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月企业要申报残保金,这些问题抓紧看

最近,企业残保金征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残保金申报的问题讨论也开始增多。一连串的问题困扰着企业老板,小编特意为您整理了相关细则,请参考查阅。

  问题一、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仍有工商登记注册三年内的要求?

  答:新政策规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30(含)以下的企业,安置比例没达到1.5%,从今年开始100%计算减免费额。新政策从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残保金开始享受,即2020年申报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的残保金。

  问题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工资总额是税前收入吗?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问题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问题四、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

  答: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在2020年征期进行残保金申报(包括零申报),2021年开始需按年进行申报。

  问题五、残保金申报时,兼职、实习生算季节性用工吗?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企业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录的实习生、兼职等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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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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