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智评|以小见大之理财产品募集规模

联合智评|以小见大之理财产品募集规模

理财产品募集规模,是指理财产品在发行过程中募集的金额。其中,实际募集规模的大小可以反映该理财的实际募集能力。实际募集规模的大小主要受资本市场等外部因素影响,实际募集规模越大,说明投资者越认可该理财

2020年理财产品实际募集规模全年运行平稳,2021年M1~M4同比降幅较大不同区域募集能力差别大,经济发达省份募集规模能力较强。实际募集规模能力最强的前五名省份分别为广东、浙江、河南、山东、江苏。

分机构看,目前,国有行、理财子募集能力最强,并且理财子公司的募集能力在持续增强。2020Q1~2021Q1之间,理财子公司募集能力一枝独秀,持续走强。2020年末,实际募集规模排名前10的机构中,有8家国有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占据了实际募集规模的绝对头部位置。

联合智评从募集规模层面加以探讨,关于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我们建议

门槛上,理财产品的购买起点应设置为10万元以下。这样既符合投资者理财购买日常化的趋势,也有利于理财发行机构做大理财规模

期限上,理财发行机构根据实际业务的运行情况,可以将1年以下的产品作为产品矩阵中的主要产品,以满足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而期限较长的产品作为主要产品的补充,用以引流和覆盖其他投资者

业绩上,当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在3.0~4.4%内,其他因素影响对于实际募集规模影响更关键,此时应从别的产品维度增强竞争力。超过这一范围,设计过程中,则应该更为关注投资收益因素

01

募集规模定义及指标

募集规模,是指理财产品在发行过程中募集的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划分,募集规模可以分为计划募集规模和实际募集规模。其中,计划募集规模是指理财产品计划募集的规模,一般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加以披露,计划募集规模大小的制定主要受同系列产品的计划及实际募集规模、发行机构考核标准以及外部资本市场经济运行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实际募集规模,是指该理财产品成立时实际所募集的总金额,一般在成立公告中加以披露,不同机构之间的披露情况相差较大,实际募集规模的大小主要受资本市场等外部因素影响,实际募集规模越大,投资者越认可。

实际募集规模和募集比例(实际募集规模/计划募集规模)可以分别从绝对和相对两个方面反映某一产品的募集能力的强弱。考虑到募集比例受到机构存在主观影响因素,本文采取实际募集规模这一绝对值指标以分析理财产品的募集能力的强弱,即某一产品的实际募集规模越大,说明该产品的募集能力越强,越受市场认可;反之,则反映该产品募集能力较弱,市场对其认可度较低。

图1 计划募集规模、实际募集规模、募集比例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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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联合智评整理

02

实际募集规模趋势分析

2020年理财产品实际募集规模运行平稳,21年M1~M4同比降幅较大

根据联合智评统计,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全国银行机构(含银行理财子公司)共计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90,562支,已披露实际募集规模的产品共计39,328支,占所有发行产品的43.43%。

其中,2020年共计发行理财产品74,241支,披露实际募集规模产品30,900支(41.61%);2021年1~4月,共计发行理财产品16,321支,披露实际募集规模产品8,338支(51.08%),产品实际募集规模披露比例较2020年出现较大幅度上升。

从产品实际募集规模看,2020年,全市场理财产品实际募集规模月度环比走势较为平稳,基本围绕均值中枢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

2021年M1~M4,全市场理财产品实际募集规模波动幅度较2020年同比有所增加,波动原因主要系2021年春节因素影响。

2020年至2021年4月,全市场已披露实际募集规模的理财产品实际募集规模合计91,300亿元,其中2020年全年已披露产品实际募集规模合计合计71,190.95亿元;2021年M1~M4期间,产品实际募集披露比例同比上升15.48%[ 注:2020年M1~M4,理财产品实际募集披露率为35.61%,2021年同期为51.09%,较去年同期上升15.48%。],而产品实际募集规模则同比下降9.53%。

图2 2020M1~2021M4全市场理财募集规模变化(含理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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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联合智评

不同区域募集能力差别大,经济发达省募集规模能力强

分地域来看,不同地区理财产品的实际募集规模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广东、浙江、河南、山东、江苏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理财产品的募集规模能力较强。

联合智评统计了2020年初至2021年4月期间,发行区域为非全国的42,523支理财产品,分析发现,不同省市的产品实际募集规模差别较大,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其他经济发达的省市的理财产品实际募集能力较强,而其他区域的产品实际募集能力则较为一般。

实际募集规模最大的前五名分别为广东(3,196.32亿元)、浙江(1,435.19亿元)、河南(1,400.16亿元)、山东(1,244.25亿元)、江苏(793.53亿元)。

图3 2020M1~2021M4年产品实际募集规模地域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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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联合智评

国有行、理财子募集能力最强,后者募集能力持续增强

分机构来看,2020Q1~2021Q1之间,理财子公司募集能力一枝独秀,持续走强。2020Q1~2021Q1之间,理财子公司实际募集规模持续上升,国有银行实际募集规模持续下降,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实际募集规模呈先增后减的趋势。

