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工伤,为什么公司急着在工伤认定前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赔偿应依据法规规定进行,不能私了!

按照经国务院修定并于2011年元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之内提出工伤认定或拒绝提出的,受伤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一年内可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受伤员工被确定为工伤后,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就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尔后,根据被鉴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受伤员工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鉴定后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补助金。

另外,还有一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管受伤员工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都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受伤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5项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予以赔偿。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至4级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工伤等级鉴定为5至6级的,必须由受伤员工本人提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工伤等级被鉴定为7至10级的,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受伤员工未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之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前 ,就急急忙忙与员工商谈赔偿事宜,是因为,这个单位肯定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想与受伤员工私了,往往以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很低。同时,想快速了结此事,连蒙带骗赔点钱,签订一份工伤赔偿协议,让受伤员工早点走人。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少数企业短期行为严重,不按规定参加当地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工伤保险,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自己吃亏。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后,他又扯皮,不愿按规定赔偿,侵害劳动者权益,两头都耍赖,有损企业形象。为避免此事发生,一方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扩面征缴,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责令用人单位为员工全员参保。对以种种理由拒不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其列入不良征信记录。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用人单位不严格落实工伤职工合法待遇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齐凤律师为您解答:我国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首先,单位是否没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如果不缴纳这份保险,有关的劳动部门会对单位有相应的处罚,补缴并处罚金。其次,是否是伤残程度较重单位推卸责任?就您现在的提问只能帮到您这里。




用人单位这么做,是想私了。

法律规定可以私了,但是在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私了,如果赔偿远低于法律标准,劳动者同样可以反悔。可以私了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并要求依法赔偿。




发生工伤后,需要先申请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后再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签订赔偿协议,协议在签订前建议让律师查看下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赔偿应依据法规规定进行,不能私了!

按照经国务院修定并于2011年元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之内提出工伤认定或拒绝提出的,受伤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一年内可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受伤员工被确定为工伤后,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就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尔后,根据被鉴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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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标签:工伤   员工   补助金   伤残   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   劳动者   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鉴定   待遇   等级   协议   发生   单位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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