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武扬威酒业”威风扫地,擅用“季老之徒”侵犯茅台商标

说到商标,不少企业都为之头疼。越是出名的企业越是饱受商标之苦,也越注重商标的管理维护。


去年,抖音上出现了一些抓人眼球的白酒广告——季老之徒和季老飞天芧台酒,用着茅台酒创始人季克良的照片,冠以季克良名号,顶着和茅台一样的外貌,曰“茅台的味道”,吸引了不少白酒爱好者们。


“耀武扬威酒业”威风扫地,擅用“季老之徒”侵犯茅台商标


后经季克良本人证实,该抖音号发布的相关内容确为不实内容。茅台集团关注到该事件后,针对耀武扬威酒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维护品牌声誉。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21)黔03民初161号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茅台公司50万元。


茅台集团公司称,耀武扬威公司销售的“苹台品鉴酒”“季老之徒酒”“季老品鉴酒”“耀武扬威酒”“季老飞天芧台酒”等商品,其酒瓶、包装盒以及手提袋上突出使用的标贴和标识与茅台酒高度近似。在其网页宣传中也多处突出使用与茅台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据此,茅台集团公司认为,耀武扬威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耀武扬威酒业”威风扫地,擅用“季老之徒”侵犯茅台商标


耀武扬威公司及耀武扬威经营部辩称,自己依法取得了“苹台品鉴”“耀武扬威”“季老之徒酒”“季老之徒”等相关商标及图文证书,故生产销售产品合法正当。


经审理,法院认为,耀武扬威公司、耀武扬威经营部未经茅台集团公司许可,使用与茅台酒近似标识在其生产、销售产品上的行为,侵犯了茅台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耀武扬威公司将“飞天”“茅台”及“季克良”注册商标使用于域名中,容易使人误认为网站与茅台集团公司或者与季克良有特定联系,客观上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了对茅台集团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耀武扬威酒业”威风扫地,擅用“季老之徒”侵犯茅台商标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耀武扬威公司、耀武扬威经营部,立即停止侵害茅台集团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立即停止使用茅台集团公司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茅台集团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000元。


其实,季克良或茅台被攀附早已有之。除“季老之徒”外,“师承季老”“季老风范”“季老故事”等词语均被申请商标,其注册人皆非茅台或季克良本人。


而除了申请“季老之徒”外,耀武扬威公司及其法人王平还申请了“季老之徒酒”“季老芧台”“季老品鉴”“季老飞天芧台”“芧台品鉴”“季老贵宾品鉴”“季酿原浆封坛”“季老飞天苹台”等多个与茅台相关的商标。


“耀武扬威酒业”威风扫地,擅用“季老之徒”侵犯茅台商标


商标不仅仅是符号标识,更是一种蕴含了企业信誉的带有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商业实践中,消费市场开拓所需的物质投资甚巨,商品能够在市场上取得不俗的消费业绩和市场份额,与品牌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投入密不可分。


耀武扬威公司恶意攀附商誉的行为,一是影响产区和茅台镇的形象,二是侵犯飞天茅台的利益,这对茅台是明目张胆的侵权。这种“搭便车”、“傍名牌”、的短视行为,最终受伤害的不只是某一个个体,还有整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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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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