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100万的利润,股东要分红,如何合理地少交所得税(企业+个税)?

公司利润,股东分红,按常理来说,应该按红利交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是对于股东分红我们还有其他方法达到分红的目的。

个税角度-股东参与公司管理,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1. 每个月工资发放,根据个税新政策,工资每个月免征额为5000,还有六项专项扣除,假如股东符合赡养老人扣除和住房贷款扣除,股东每个月工资可以发八千不用交个税,每年就有96000元不用交个税。

  2. 与公司经营有关的费用报销,为了公司的经济业务,招待客户吃饭费用,给客户送礼之类的费用。假设每个月费用报销5000元,那么一年报销6万元。

  3. 年终奖发放,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小于36000元,是不用交个税的。当年终奖等于36000元,应交税费=36000元*3%=1080元,当年终奖大于36000元时,就是第二个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10,这样就不划算了。

综合上述三点,当股东参与公司管理,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每年可以拿到工资96000,费用报销60000元,年终奖35999,共计:191999,不用交个税。节省个税38399.8元。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为自己节省了个税,还给公司增加了费用,减少了利润,从而减少了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角度-企业是否有加计扣除项目

  1. “三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用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 科技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实际发生额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 安置残疾人工资,在按照实际支付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了解这些加计扣除项目,可以享受成本加计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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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算算100万利润正常要交的税收:


  • 1、企业所得税,适用25%比例税率:(不考虑其他优惠减免因素)。
100万x25%=25万元
  • 2、个人红利所得税,适用20%比例税率,假设全部税后利润分红给股东:
(100-25)x20%=15万元
  • 3、符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

如,在分红之前按照个人薪金所得税的起征点领取工资(与从其他地方取得的工资累计不超过起征点)享受起征点的以下的免税政策。依法购买社保公积金,部分商业保险等税前扣除。

如果没有税前扣除,最多需要交税40万元,股东分红到手60万元

其次,可能有的税务风险

事后来省税,摆明就是要做假账,现实中确有不少这样的做法,将所得税所得很低甚至为0。但这毕竟是违法行为,其合理性真实性和佐证链条经不起推敲。税务局一查一个准。

在现实税务工作,对这种现象是司空见惯,但没有对所有违规违法彻查。个人认为这不是奈何不了或怎么样,而是一种柔性的行政行为,在大形势的需要下可做多种选择。是给企业留下的一个把柄。也许可以相安无事,也许仍是后患。有这么做的但不提倡!

再次,税收筹划需要提前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举例供参考

  • 第1步,重构业务模式。新增或将部分生产经营环节拆分,并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包形式独立运营(需要自己掌控)。将企业利润分摊为成本,减少利润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将税负和利润转移到外包独资/合伙企业。
  • 第2步,将承包的独资/合伙企业落地在税收洼地,将转移过来的税负通过政策消化。如我县的核定征收和纳税奖励政策。

通过此政策原来的100万利润需缴纳:

增值及附加税:100w/1.03x3.3%=3.2万元
个人所得税:100w/1.03x10%x30%-9750=1.94万元
注:10%为当地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合计:5.14万元

效果:(40-5.14)/40=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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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从该问题的文字表述来看,情况是公司的利润已经形成,股东打算分红。那么,我们可以做出判断:

第一,此时少交企业所得税是不可能的,因为利润已经形成,意味着相关财务活动已结束,该交多少交多少,并没有操作空间。按照通常25%的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

第二,向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也没有弹性空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剩余75万如果全部分红,需要缴纳15万个人所得税。

可见,公司的税收问题,必须提前进行考虑,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税负。如果等到事实已经形成,所谓筹划就不再是筹划,而会变成偷税

那么,假设我们面对新的一年经营周期,估计会有100万利润,该如何合理少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呢?

企业所得税。调控收入通常是不可行的,主要应从增加合理扣除入手,包括四大类,一是工资薪金补贴,二是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手续费佣金,三是公益性捐赠,四是党组织经费。另外,还可以从适用优惠税率入手,以及投资角度进行考虑。

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从而领取合理报酬,还可以利用一些其他有费用可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条款,尽量把有关空间用足。




这个问题很实在也很现实,这是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

股东分红之前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有优惠),交完企业所得税后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才能实现分红的目地!

很多朋友会问有办法没?回答是:有!

很多朋友会问合法不?回答是:合法合规!

很多朋友会问:税务局查不查?回答是:可能会查!

问道这里,很多朋友会问,既然合法合规税务局为啥要查?

