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之“离职谈判是否需要录音”?

劳动关系之“离职谈判是否需要录音”?

友好协商、别挖坑、别使坏

昨晚跟“劳动关系保障学院”一教授聊天,间隙之间聊到了员工离职谈判,企业人力是否需要录音?留存证据,作后续可能面临劳动仲裁之用。我们一致认为,理性做事,“先小人后君子”,该这么做。

这对每个企业、每个职场人来讲,职业生涯期间都极可能碰到的事情,原则上都不希望因为不愉快离职而最终走到劳动仲裁、对簿公堂,真走到这一步,这对双方都是一个双输的结果。

职场如战场,留存证据就是为自己多准备子弹,在我看来其实很有必要,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企业。

就企业而言:尤其是流动性大的行业,诸如服务业,这样情况可能是经常发生的。作为企业人力也自然常去跟离职人员谈判,通过双方沟通,努力去达成一个双方认同的离职协议,但不排除离职人员事后会推翻协议,这种情况下事先做好双方沟通录音就显得很有必要,所谓“先小人后君子”适合于企业也适合于劳动者。

就离职者而言:我认为也同样需要这么去做,从专业知识及过往经验来讲,人力是非常明白怎么去跟离职人员谈判,会有各种操作手法和套路,所以录音是非常必要。最好还是本着友好协商去解决离职问题。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劳动法也是非常明确的。但最终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所提供证据,劳动仲裁才会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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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先小人后君子   劳动法   套路   劳动者   间隙   职业生涯   专业知识   子弹   服务业   证据   友好   协议   人力   人员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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