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系统的发展史
国际发展历程
1947年,
NFPA 13首次规定了建筑自动洒水灭火设施的抗震保障设计方法。
一般来说,
美国首先在消防领域开始提出抗震设计要求。
1960年代和1970年代,
美国进一步确定了适合水、热、风、电等电气设备防震要求的机电抗震支撑系统的建设。
60、70年代,西欧、日本,也开始抗震支架系统的推行、普及
国内发展历程
2008年之前,
国内项目应用基本无机电抗震的概念,可以说空白。
采用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内容简介: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
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
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
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5.12汶川地震后,
建设部,先后两次进行紧急修订,
颁布新的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发文要求 “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裂”。
2014年10月9日
颁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GB50981-2014
基本要求:
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通信、消防、防排烟等工程设施要抗震,
以防发生二次伤害
从2015年8月1日起强制执行。
2015年3月4日
发布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编号为:CJ/T476-2015
规定了抗震支架的技术条件、材料标准
2016年3月1日
颁布的《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编号为:CECS420:2015。
基本内容:
一、明确了规程的适用于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
二、抗震支吊架材料、规格、要求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 术条件》CJ/T476的规定,并附有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三、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除C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可以进行现场切断外,不得对其它产品进行现场加工
四、抗震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5mm,表面宜采用锌铬涂层、热浸镀锌等方式处理
2019年10月8日
司法部发布:
“关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没有设置抗震支吊架的,
可能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内容:
一、关于勘察、设计和施工。
二、关于鉴定与加固、维护
三、关于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四、关于保障与扶持。
五、关于监督管理。
一直到这个时候,
抗震支架的一系列规范,才开始被部分执行。
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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