. 我作为多年税务局工作的实操者,我的解决办法是利用税收筹划做好这个业务!

1.到政府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节约了企业所得税!我们目前掌握了20多个工业园区有政策。

2.拿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权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0-5%—3-5%之间,直接省略了20% 个人所得税的80%。

3,财务做利润分配账,就可以直接转到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个人卡了!达到分红的目的!




税务筹划很重要的一点是未雨绸缪。如果现在已经是既定的情况,那基本是没有太多空间的,按照正常情况交税,企业所得税25%,个人分红所得税20%,这个大家都了解。

那么,如果是对未来的假设,可以从一些方面来进行考虑:

1. 合理利用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 从税率上考虑,企业规模能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那么税率的优惠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所得税;企业能否符合取得低税率的条件,从合法的角度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到25%以下。

(2) 从税额优惠的角度,考虑企业有没有加计扣除的项目,虽然会计利润100万,但如果有类似研发、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到成本的加计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的税额。

(3) 从个税的角度,考虑股东是否是员工,如果是或者成为员工,那么要制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政策,通过控制薪酬在20%-25%左右的税率交个税。这部分薪酬是税前扣除的,也不会涉及到先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并且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还有各项扣除,也是省税的。

2. 合理区分股东的消费性分红和投资性分红。

股东个人和家庭的花费其实也有限,如果股东分红的钱是要用于再投资,那么可以考虑用公司持股替代个人持股。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这个企业可以将分回的投资进行再投资。

具体的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合法的方法来进行筹划。

有两个方法用得比较多,但个人觉得不是太好,说说理由:

1. 千年不分红,为了省个税,把工资搞得比普通员工还要低,没钱了找企业借款。首先工资比普通员工还低不合理,其次找企业借款超期有视同分红的风险,最后如果为了规避风险进行循环借款,那钱还是公司的,并且可能出现年底还款时资金紧张,融资风险。

2. 股东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业务模式,通过给企业提供服务的形式,将工资薪金和分红转换为服务收入,个独可以核定的话,税率也就6.8%,大大低于工资和分红。先不谈个独能不能核定的问题,因为至少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是,作为股东,或者不仅仅是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都是对公司有忠实义务的,不能滥用关联关系,也不能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以,这样的关联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

因此,最好在公司设立之初,就想好之后的利益分配方式,并且要合法还要合理。

以上是财会小童个人观点,欢迎大家评论补充。




首先,我们先算一下股东要将钱拿到口袋里,要交多少稅呢?

1、公司要先交25%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

2、企业交完所得税之后还要交一个分红个税

股东分红个税:(100-25)*20%=15万

股东到手:100-25-15=60万

(40%的税)股东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结果接近一半的钱都拿去交税了,股东心都要碎了!

既然要把钱拿出来要交这么多税,我们以前是怎么把公司的钱取到个人口袋里的呢?

1.向公司借款

股东直接将钱从公司里拿钱挂账,但是的话,有句古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他借出去之后,必须要还回来。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比率缴纳分红个税。

2.费用发票报销

股东买东西直接拿着发票让公司报销,但是不是所有买的物品都是能开发票的,而且买的东西都是公司名下的,这对很多股东来说是很不方便的。

那有没有什么手段可以实现股东要分红,可以合理合法合规的少交税呢?

答案是有的

采用合理的税务筹划手段即可实现这一目的。

开设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享受国家核定征收政策就可以很大的减少税负成本。

1.关系的重新构建

我们可以在股东与公司之间新设立一个个人独资公司,将设计需求、推广需求等等服务业务外包给个人独资企业。

2.钱与票的流转

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业务外包企业,公司给个人独资企业打入相应欠款,个人独资企业给公司开3%的发票,方便公司入账。

3.节稅效果

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享受国家核定征收政策,在我们园区可以享受到最高只要交3.5%的个税

实际税负3%+(0.5~3.5%)+0.33%=3.83~6.83%,也就是采用个独企业方案,提现100万,最高也只需要交6.83万。

节稅效果对比(交完税到手)

正常提现:100-25-15=60万

个人独资企业:100-6.83=93.17万(分红个税以最高算)

节税效果对比:93.17-60=33.17万

可以看到,节稅后可以比节稅前多收入33.17万,所以小税这里建议每位老板都需要有一个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不管是处理账务或者是帮助公司节稅都是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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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9年现行的税率,100万的利润,全部分红给股东,要交的税大概是:100万*5% + 95万*20% = 24万。 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了,要交的税不算低。

怎样合理地少交所得税呢?

