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始试点,未试点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这意味着,除了以上提到的试点,其它地方自2022年1月1月全面实施!
主要影响:
无论是这一次的文件,还是之前的文件,都明确地说征收的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的政策,都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来规定。也就是说从眼下来看,除了负责征收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以外,其他的都没有什么变化。
短期维度影响:
从政府的基金角度:非税收入之前是由地方的金来征收管理,类似于地方的一个小金库,所以收入支对于中央来讲是一笔糊涂账。因为这笔钱有时候用在别处,比如用在偿还隐性债务。现在这笔钱由国税直接征收,先进入到国库,然后使用需要从国库去拨到地方。相当于从地方会计变成了中央会计来管这个钱。糊涂账就变成了明白账。
从卖地角度:以前地方出让金法律规定是首付比例50%,后面的50%在12个月之内缴清。在实际中,经常存在缓缴,少缴的情况。很不规范。现在由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卖给房企就不太可能再去通融,可能对于一些地方房企造成冲击。相当于去杠杆(优惠、减免、缓缴等都不给了)。
从城投角度:地方城投之前拿土地之后,政府把钱再给他返回去,然后在用这土地去再进行融资等。所以之后转到国库之后,以后这种方法也行不通了。对于这类城投而言,可能就要受影响一些。
长期维度影响:不做特别精确的判断
第一步就是国税地税合并
第二步把卖地收入融通到国税部门来管
第三步可能就是基金合并,政府性基金纳入到一般工作预算
地方对卖地的依赖性的问题:
短期看:十几万亿的卖地收入,短期地方不可能不依赖。现在来看,这些钱还是地方的,只是说中央把他这个先收上去再发下来。
长期看:这种依赖度可能就会有一些下降,比如说以前债化解得差不多的时候。
落到房产税上去看:考虑到人口结构、增长模式的变化。地从土地的增量收入来过渡到房产税是逐步的补充、替代卖地收入,应该还是大势所趋。
总结:
长期:这个事儿可能还是这个以关注为主。
短期:对地方城投、债务风险问题、房地产的生存压力、行业集中度加速提高等,肯定是短期这个政策会影响的。
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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