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档案被保管丢失,应该由监管者追责还是本人追责?

去找保管的上级部门




档案丢失一是认倒霉、二是自己追责(可能没什么用),因为单位是没有人会在呼你的档案,只有你自己认为档案有用,想要单位追责那你是作梦,因为单位里的档案是不可能丢失的,档案又没长脚会自己走,如果丢了就是有人個意弄的。如果你是单位大领导下属也不敢做手脚,这回知道原由了吧。




职工丢失档案,这是一个很大的责任,与单位监管有关,

要严肃处理。应该由监管者追责。




职工档案丢失,的确是件很烦人、很闹心的事情,无论是谁的责任,员工本人应该积极配合单位监管部门查找,并不是单纯的追责问题,主要是怕耽误自己的事。

举个非常现实的例子,2000年3月我们单位进行企业改制,三个单位重组,由原来的建筑公司、二建公司、装饰装修公司,合并成为建筑集团总公司。我被聘任为人力资源部部长职务,在交接档案的过程中,就发现少了两份人事档案,这两个人正好,要在下半年七八月份办理退休手续。该单位的档案保管员翻箱倒柜找了好长时问,也没有找到……

于是,我们只好通知当事人,看一看他手里有没有相关的个人资料。还好,他手里有一本“退伍证”。我们沿着这条线索找到了当时他入伍的区武装部,在那里查到了,当时他入伍的证明,又到了分管局人事科找到了他每年晋级的花名册。

另一个人的资料是在市档案局查到的,唯一能证明他招工手续的,就是当时的“五联单”和“农转非”的户口证明,经过劳资科工作人员和他本人的共同努力,终于把这两份丢失的档案资料找齐了,如期办理了退休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不论是谁,都不想发生丢失档案的事情。但是一旦发生,请小伙伴们不要着急,也不要只想着追究谁的责任,最好的办法,就是理清思路从源头上查起,有二级局的,到二级局人事科去查询,属于直管局的单位可以直接到市档案馆查询就可以了。

实在找不到,本人再想方设法让该单位想办法弥补损失。




职工档案,是由专职部门管理,专职人员保管理。具有法律法规制度的质资,档案丟失,部门管理失职,追求保管人员的责任。

谁都知道,档案是人的重要属性。开启人生道路的第一步,就被无形的手给断送了。人的一生啊!这么重要的东西,说丢都丟啦。好像风一样?普通人,难啊




谁弄丢的谁负责




这个是一个无稽之谈,谁在保管,难道没责任吗?叫你做一份工作,做事,没责任吗?还用得着自己去追责,原原本本交给你,你责任心呢?




肯定应该是由监管者追责,监管的意义是什么?本人应该追责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保管丢失,一切后果由监管者负责!本人可以起诉讨回完整档案。




追谁责,也找不回来,解决办法,全扫描进电子档案后,全封存后专门管理全市档机构,




本认为应由监管者追责,因为档案管理是监管者责任,职业,也是一级组织,个人只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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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标签:人事科   劳资科   农转非   职工   档案   专职   手续   手里   事情   现实   部门   发生   单位   人员   社会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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