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发布新规!执业药师过渡期,不易度过

日前,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通知》)。

这是辽宁省药监局继5月17日之后发布的第二版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征求意见稿。

药监局发布新规!执业药师过渡期,不易度过

这次,辽宁省药监局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又有了新变化,称在过渡期内,乡镇农村地区暂时不用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取消;在远程药学标准方面,也有进一步的调整,符合规定的连锁药店可开展远程药学。

过渡期如何过渡,相信这是我国药品零售行业近几年共同面对的难题。说是一场局部博弈也不为过。

取消“过渡期内暂时不配执业药师”

在5月17日,辽宁省药监局公布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和之前的《意见稿》相比,新《通知》有较明显的差异,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有了更明确的要求,且取消了“ 过渡期内乡镇农村地区可暂时不用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

药监局发布新规!执业药师过渡期,不易度过

根据月5月17日发布的《意见稿》信息中显示,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乡镇地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经营门店)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已按国家要求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不得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替代。

新《通知》中则直接删除了这项规定。辽宁省药监局指出,针对在乡镇农村地区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替代执业药师,不利于提升药学服务质量等意见予以采纳,重新修订了《通知》。

符合标准连锁药店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在远程药学标准方面,新《通知》要求,对建立并有效运行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探索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工作。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可以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管理、合理指导用药等执业药师职责。

而之前《意见稿》则表示,连锁药店的远程药学服务由省药监局试点开展。

新《通知》可以看出,执业药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药监局发布新规!执业药师过渡期,不易度过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31741人,环比增加1830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5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76877人,占注册总数的91.3%。业内主流观点认为,我国注册于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数量可以满足市场需求。

在执业药师数量满足了市场需求后,下一步则需向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政策落地是对监管智慧的考验

从这次辽宁省的新《通知》可以看出对城区和村镇药店做到了“一视同仁”,并不会因为是村镇药店就放宽政策、放低要求。

从两次的意见稿可以品出一些不同,在意见稿中征集了两次意见后我们发现,似乎这次的新意见稿变得更加模糊起来,仔细分析后发现并没有之前的那么具体,采取了更加笼统的方法。据去年国家版本的执业药师配备文件发布到现在已过去大半年时间,这以为大半年时间过去了,还没确定下来。

但是可以预测,下一个详细的征求意见稿还会发出来,一直以来还都是行走的征求意见的路上,从一路征求来看,辽宁药监局对配备药师方面是考虑较为慎重,在操作和制定规则上颇费苦心,法规制定上也使得药监局绞尽脑汁,希望能够即达到相关更加高级部门的要求,也能满足行业现实情况,这也是对监管部门的考验和挑战。

从这两次征求意见的发布来看,可能还需有更长是时间去完善,想要完成一项完美的政策并非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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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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