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期娱乐圈整顿,赵薇之前的“空手套白狼”也被一众网友翻了出来。当时,赵薇被证券市场禁入。借着这个话题,我们再来回顾上个月开始实施的“证券市场禁入条例”新规,有什么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一被禁的影视人
赵薇夫妇
4月16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驳回了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最终决定: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指出,龙薇传媒2017年2月16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披露的公告存在重大遗漏。龙薇传媒在2017年2月16日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在2017年1月12日公告中存在误导性陈述。
证监会称,龙薇传媒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又一影“视圈人”——娄晓曦
昨日,官方通报,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而此次郑爽“阴阳合同”事件背后的公司是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拟对北京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信息显示,2020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近日,证监会对北京文化下发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证券市场禁入条例新规
(一)拓展并明确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对象
新规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对象进行了明确说明。相比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新规下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发行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相关机构、部门中的多类主体。
(二)明确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及例外情形
新规对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及例外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被采取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但责任人被责令回购、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证券被依法强制扣划、卖出或转让,或者卖出被禁入前已持有的证券等情形不属于市场禁入措施的限制情形。
同时还明确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的持续时间不超过5年。
(三)明确身份类市场禁入措施和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执法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责任人的身份职责、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单独或者合并适用身份类市场禁入措施和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
(四)明确各档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标准,详细列举了终身市场禁入的适用情形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主要有“3年以上5年以下”、“6年以上10年以下”和“终身”三档。并明确了各档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情形,特别是对于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
适用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主要包括严重违法并被司法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以及在欺诈发行、持续信息披露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中存在“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等情形的。
同时还规定,在行政调查、检查中,责任人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且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五)明确从轻、减轻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新规列举了应当从轻、减轻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五种情形,包括: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在执法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前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明确免于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标准
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初次违法并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可以免于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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