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腾讯、苏宁因违反《反垄断法》各罚50万,反垄断这次来真的

店大欺客、让顾客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这些你是不是都经历过呢?而做出这些事情的平台,好像并没有受到什么惩罚。别急,监管层今天动手了。

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一则消息,着实让曾经受到上述不公正待遇的消费者出了一口气。腾讯、阿里、苏宁这些大厂纷纷上榜,虽然50万元处罚的震慑力对他们来说不足为惧,但真正的杀伤力其实是这则消息背后透露出监管部门对垄断行为的态度。经此一事,相信没有什么平台敢继续顶风作案了。

阿里、腾讯、苏宁因违反《反垄断法》各罚50万,反垄断这次来真的

针对上述这22件违法事实,监管部门给出的处罚理由是: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以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为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这样描述的: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腾讯收购搜狗36.5%股权,对其取得与搜狐的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3年9月16日,搜狗股权完成交割,在此之前未向本机关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本机关就腾讯收购搜狗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上述这段话的核心是:虽然你们犯法被罚50万,但因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所以腾讯收购搜狗的交易过关了。


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

其实早在2013年,腾讯就开始为收购搜狗做准备了,其先是将部分业务转让给搜狗以换取后者部分股权,此后在搜狗的股权结构中,腾讯就是第一大股东,不过腾讯虽然早就持有45%的股权,但因为这些股份当中将近50%是不具备投票权的B类股,所以只是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腾讯并不是搜狗的实际控制人,这种情况就正如孙正义的软银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但不是阿里巴巴的实际控制人一样。而腾讯这一行为在当时就已经构成经营者集中,并且也没有根据《反垄断法》进行申报,也许是当时执法力度等原因,执法机构并没有对腾讯这个行为做任何操作。

在经过多年的等待,腾讯终于在2020年7月出手了,拟以9美元/ADS的价格对搜狗进行全资收购。收购完成后,搜狗将从美国股市退市,成为腾讯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对此,搜狗CEO王小川当时回应称,将对相关事宜进行认真讨论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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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搜狗一方实际上对于收购案并不排斥,而是持开放的态度。毕竟,能被巨头腾讯看上,说明搜狗的价值还是很大的。因此一夜之间,搜狗市值暴涨75亿,引起了商业界的不小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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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交易可谓是三方共赢。

腾讯再一次握住了搜索入口,并可将其深入布局在产品中,同时将搜狗现有的技术和自己的产业端结合;

搜狐直接获得不菲的现金流,有利于其进一步探索新的增长点,无论是直播、社交还是别的业务,前期都需要靠“烧钱”维系,腾讯溢价收购搜狗这笔资金能解燃眉之急;

对于搜狗来说,加入腾讯就意味着巨大的流量扶植、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离开美股的搜狗可以减少盈利的焦虑,更专注于技术和产品的打磨,AI技术可能会有一个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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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都是逐利的,垄断能带来最高的利润,而垄断带来的高利润,是以剥削全社会,并压制全社会的创新为代价的。

这次从监管部门一次公布22起案件的处罚结果来看,50万的罚款更像是监管层对企业的警告,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下一次铁锤的力度,可就不会这么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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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标签:腾讯   反垄断法   国务院   阿里巴巴   阿里   控制权   搜狐   全社会   经营者   股权   力度   利润   态度   竞争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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