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限公司结构工资实施方案(暂行)

湖南**有限公司结构工资实施方案(暂行)

文/荆泽峰

为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实施方案。

一、结构工资设计思想

1、考虑到绝大多数员工在成立本公司前的收入实际状况,参考同行业类似专业人员的总体薪酬水平,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薪酬定位,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完整的薪酬体系。

2、建立基本岗位价值、个人技能、工作业绩的薪酬分配体制,使员工的薪酬要素重点向员工的岗位价值和工作贡献倾斜。

3、建立岗位(职务)和技能薪酬等级制度,满足员工在职位晋升机会不足情况下的发展需求。

4、引入多元化的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利用薪酬杠杆调动员工的潜能与积极性。

二、结构工资构成

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特殊贡献奖、津贴及保密费(或经济补偿)共6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性收入,数额为当年度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档,每年的7月份根据长沙市公布的数据调整。

2、岗位(职务)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因素确定的工资性收入,共划分为10级。

公司部门副职以下岗位的岗位级别,由公司薪酬管理领导小组,依据岗位要素,通过因素比较法确定;或公司通过综合评定及测评方法确定。

员工的岗位一经确定,其最初的岗位(职务)工资按照相应的岗位(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考虑到员工固定岗位工作时间越长,其岗位的适合度越强的因素,对最初归级在办事员对应级别的岗位上的员工,在每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其他年度为称职及以上的员工,在该岗位上的时间每满3年(从初任时算起,但不包括试岗期),可以上调一个级别,但最高只能上调到4级。最初归级为4级岗位的,最高可调到5级,其中,最初归级在主管对应级别岗位上的员工,在每4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中,至少有2年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称职及以上的员工,在该岗位上的时间每满4年,可以上调一个级别,但最高只能上调到7级,其中,最初归级为主管一级对应岗位的,最高可调到8级。

同时,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则其岗位(职务)工资在下一年度下浮一级;当其下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时,可恢复为原级别的岗位(职务)工资。

岗位(职务)工资的晋级、下调都在每年的元月份进行。

3、技能工资依据员工所在岗位所需的技能等级和员工所具备的技能等级确定。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部门或工作岗位及其最高技能等级。

公司实行职称技能评、聘分离,根据岗位的专业技能需要和员工自身的实际专业能力聘用。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共五个等级。专业技能资格等级分为普通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共五个等级。在每个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能资格等级中,分别划分成1至13个不同的档次。

考虑到员工在相应的技能岗位上的时间越长,经验越丰富,技能水平越高的因素,对每两年的年度考核中,每年年度考核结果都在称职及以上的员工,其技能工资自下一年度起调高一档。对每连续四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自下一年度起,其技能工资增加调高一档。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其技能工资自下一年度起下调一档。

4、效益工资是结构工资中的浮动部分,综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所在部门与公司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员工个人业绩等因素确定。

效益工资按季实行进度考核,分月预发,年终进行总额清算。具体发放办法、发放标准根据公司制定的效益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5、特殊贡献奖是对公司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的经济奖励,可给予一定数额奖金,或按增收、增效的一定比例提成,或给予其在公司工作期间一定比例的股利分红。具体操作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6、津贴主要是政策性规定的季节性津贴(高温津贴、防寒津贴)、项目(或课题)津贴和岗位津贴。其中,政策性规定的津贴,按相应规定办理。项目(或课题)津贴,由公司薪酬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或课题)的大小、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讨论确定。项目(或课题)津贴只发放给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且仅在承担项目(或课题)期间享受。对从事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研制的工作人员,在从事该工作期间,发给岗位津贴,具体发放标准按政策规定或同行业同类工作人员的标准发放。

保密费(或经济补偿)是对知悉公司商业秘密、专业技术及知识产权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不从事与本公司同类的专业技术工作、生产同类产品和经营同类业务而给予的工资性收入。保密费或经济补偿的数额,由公司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在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中约定。

三、发放操作办法

1、固定工资操作办法

1)每月10日,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所属各部门上月的职工出勤情况,按照员工对应的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标准,计算员工的固定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送交公司财务室。

2)公司财务室根据已经审核、审批的工资发放表,计扣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等发放。

