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注册“AIMA”商标被驳回!爱商标!就马上行动

说起爱玛电动车,虽然我们不一定亲身使用过,但是一定听到过其铺天盖地的广告语“爱玛电动车,爱就马上行动”。爱玛电动车以其时尚的电动车造型和著名流行音乐人周杰伦代言而让人印象深刻。作为一家大企业,爱玛公司的商标防范意识非常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1400余个。可最近,爱玛公司申请“AIMA”商标却遭遇驳回,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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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再遭驳回


2019年10月17日,爱玛科技申请注册“AIMA”商标,申请号:41691367,指定使用的商品(第9类0901;0922群组)。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AIMA”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决定: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爱玛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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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理期间,爱玛公司提交了4份新证据,用以证明引证商标一、二、四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爱玛公司主张引证商标一、二、四目前处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程序中,希望中止审理本案。因截至本案一审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四的撤销复审程序尚未终结,不属于中止审理本案的当然依据。引证商标一、二、四仍为有效的在先商标,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爱玛公司的诉讼请求。


爱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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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在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上已经能够与爱玛公司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并能够与引证商标一、二、四相区分。且并无证据证明引证商标一、二、四已被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予以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因此,引证商标一、二、四仍构成诉争商标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各引证商标处于撤销程序或诉讼程序中并不能必然导致本案中止审理。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标尽早注册


爱玛科技于2004年步入电动自行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之一。同时,“爱玛”商标于2011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品牌力指数电动自行车品牌第一名。


为何经营多年,爱玛公司才注册“AIMA”商标?事实上,“AIMA”商标构成较为简单,早在1995年,就有人注册类似商标进行使用,且在字号中使用“爱玛”的企业也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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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想要注册下来“AIMA”商标,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不过目前爱玛公司还同时注册了多个“AIMA BABY”、“AIMA TECH”和“AIMA MINI”等商标,且已经对“AIMA”域名做了保护,此次被驳回的商标只是第9类,暂时不会对其经营产生影响。


所以说,对于企业而言,想到了好商标要及时进行注册,并且尽可能扩大商标的注册保护范围,同时需要注意搜集和保留商标知名度证据,做好关联商品的类别保护和近似商标的注册保护,筑牢“商标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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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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