进入2021年,各机构实际募集规模环比均有所下降,仅理财子公司实际募集环比维持正值,同时理财子公司2021Q1实际募集规模较去年同期上涨明显。

总体来看,不同机构中,仅有理财子公司的实际募集能力在不断增强,其他机构则相对减弱。

联合智评认为以上现象可能主要系两方面造成:1)理财子公司信息披露相较于其他机构较为规范,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实际募集规模披露的比例较高。2)母行向理财子公司逐步加大产品迁移,母行持续压降产品规模,理财子公司产品规模持续增加。

图4 2020Q1~2021Q1不同类型机构理财募集规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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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联合智评

分具体机构来看,国有银行、理财子公司实际募集规模能力较强,大部分机构2020年末与2021年最新排名变化不大。2020年末,实际募集规模排名前10的机构中,有8家国有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占据了实际募集规模的绝对头部位置。

同时在2021年排名中,2020年末排名前十的机构依旧排名较为靠前,其中,建设银行在2020年末和2021年排名中均摘得榜首。

除此之外,大部分机构在2020年末和2021年最新的排名基本变化不大。部分机构排名出现较大变化,主要系:

1)该机构产品实际募集规模披露比例出现较大变化,例如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最新排名出现明显下降,主要系实际募集规模披露比例明显下降。

2)该机构产品实际募集能力或出现实质变化,例如哈尔滨银行、广州农商行和中原银行2020年末与2021年产品的实际募集比例并未出现明显变化,但是其排名却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图5 2020年末与2021年最新(截至4月底)实际募集规模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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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联合智评

03

不同维度下,实际募集规模拆解

1.门槛:10万元以下为主,理财购买日常化

分不同购买起点看,购买起点在10万元以下理财产品实际募集规模占总实际募集规模的比例(以下简称“实际募集规模占比”)为82.12%,其中,购买起点为1千~1万(含)、1千~1万(含)、1千~1万(含)的实际募集规模占比较大,分别为38.94%,25.49%和17.19%。不同购买起点中,购买起点为1元~1千(含)的产品平均募集规模最高,为8.50亿元,一定程度上反映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更为日常化。

图6 不同购买起点产品的实际募集规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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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联合智评

(统计范围为成立时间为2020年之后,且披露实际募集规模和产品期限、购买起点以及业绩比较基准等信息的理财产品)

2.期限:1年以下为主,部分投资者追求高收益或流动性

分不同产品期限看,大部分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偏好于期限在1年以下理财产品,该部分产品实际募集规模占比为86.14%,其中,产品期限为3~6个月(含)、6 ~12个月(含)的实际募集规模占比分别为41.87%和33.90%。同时,在不同产品期限中,购买起点为1个月(含)以及5年以上的产品平均募集规模较其他分组较高,说明少部分投资者偏好较为极致,对于流动性或者收益要求较高。

图7 不同结构期限产品的实际募集规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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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联合智评(统计范围同上)

3.业绩:3.0~4.4%内,其他因素影响更关键

分不同业绩比较基准看,大部分投资者偏好于业绩基准在3.2%~4.4%的产品,该部分实际募集规模合计占比为74.34%,同时在该范围内,不同分组的实际募集规模占比较为均匀,说明在该业绩比较基准区间范围内时,投资者则更为关注其他因素,而业绩比较基准在该范围之外时,投资者则更为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不同业绩比较基准中,业绩比较基准为3%(含)以下以及5%以上产品的平均募集规模分别为最低和最高,一定程度反映了少部分投资者对于收益的追求大于其他。

图8 不同业绩比较基准产品的实际募集规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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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联合智评

04

见微知著:理财产品设计建议

根据前文所述,联合智评分析,提出关于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的部分建议:

门槛上,购买产品主要购买起点为10万元以下,理财产品设计时,购买门槛应该向该范围靠拢。同时,1元~1千元产品平均募集规模最高,一定程度上反映投资者购买理财趋于日常化,购买门槛的降低将有利于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同时也有利于理财发行机构做大理财规模。

期限上,购买产品主要期限在1年以下,少部分投资需求追求高收益或高流动性,考虑样本中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数量太少,而实际业务中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在理财产品中又占据半壁江山以上。因而,联合智评建议在理财产品的设计上,理财发行机构根据实际业务的运行情况,可以将1年以下的产品作为产品矩阵中的主要产品以满足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而期限较长的产品作为主要产品的补充,用以引流和覆盖其他投资者。

业绩上,联合智评发现,当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在3.0~4.4%内,其他因素影响对于实际募集规模影响更关键;超过这一范围,投资者则更为关注投资收益。因而,对于业绩在范围内的产品,应该在产品其他维度增强理财产品的竞争能力,并加以宣传。而在以上业绩该范围外的产品,则应重点在业绩上做功课,宣传中也应强调相对于竞品的业绩优势。

重要声明: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某种决策的操作建议,不能作为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

本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如引用发布,须注明作者为联信智评,且不得对本内容进行有悖意愿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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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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