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4万多还不上被起诉,法院判他无罪

裁判文书网某刑事判决书,刘某某因信用卡逾期4万多,银行多次催收后还是还不上,被一审法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为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刘某某肯定要坐牢+缴纳罚款了?


事实上并不是。后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结果判定刘某某无罪。


所以,信用卡透支还不起,即便已经以信用卡诈骗罪被立案,也不代表着持卡人一定会坐牢。


这是怎么回事儿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首先,依据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恶意透支本金数额五万元以上才属于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本案中刘某某恶意透支的数额尚不足五万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也就是说,刘某某透支4万多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透支应当依照修改后的司法解释进行判断认定,结果就是金额不足5万,不认定为恶意透支。


综合上述两点,二审法院才裁定,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那么,除了金额方面符合恶意透支规定,还有什么情形会让信用卡持卡人被判定为恶意透支呢?


根据上述《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注意,除了金额外,其他两点也很关键:



那么,怎么才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解释》中指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这六点也很好理解,我们常见持卡人会触及到第三点,持卡人信用卡逾期还不上就改手机号码,原来手机停机停用,以为这样就不会被催收,也不用还钱。这种就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了。


另外,怎么才算是有效催收?


《解释》中还指出,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举个例子,银行通过电话或者上门直接找到了持卡人,留有电话录音或者上门催收相关文件持卡人签字证据,就算有效催收。如果持卡人跑了,故意躲着催收,家属签字也算。


所以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就算躲到天涯海角,在法律上来说,都不影响对犯罪事实的认定。


信用卡逾期被判无罪,持卡人不需要坐牢,那他还需要承担其他后果吗?


如果信用卡处于逾期状态,那么持卡人该还的钱还是得还,而且此时银行还可以对持卡人提起民事诉讼。


虽然民事诉讼的结果不涉及坐牢,但持卡人该还的钱肯定会被判如实清偿。另外,征信上也会留下逾期信息。


但如果持卡人实在还不上的话,可以跟银行申请展期、延期或者分期还款,想要了解怎么跟银行协商分期的老哥们,可以常去豆瓣“负债者联盟”小组看看,我看有很多协商成功的案例分享。

男子欠4万多还不上被起诉,法院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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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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