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也有要求了

刚刚

银保监发文通知

保险集团、保险公司

省级以下分支机构负责人

也有任职要求了


— 01 —

高管对象

省级分公司以外的

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 02 —

任职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 03 —

这些情况,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从事保险、法律、会计、审计

8年以上


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国家机关

担任管理职务8年以上


取得专业资格

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

或者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资格


拟在艰苦边远地区、西部地区任职


— 04 —

任职情况要向监管报告

在任职后10天内

要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

银保监派出机构报告任职情况


省分以外的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的

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 05 —

条件不符的处理方式

存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形

可以责令保险公司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

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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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保险公司   省级   营业部   服务部   经济工作   分支机构   总经理   负责人   条件   资格   分公司   情况   经理   报告   法律   财经   专业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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