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师,靠得住吗?

定点药店实行医保药师制度,是现有医保监管机制下简单可行、成本较低的一种办法。

按照医保药师的制度设计,应该有助于加强对定点药店规范运营、规范医保的监管,减少各种违规行为,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责权利对等、医保药师对谁负责两大问题。

医保药师,靠得住吗?

据笔者查证,“医保药师”在国内首先提出并非是江苏泰兴,而是浙江嘉兴。江苏泰兴市是在2020年4月提出并试行医保药师管理制度的,而浙江嘉兴在更早的2018年11月即创新提出了“医保药师”的概念并施行。

据《嘉兴在线》2018年11月21日报道,为加强嘉兴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的管理,我市出台了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协议管理细则(试行)》及《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此前全国范围内并无“医保药师”一说。《协议细则》规定,医保药师服务编码实行一人一码,由市社保事务中心编制。通观其细则、积分管理等条款,与此后施行医保药师制的浙江温州、江苏泰兴差别不大。

医保药师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医保药师与医保机构签订协议,将医保药师的监管责任与个人利益、定点药店的联网结算资格等进行绑定,同时通过积分量化、定期考核等进行约束与监管,以此调动医保药师在职监管的责任感、积极性,实现源头治理、监管前移,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规行为。

医保药师,靠得住吗?

从各地的《协议管理细则》看,医保药师的责任、义务规定较为明确,但权利、利益等问题涉及较少,尤其是当医保药师严格履行职责与药店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医保药师的监管指令与店长的违规命令出现冲突等时,在如何保护医保药师的切身利益上基本是“裸奔”的。

从管理指向看,医保药师与医保机构签订协议并接受医保机构的考核,当然应该对医保机构负责,但莫忘了医保药师是药店的正式员工,为药店工作并拿药店的薪酬,自然也须对药店负责,接受店长乃至连锁总部的管理、考核等。

理论上,医保药师尽职尽责对定点药店是好事,有利于药店的规范运营与长期利益,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不可否认现实中确有不少店长过于看重眼前利益,喜欢打擦边球等等。医保药师要想长久发挥作用,必须得到来自顶层和制度的保护。

医保药师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在监管新路径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目前正处于试行期。希望试行期满后,这一制度能得到进一步完善,让医保药师既有位,也有为、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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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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