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银行遭受监管处罚,大量处罚事由指向理财业务

近期华夏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东亚中国5家银行受到了银保监会行政处罚,总计处罚金额高达3.66亿元,官方公布的处罚案由中与理财业务相关的案由占比非常惊人。

银保监会对各类金融市场乱象保持处罚问责高压态势,依法打击监管套利行为,严防资金空转,银行理财业务也是监管部门重点监督管理的领域之一。

联合智评以银保监会披露的对上述5家机构的处罚信息为依据,分析整理了其中与理财相关的处罚案由,发现本次处罚涉及的理财业务违规操作主要集中在投向不合规、风控措施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环节。针对违规操作频发的环节,联合智评总结了相应的合规要点。

本次处罚是对银行理财业务的一次重要肃清,对于理财业务经营机构而言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通过本文可以较为详细地了解本次处罚的重要关注点以及避免步入雷区的注意事项。

一、监管处罚概述

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对华夏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东亚中国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约3.66亿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警告处罚。

在官方披露的主要违法违规事项(案由)中涉及贷款、融资、理财等多项银行业务,其中与理财业务相关的案由数量非常多。

如对招商银行的处罚,共计27条案由中与理财相关的有16条,而对华夏银行处罚公示的27条案由中理财业务相关也达到15条之多,占比达到一半以上;渤海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处罚事由中也有1/4以上与理财业务相关;最少的东亚银行只有2条理财业务案由,但其为外资银行,理财业务体量与其他4家国内银行不在一条水平线上。

距离《理财新规》正式实施已经过去两年多的时间,近一段时间,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处罚问责持续处于高压态势,下文以本次银保监会官方披露的针对上述5家银行的处罚案由为例,分析总结银行在经营理财业务中常犯的错误,并结合相应的监管要求提出合规性建议。

二、处罚事由

联合智评摘录了此次对5家银行作出的处罚中与理财业务相关的案由,根据具体违规表现将案由进行归类,并找出了每个案由违反的对应监管条款,汇总如下表所示:

表15家银行理财业务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5家银行遭受监管处罚,大量处罚事由指向理财业务

5家银行遭受监管处罚,大量处罚事由指向理财业务

5家银行遭受监管处罚,大量处罚事由指向理财业务

5家银行遭受监管处罚,大量处罚事由指向理财业务

5家银行遭受监管处罚,大量处罚事由指向理财业务

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从本次处罚的案由上来看各种违规表现五花八门,但总结起来都聚集在投向不合规、风控措施不到位、信披不合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资金管理使用不当和销售不合规等领域,如下图所示:

图1处罚案由类型统计

5家银行遭受监管处罚,大量处罚事由指向理财业务

数据来源:公开渠道,联合智评整理

从上图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投向不合规、风控措施不到位和信披不合规是本次监管处罚案由最为聚集的几个环节,也是理财业务经营过程中最容易踩雷的几大领域。

在投向不合规方面案由方面,与非标资产相关的投融资是最常见的类型,其次是违规投向土地储备或棚改等不动产项目,最后违规进行信贷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资管产品嵌套投资也是常见类型。

风控措施不到位主要涉及未进行业务间风险隔离、尽职调查不规范、流动性风险控制不足以及违法关联交易等问题;信披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法定的信息披露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及披露方式不合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要是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理财资金管理使用不当主要体现在未实现独立托管或将理财资金非法挪用至其他用途;销售不合规包括理财交易资金结算流程不规范和违规保本承诺等问题。

尽管本次银保监会作出的处罚从被处罚对象和违规事由来看都是有限的,不能涵盖银行理财经营中实际发生的所有违规情况,但本次处罚为银保监会近期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处罚事由遍布理财业务各个环节且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于经营银行理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具有警示和参照意义。

三、合规要点分析

在上文图1的汇总表中,针对每一项违规事由,联合智评都在其后附上了所违反的相应条款,可以将其监管合规要求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有关投向的合规要点

《理财》新规第三节“投资运作管理”部分第35条和36条明确列举了理财产品可以投资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这是有关银行理财投向的基本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统一适用于所有理财产品的投向要求之外,针对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和投资领域,又有不同的特殊监管要求。

如根据监管要求,只有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才可以投向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在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方面,虽然《理财新规》未明确指出二者在投向上的差异,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则明确要求理财子所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

有关非标资产投资的违法操作是本次处罚重点打击对象,《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都对理财产品投向非标资产作出了各项严格限制,涉及投资全流程的风险管理要求以及投资比例的限制,理财发行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严格规范非标资产投资行为。

违规投资于信贷资产也是本次处罚暴露出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监管要求层面,首先要严格区分信贷资产和信贷资产受益权。根据《理财新规》的要求,商业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对于他行信贷资产则仅限于不得直接投资;在受益权方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受益权,而对于投资他行信贷资产受益权则无明确限制。

此外关于投资集中度要求、嵌套投资于其他资管产品时的合规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也需要理财发行方在设计、销售理财产品时格外注意。

风控治理合规要点

监管文件对理财业务各环节的风险把控有严格的规范和硬性要求,以本次处罚披露的事项为依据,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要注意业务风险隔离问题,《理财新规》第15条对理财业务提出了4个“分离”要求: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代销金融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其他操作相分离。理财业务经营机构要确保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监管部门的隔离要求。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方面,为保障投资者的申赎需求和避免发生资产流动性风险,监管文件中对理财产品持有的流动性较好资产设有比例下限,同时对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又规定了投资上限,特别是对于开放式公募产品而言要特别注意满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

针对关联交易问题,联合智评曾发表过名为《银行理财关联交易问题研究》的专题文章,其中对关联交易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有详细的分析,读者可以参阅其中相关内容。

其他环节

本次监管处罚中有关信息披露领域的违规操作也十分常见,信息披露对于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涉及到理财产品销售的全生命周期。联合智评已发表的信披专题研报中,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和实际履行情况有非常详细的研究分析。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监管要求其实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核心在于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且对于产品风险评级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也有法定的方式和指标可以参照,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会出现因为过分追求销售业绩而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的现象,这种行为是要绝对避免的。

在合作机构的选择上,《理财新规》对理财业务合作机构的准入门槛、尽职调查、报告义务等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性要求,此外包括《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在内的监管文件对银行与特定性质的融机构合作提出了更细节的要求,其中也包含了与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

重要声明: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某种决策的操作建议,不能作为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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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事由   华夏银行   非标   案由   业务   银行   流动性   投向   信贷   理财产品   投资者   环节   资产   风险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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