1、给股东发年终奖。因为年终奖优惠政策还能延续,总金额平均到12个月,落到10%的税率,都比20%的分红税率要低很多。当然,这个可不能只给股东发,还得给员工一起发,要不就痕迹太明显了。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洼地针对个税有返还政策,有些高新区地方留存部分能返还80%,那也是很大一笔银子。

3、上市公司分红免税。持有股票一年以上,上市公司的分红就可以免税。很多公司想要挂牌新三板,一方面为了套钱,另一方面也是基于这一点考虑吧。

4、由自然人持股,变更为合伙企业或者自然人独资企业持股。最后分红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计算,在分红金额不太大的情况下,比20%的税率要有优势。

5、将持股企业注册到国外。比如,新加坡对本土外的收入是免征税的,针对非居民企业的分红还能有税收优惠。


列下来好像也不少,不过好执行的其实并不多,很多都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进行规划。现在似乎还流行一种信托代持的方式,就是找在税收洼地的企业,由它来代持公司股权,也能享受到所在地的税收优惠。




不邀自来。说点有用的。

1.把公司利润做到100万以下,其他几个条件符合的话,可以享受小微企业,10%与25%的企业所得税差额,自己算差多少

2.股东分红。除了很规范的公司,将分红写入公司章程,每年开股东会确定分红方案之外,什么企业还要做分红这种低级的事?分红就是20%啊,这都是钱啊,除非你是光荣纳税的好公民,我给你一个赞。其实可以有很多方法,既可以实现分红效果,也可以减少税费负担。举个例子,把股东列入公司管理层,通过发公司的方式将他的分红款发给他,每月的工资还有一年一次的奖金,基本上肯定够发了,而且要比分红的方式少交很多税。

最后,有100万的利润都是好公司,找个给力的财务人员很重要,必要的时候可以做税务筹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有100万的利润不知道是当年会计利润还是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如果是当年实现的会计利润只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后实现的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后的未分配利润才能进行股东分红。

2.企业股东有公司股东和个人股东两种,如果是公司股东,股东分红收入是免税收入,不存在缴税问题。如果是个人股东,按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应按20%的税率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3.实务中发现有企业为了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采取虚列工资、虚报费用等形式偷逃国家税款,这种情况肯定是有一定风险的。还有的企业通过在税收洼地成立空壳公司将公司利润向税收洼地转移,减轻税负,这种方式也是违法的。

4.100万的会计利润如果是小微企业的话,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负目前是很低的。按一般经验判断,一家公司的会计利润100万元,估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在100万元左右。假设如果是100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万元,因此建议依法如实申报,没有必要为了蝇头小利违法。




看问题本身,是要少交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那意思应该是说这100万是税前利润了。如果问题变成:

“”假设股东预算明年公司有100万利润,而且股东是要分红的,分红金额可以斟酌,如何合法降低整体所得税?”

这样就会合理和容易回复些,而且这个所得税应该要计算个人和企业总应付所得税,才会更准确。

我就以这个方向去解答一下。

首先要预测个人股东明年的个人收入,如果个人收入低的股东,可以考虑在公司内安排职位,尽量利用个人所得税低于25%的薪水空间。这样做公司人员费用增加的同时,最终应付所得税总金额会降低。股东的一些为该公司工作而产生的费用,也能合理的计入公司费用。

其次,没法成为职员的股东,可以考虑以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以下简称小规)形式持股,而不是个人持股。这样做的话,该企业可以支付股东的小规顾问费,如果能筹划准确,这个顾问费的金额跟小规全年的公司费用差不多,所得税支付就会很少,但是这个顾问费会产生3%的增值税,所以要计算准确,确认能省税才可以实行。

最后,当上面两个方法都用过以后,股东基本上已经获得不错的分红,剩下的,如果没有必要,可以考虑用公司再投资其他可增值资产或者项目,而不是去分红。

上述说的方法未必准确,毕竟Ken叔不是国内的税务专家。但是国内税改的方向一定会朝着西方国家的模式前进,而参考西方国家有钱人的做法,我归纳出来了一些名称,叫“衣食住行公司化”,“资产费用化”等等。有机会的话我在我的头条号和公众号说说这些名称的由来,不过大家看字面也大概猜到了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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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所得税   股东   利润   税负   公司   企业   无形资产   税率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税务   工资   费用   收入   政策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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