借款人准备走过桥,那就意味着他准备找一笔钱将这笔贷款还上,之后还想借新贷款。不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银行操作层面,这前后是两笔贷款。只要他将原贷款还上(不论他用什么方式过桥还是自筹资金)。你的担保责任就终止了。

2.借款人向银行申报新的借款,如果还需要担保,他必须取得你的书面签字和授权认可。如果你不想未来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你可以等待他还上旧贷款之后,告知他不会为新贷款进行担保签字。

3.你所有的责任都在于,那笔即将要归还的旧贷款上。所以你要鼓励借款人尽快筹得过桥资金,只要归还银行你的担保责任就此终止。担保人的责任非常重,未来逾期,银行可以选择将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三种方式告上法庭。选择诉讼自由权是在银行,银行会根据谁有还款能力就告谁。告谁谁就有第1偿还责任。

4.千万不要认为担保人就是签签字,归还不上银行会先找借款人追责。银行也可以先找担保人追责的。划重点啊。若不还款,担保人就会上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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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一年到期后,再次周转是不是担保人就免除担保责任了?事实并非如此。

有一种保证责任,叫最高额保证,通常用于银行贷款。“最高额保证”的意思是保证人为借款人在某一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进行担保。通常银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期限是两年,但在民间的话这个期限是由借贷担保三方约定。

在最高额保证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在保证期限内,那么不管借款周转了几次,保证人都必须为此承担担保责任。

排除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情况,如果只是一般保证,那么到期周转之后,保证人解除保证责任。当然,如果借款人要求保证人继续保证的除外。

题主必须弄清楚自己签的是什么样的保证合同,如果简单以为周转之后就解除保证责任,是有风险的。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如果你没有在过桥贷款合同上签字,那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为什么要走过桥?

举个例子,一个人在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期一年,到期后没有钱归还,在银行的表上就会标注为逾期,对银行和借款人来说都不好看。

银行会让借款人找一笔过桥资金先把前面的100万贷款还了,然后银行马上再次给借款人贷款100万,借款人用贷款的100万把过桥资金还了。

后面的100万贷款是新的贷款,正常贷款,对双方都比较好。

走过桥,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如何处理?

前面说了,走过桥的话,是需要将原来的一笔贷款归还了,既然归还了,原来贷款的担保人当然就不承担担保责任了呀。

所以,银行就算走过桥也会让原来的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否则,银行走过桥的贷款就存在风险,银行内部的风控部门就有失误。

结语

所以,在走过桥的时候,原来的担保人一定不能再签字,这样一旦重新发放新的贷款,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首先你要明白,过桥贷款它实际上就是借新还旧,也就是说,把你这一笔就的贷款目前就要结清了,你的担保也就自然而然终止了新的贷款呢,如果人家已经走了过桥手续,那就说明银行的贷款批复至少已经拿到手,如果你的这个借款人没有,今年找你的话,那就说明他可能不需要你了。

虽然你不在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但是还要奉劝你一句,不要轻易给别人做担保。这个社会几乎所有的贷款担保呢,都是连带责任担保,所谓的连带责任担保,简单来说,那就是承担的是和借款人一样的义务,如果说借款人无法偿还人家银行或者贷款机构,可以直接有权要求你代偿,你不偿还的话,就会被起诉。




过桥贷款办理完之后,只要过桥资金用于还原贷款,原贷款已结清,则楼主没有责任了。楼主没有责任的前提有三个:

一是原贷款已结清;二是只为单笔贷款做了担保;三是新贷款没有继续担保。

如果只为一笔贷款做了担保,则贷款还清后,担保人不再有责任

如果楼主并没有为贷款人做最高额担保,只是为借款人做了一笔贷款的担保,那么,这笔贷款到期并且还款之后,您的担保责任就自动解除了。否则的话,只要贷款在一天,您就有一天的担保责任。

在原贷款要到期时,借款人想要用过桥贷款来还款,意思也是借新还旧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过桥贷款,正如它的名字一样,是一种特别短期的暂时的贷款,贷款的唯一用途就是解决旧贷款的还款问题,在旧贷还上之后,新贷款一下来,就需要把过桥贷款还上。

新贷款是否继续担保很关键

正如上面所说,过桥贷款只是一种暂时的资金融通,一般只有个把月的期限,实际连这些都用不上。过桥贷款在新贷款下来之后,是需要立即还上的,这个不能有差池。因此,过桥贷款的发放前提,就是新贷款其实已经有着落了。如果新贷款没有一点儿准信儿,银行没有同意和操作新贷款,借款人也没有向银行申请新贷款的意向,则银行是不可能为借款人发放过桥贷款的。

看楼主的意思,是借款人在办理新贷款的规划时,并没有找您要求您继续担保,如果新贷款真的没有让您继续担保,您的担保责任会在原贷款还款之后终止。如果人家又找您了,而您又答应担保了,则担保责任会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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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有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请你充当了“第三方保证人”对某个单笔贷款做了担保。

1、银行的贷款,都是按每笔独立审批发放的,包括担保在内的所有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也都是与合同/协议一一对应的,因此,一年前你对那笔贷款所做的担保,在他还清了之后,不再具有担保责任了。

2、如果过桥后此人仍需贷款,新申请对应的担保资料需重新确认,如果个人担保的,还需要重新找到担保人、重新签字。

3、假如此人还找到了你,你可以根据你2的关系、对方的经济状况综合分析后,重新做出自己的判断,继续担保还是找理由拒绝,取决于现在的你,完全与之前的那笔没有关系了。

4、另外,担保的责任,如果对方到期后没有还款,在其逾期半年之后,如没有任何一方向你发起“追责”,担保责任也自然消除——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符合此条规定的旧贷的担保人,在新贷偿还旧贷后,对新贷无需再承担责任。




你原本担保的还款期限(也就是合同期限)是多久,你的担保责任与其相同。我不确定你说的“过桥”是什么意思,如果是延长贷款期限或展期贷款,按规定银行与借款人要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这时你不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话,当然与你没有法律关系。

我不清楚你们愿合同的内容,其中有没有约定该合同可以延期或展期的事项,所以只能这样回答你。妥善起见你应该拿上有关资料找律师咨询。




分几点看:1、一般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人或物的担保。前者是银行觉得借款人资信不够,需要找个名下有资产的、有实力的人来“加固”担保;后者是借款人直接以个人或夫妻双方名下资产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2、再说过桥资金:本人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一般具体操作中需要看借款人在银行贷款的年限,如果是3-5年期的贷款,那么担保人在整个借款期限内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3、找过桥资金解决贷款到期周转是正常现象,大到上市公司,小到个人,都有相关资金需求,有些地方需注意:过桥资金是按天收费的,日息一般在千2每天左右、如果银行手续没到位或没协调好,付出的成本会十分巨大;一般过桥业务是谁借款谁打欠条,建议在此类民间借贷借条上面不要签字担保,一旦出问题,麻烦。4、银行贷款过桥资金还清后,如果贷款没成功放出,如果你本人没在过桥资金合同上签字,视为你个人在银行的担保责任终止,不再负有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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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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