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三) 发展史

抗震支架系统的发展史

国际发展历程

1947年,

NFPA 13首次规定了建筑自动洒水灭火设施的抗震保障设计方法。

一般来说,

美国首先在消防领域开始提出抗震设计要求。

1960年代和1970年代,

美国进一步确定了适合水、热、风、电等电气设备防震要求的机电抗震支撑系统的建设。

60、70年代,西欧、日本,也开始抗震支架系统的推行、普及

国内发展历程

2008年之前,

国内项目应用基本无机电抗震的概念,可以说空白。

采用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内容简介: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

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

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

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5.12汶川地震后,

建设部,先后两次进行紧急修订,

颁布新的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发文要求 “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裂”。


2014年10月9日

颁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GB50981-2014


基本要求:

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通信、消防、防排烟等工程设施要抗震,

以防发生二次伤害


从2015年8月1日起强制执行。


2015年3月4日

发布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编号为:CJ/T476-2015

规定了抗震支架的技术条件、材料标准


2016年3月1日

颁布的《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编号为:CECS420:2015。


基本内容:

一、明确了规程的适用于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

二、抗震支吊架材料、规格、要求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 术条件》CJ/T476的规定,并附有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三、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除C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可以进行现场切断外,不得对其它产品进行现场加工

四、抗震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5mm,表面宜采用锌铬涂层、热浸镀锌等方式处理


2019年10月8日

司法部发布:

“关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没有设置抗震支吊架的,

可能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内容:

一、关于勘察、设计和施工。

二、关于鉴定与加固、维护

三、关于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四、关于保障与扶持。

五、关于监督管理。


一直到这个时候,

抗震支架的一系列规范,才开始被部分执行。

抗震支架(三) 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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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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