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创业失败,欠75万还不上,法院:批准破产重整

据公开资料显示,梁某今年35岁,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开始创业,但因无法获得稳定客源,加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偿还全部债务。2021年3月,梁某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今年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裁定书送到了梁某手上,批准了他的破产重整计划。这也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案”。

35岁创业失败,欠75万还不上,法院:批准破产重整

我们关心的是,法院既然裁定梁某破产重整,他欠的这75万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当然不是。但是,他要还的钱不是所有债务75万,而是全部本金。

根据法院对梁某的裁定书中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本金100%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可以理解为,利息、滞纳金等都不用还了。另外,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执行完毕。也就是说,梁某所欠债务本金,3年内还清即可。

所以说,破产重整≠不还钱。

案例中梁某收到的是破产重整裁定书,那所谓的破产重整是出自什么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什么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呢?

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债务人,可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像刘某,他创业失败后很快找到了一份月薪2万多的工作,那么他就属于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债务人。

35岁创业失败,欠75万还不上,法院:批准破产重整

据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公开资料显示,刘某现有存款36120元、住房公积金4719.9元,并持有两个公司的股权、两项专利、三个商标,固定工资收入约25000元/月,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额,这个收入水平的话,属实不错了。加上他本人有有强烈的偿债意愿,法院批准他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不意外。每个月除了留给自己必备的生活所需,他收入的剩余部分用来偿债。经过规定期限能全部还清,这应该是刘某能被裁定破产重整的关键一环。

如果你面临跟刘某类似的情况,也符合该《条例》申请规定,那么即便身负债务,但有稳定工作或者稳定收入,那么就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即便你的债权人去法院对你申请破产清算,只要你去申请重整,法院也是会受理你的重整申请的。

注意再强调一点,能否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未来有没有可预期的收入很重要。

那么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人们申请破产重整呢?

从个人破产立法的目的和初衷来看,法律要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何谓“诚实而不幸”的人?我们以为是像梁某这样,有强烈的创业激情但失败了,背负高额债务仍具备强烈的偿债意愿,但当前储蓄或者资产不足以偿债的人们。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无力偿债,但有稳定工作或者稳定收入且有还款意愿的人们。

注意,“诚实而不幸”除了是法院受理个人破产申请的前提,也是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能否批准减免债务申请的条件。如果刘某不是“诚实而不幸”的话,法院不一定能裁定他减免利息只还本金。

归根结底还是两句话:有偿还能力,分期也算;有偿还意愿,诚实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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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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