2、效益工资操作办法

1)每月10日前,综合管理部会同各部门,根据各部门上季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上季度员工绩效考核情况,按不超过年度效益工资预算总额的5%造册,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财务室计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其中,一季度每月效益工资预发数,原则上按年度效益工资预算总额的2.5%造册。

2)每年度末15日内,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情况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核算各部门年度效益工资总额,减去当年度累计预发的效益工资,编制各部门年度效益工资清算单,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3)综合管理部会同各部门,根据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员工效益工资分配系数、部门年度效益工资应发数等,编制员工年度效益工资清算发放表,财务室计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3、特殊贡献奖操作办法

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相应的奖励办法,确定享受特殊贡献奖员工的范围和标准,编制特殊贡献奖金发放表,经总经理审批、财务室计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4、津贴、保密费(或经济补偿)操作办法

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确定的员工津贴、保密费(或经济补偿)发放范围与标准,定期编制发放表,经总经理审批、财务室计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岗位(职务)工资实行薪随岗变,具体为:

1)从高岗位调整到低岗位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低岗位的岗位(职务)工资。

2)从低岗位调整到高岗位的,试岗期为1~3个月。试岗期内,按其原岗位(职务)工资执行。试岗期满,经考试(或考核)合格,能胜任高岗位工作的,执行高岗位的岗位(职务)工资;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岗位。

3)新员工的试岗期为1~6个月(与其劳动合同书约定的试用期一致)。试岗期内,享受所在岗位50%的岗位(职务)工资。试岗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自次月起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职务)工资;经考试(考核)不合格,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调整其岗位并确定其相应的岗位(职务)工资标准。

2、技能工资相关规定:

1)员工在同一技能专业内变动岗位,技能工资不变。

2)员工跨技能专业变动岗位(如由经济专业转入到工程专业),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工龄)套入调入岗位对应专业最低技能等级中相应档位,工龄每两年为一档(不足两年的,不计增一档),但不超过该技能等级的最高档。

3)员工技能水平提高,公司聘任技能等级晋升时(如由原中级晋聘为副高级),按照新级别中与原级别档次数额相近就高数额的对应档次套入。

4)应届毕业参加工作的员工,技能工资标准为:中专及以下学历按普通工人一档套入,专科毕业按员级一档套入,大学本科毕业按员级五档套入,大学双学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助理级三档套入,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助理级五档套入,博士学位研究生按中级一档套入。

3、由公司选派(或委培)到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的员工,学习期间的固定工资按100%发放,效益工资等根据其实际贡献发放。员工自费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公司的各项薪酬待遇。

员工外出学习,如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了学习期间待遇的,按协议条款执行。

4、员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1)因工负伤为非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中负伤者无责任的,治疗期间的固定工资按100%发放,效益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

2)因工负伤是负伤者责任引起的,治疗期间的固定工资按100%发放,停发效益工资。

5、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女员工法定产假、小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当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其生育前一个月的固定工资时,公司可补付其差额部分。员工法定产假期间,停发效益工资。

2)员工按规定休探亲假、婚假、丧假和男员工的护理假期间,固定工资按100%发放,停发效益工资。员工按规定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按100%发放。

3)员工休病假期间,停发效益工资,固定工资分段计算:1年内病假时间累计在1个月及以内的,固定工资按100%发放;1年内病假时间累计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部分,基础工资按100%发放、岗位(职务)工资和技能工资按75%发放;1年内病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且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的部分,基础工资按100%发放,岗位(职务)工资和技能工资按50%发放。

4)员工休事假或旷工期间,停发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

6、员工加班期间的工资待遇: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不能安排员工补休(包括因公司原因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以其固定工资的日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加班工资。

7、员工触犯法律被判拘役、劳教、有期徒刑缓刑,因政策规定暂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取保候审期间,政策规定需要公司负担生活费的,发放基础工资。

8、公司引进特殊科技或管理人才、公司顾问、资深专家或其他工作人员(如返聘的退休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待遇,不受本方案的限制。

9、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10、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具体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11、本实施方案经公司薪酬领导小组、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工资   财务室   病假   湖南   津贴   实施方案   薪酬   职务   岗位   级别   技能   等级   员工   结构   办法   年度   标准   财经   公司   有限公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