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车主 32 万买奔驰被业务员开出去撞坏,4S 店不予额外赔偿?

事件简介:

在广东深圳工作的周女士反映,今年3月18日,她在深圳市鹏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鹏峰奔驰4S店”),用34万元全款购买了一辆奔驰C260L轿车,在交车时发生意外。4S店出具了一份协议书 受访者供图:

如何看待车主 32 万买奔驰被业务员开出去撞坏,4S 店不予额外赔偿?

协议书

周女士称,办完提车手续,鹏峰奔驰4S店的销售人员驾驶着她新购的奔驰车,直接驶出停车场上了马路,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新车左后门处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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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车辆

周女士表示,经多次协商维权,4S店最终用了肇事货车的保险修好了车;但对于她提出的“让4S店领导出面道歉,并承担第三方评估车辆的折损价值”的诉求,鹏峰奔驰4S店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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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中

16日上午,鹏峰奔驰4S店展厅经理刘兴华就此事向记者回应称,当时交车全部流程已经走完,车钥匙也交到周女士手中,只是应周女士邀请由他们的一名销售人员带其熟悉新车功能,在该销售人员正常行驶过程中,被一辆货车追尾,保险公司已经确定由该货车负全责。周女士则认为,此事属于在验车、试车中发生的事故,责任不应该由购车人承担,且发生事故时,不应该属于“提车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该事件中,无论真实情况如何,周女士已经进行了签字确认,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尽量审慎。

这样的事情在国外有过相似的案例,处理方式一般是汽车经销商都对经销的新车和在自己店内维修保养的车辆购买有各种保险,例如,冰雹险,自然灾害险,火灾险,交通意外事故险等。

一旦技师或者销售员在移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汽车经销商本身并不需要赔偿。作为中国汽车经销商,因为没有相应的保险可以买,发生损失时就会千方百计推脱自己的责任。

网友看法:

关于责任

如果如4s店所说,技师或者销售应邀给该买家演示功能,从事故看,追尾属于后车全责,4s店不承担责任,且若4s店驾驶人员受伤,周女士(车主)需要负责赔偿。

如果是4s店承接的护送责任,比如周女士要求说自己不熟悉,你们出个员工把我送回去,那么4s店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一个错误

谁说试驾车没有保险了谁说4s店场地没有责任险了。试驾车保险和普通车险没啥本质区别,车损三责一应俱全,损失确实是保险公司赔付,尤其是车内人员责任险,他们买的额度都蛮高的。

这里面的主要猫腻

就是周女士要求赔付折价损失,这部分,法律不支持,所以。。。你懂的,不就是存着闹一闹,有糖吃的心态来操作这个事情么。我只想说,这次4s店能不能不要怂,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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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怂

根据保险行业人士分析:

一、是否完成验车手续,若完成,属于车主和货车的单方面事故和4s店无关,4s店员属于受害方,如果有受伤,车主责任。

二、若没有完成验车手续,4s店责任,店员受伤雇主责任。

从法律上讲,若车辆在出具购车发票后,所有人就已经从4S店变为客户。业务员开的就是客户的车了,从法律上讲就跟朋友借车出去撞了一个道理。

但是业务员是奔驰店的员工,有网友认为这是奔驰店的责任导致客户车辆发生碰撞,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但是客户的损失应该由4S店负责,而且客户可以选择不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由4S店负责修复,并承担维修后相应的折旧损失。换车的可能性应该很难,到负责赔偿是应该的。但几年前的某些部门出现问题就推脱是临时工的事件还是让人寒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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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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