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加拿大人,酒驾司机让交警击毙自己,外籍身份难成挡箭牌

近日,这样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山东交警在查酒驾,一位司机自称是加拿大人,态度非常恶劣,接受检测时要求交警将自己击毙。

后来,当事人发文,为自己之前的不当言行道歉,称事发后万分后悔和不安。

他的社交账号资料显示,他是加拿大约克大学的特聘教授。

根据现行的实体法,我国法律的效力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的结合,简单来说,外国人在中国犯了法得接受惩罚,拥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另当别论。

吴亦凡这种流量明星也不例外。中国人在外国犯了法,也需要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

又是加拿大人,酒驾司机让交警击毙自己,外籍身份难成挡箭牌

如同江歌案,陈世峰在日本服完刑以后,江歌家人还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

就算这位司机真的是加拿大人,他也得遵守中国的交通规则,换个角度来说,他要是在北美对警察说出这种话,说不定真的就被击毙了。

以为拿出“外籍”身份,就可以逍遥法外,实在是荒谬。现在的中国和100年前不同,我们没有外国驻军,拥有完全独立的司法权力,没有外国租界可以让这些不法分子钻空子。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非常好客,对待外国友人十分友好,会热情地向他们介绍中国的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基本不会因为肤色不同就歧视他们。

结果这种善良却被部分人践踏,

有的“洋垃圾”把中国当成了天堂,以为到中国来可以靠着口音和肤色,过上“人上人”的生活,挑战我们国家的法律,最终栽了个大跟头。

又是加拿大人,酒驾司机让交警击毙自己,外籍身份难成挡箭牌

Akmal Shaikh是英国人,2007年,他携带了4030克海洛因,乘坐飞机抵达新疆乌鲁木齐机场,入境安检时,毒品就被海关人员查获了,他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Akmal不服,向最高院提起了上诉。

最高院认为,Akmal走私毒品量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行极其严重,中院量刑合适,核准了死刑。

Akmal眼见自己小命快要不保了,便使出了在国外逃脱法律制裁的小伎俩,提出了精神病鉴定的要求,时任英国首先戈登布朗都亲自致电我国总理,希望能照顾下英国公民的“人权”,撤销死刑。

但法院认为,英国向中国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Akmal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2009年,Akmal被执行死刑,这个折腾了两年多的案子,终于得以完结了。期间,英国和中国交涉了10多次,请求重新判决,但都被中国一一回绝了。

又是加拿大人,酒驾司机让交警击毙自己,外籍身份难成挡箭牌

中国的法律是不容许玷污的,外籍身份不能成为挡箭牌,否则的话,法律的尊严何从体现呢?区别对待的话,也会让我们国家的公民失去对执法部门的信心,不利于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

但同时,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

2020年,广州一位外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不配合医务人员开展工作,打伤了一位女护士,青岛3个外国人在核酸检测时强行插队,被劝阻后还出言不逊,在现场闹事,扰乱了秩序,给疫情防控造成了不利影响。

又是加拿大人,酒驾司机让交警击毙自己,外籍身份难成挡箭牌

事后这些外籍人士只是被批评教育了而已,没有被驱逐出境也没有被拘留罚款,如此轻的力度,会让部分人觉得外籍人士就是免罪金牌,是现代版的丹书铁券,想靠外籍身份钻法律空子也就不奇怪了。

现在是全球化的时代,中国想要实现伟大复兴,在国际社会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确实离不开外国友人的支持,需要打造良好的国际形象。

但不能拿本国居民的利益去换取好的形象,不能无底线地跪舔外国人,否则的话人民会寒了心,也会被其他人看不起,只能吸引来一些“洋垃圾”,无法吸引到真正高素质的外籍人才。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新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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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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