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都是60岁退休,怎么有人养老金是三部分组成,有人养老金是两部分组成,差了1308元,计算方法难不成因人而异吗?”
养老金,是晚年生活最重要的生活保障,为何不是人人平等吗?在缴费不一、年限长短不一、各地区经济发展不一的现实面前,多缴多得才是最大的公平。
然而,退休之后,有人发现,养老金计算并不一样,有的人是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有的人还能多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咋回事?
【社保精算师】为你解析过渡性养老金背后的奥秘:
顾名思义,这部分养老金饱含着“政策过渡”的意义,也就是说阶段性、特殊人群才予以发放,有没有文件依据呢?
2005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中明确了养老金的组成是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不过,在这个文件颁布之前,1997年国发2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还能多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这也是为保障养老金政策平稳过渡而设。
可惜,对于这部分的计算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于是乎,地方性差异尽显,下面我们来详细看一下这部分钱怎么算的。
既然是我们养老金的一部分,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似,与缴费年限(视同)、社平工资、缴费比例等都有关系。
比如说,山东省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平均缴费指数,辽宁省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1+平均缴费指数)/2*视同缴费年限*1.4%。
上述的1.3%和1.4%便是过渡性系数,各省市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有所差别,过渡性系数也有所区分,比如北京、天津为1%,黑龙江、上海1.2%。
就拿我所在的大连市来说,假如说10年视同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为1,那么过渡性养老金=7962*(1+1)/2*10*1.4%=1115元。
能多领一份养老金,钱数还不少,可以大大改善我们的晚年生活,然而,仅有特殊群体才能享受得到,目前来看三类人可领,一类人领不到。
在1993年(以当地建立个人账户的年限为准)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还有上山下乡的知青、服兵役的年限,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在办理退休时,出具人事档案中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便可以认定工龄,这三类人都可以顺利领到,不过有1类人领不到,那就是灵活就业人员。
曾经有网友问我,他当年是某国企的临时工,为何没有过渡性养老金?他本人为了多领取养老金,也去当地的档案馆查询过,结果这个企业能查询,但是里面的人员名单没有他。
这说明只有当年国企的正式职工,有人事档案的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才可以认定,大家如果有这种视同缴费年限,切记要搜寻自己的人事档案,尤其是那些下岗职工,当年的单位不一定在了,但是人事档案可是有的。
页面更新: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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