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情被丈夫撞破,因妻子拒写保证书,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掐死

案情简介

史某(男)与小红是一对夫妻,婚后一直从事个体经营,在商场卖鞋,家境也不错。而许某(男)和其妻子小廖,则租了史某夫妇半间店铺,虽然也是卖鞋,但品类不同,因此两家的关系也还算不错。

可相处的时间久了,就出问题了。小红慢慢地和许某的关系越来越亲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有时会趁着史某外出进货的机会,许某便会前往小红家中与其私会。

许某的妻子小廖,对此则毫不知情,每次都以为许某是出去谈生意。而史某则因为经常外出,最多是听商场的人有几句闲话,说许某与小红关系比较暧昧,但史某并未往心里去

某日晚上,许某再次来到小红家中,二人发生了关系后,小红去洗澡,许某则在家中休息。原本是计划外出进货的史某,却因车辆保险的问题耽搁了没去成,只得回家。

可当史某到了家之后,发现门是反锁着的,在门外喊了有半个小时,小红才出来给史某开门。此时的史某已是疑心重重,怀疑小红真的如外人所说,有外遇了。

可找了一个遍,也没发现有其他人,而小红则称,刚才是在给儿子找英语书,又洗了澡,所以开门晚了。于是史某便下楼去买烟了。

妻子偷情被丈夫撞破,因妻子拒写保证书,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掐死

当史某刚到楼下,就发现自家阳台外面的露台上有个人!原来许某听到史某的喊门声,便猜想是史某回来了。便赶忙逃到露台上藏了起来,足足有半个小时。

后来被史某在楼下发现了之后,许某就赶紧进屋,小红让其快跑。可许某刚走出门口,就碰见了史某。怒不可遏的史某上前要打许某,却被小红给死死抱住了,许某也就趁机跑掉了。

进屋之后的史某与小红吵了一架之后,史某认为这事不能轻易算了,便打电话给小红的家人,这事得好好谈谈。同时又给许某不断地打电话要见面谈谈,但许某怕史某激动再打他,所以也一直没敢碰面。

小红的哥哥、姐姐还有母亲来了之后,史某便将情况说明,并要求小红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与许某来往。可小红就是不写,也不吭声,只是低着头发呆,这让史某异常气愤。但在小红家人的劝阻下,史某并未发作,并劝史某先别着急,看看许某那边怎么说。

晚上7点左右,小红的哥哥、姐姐将许某和其妻子小廖约到了一个饭店里。许某面对众人的质问,称其和小红只是业务上的往来,并借了小红两万元现金,还给小红推销过化妆品,但二人没有不正当关系。

小红的哥哥便当着许某老婆小廖的面,警告许某不要再和小红有任何来往。之后许某将其老婆小廖支开后,写下了不再和小红来往的保证书,还有2万元的欠条。

小红哥哥一行人回来后,将许某的保证书和欠条交给了史某。史某则再次要求小红写下保证书,但小红还是不写,也不承认其与许某有不正当关系。

见史某不断地逼迫自己的女儿,小红母亲忍不住了,拍着桌子冲着史某说“这事已经出了,你们爱咋办咋办!”而小红的哥哥、姐姐也不断劝史某算了吧。

妻子偷情被丈夫撞破,因妻子拒写保证书,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掐死

小红家人对小红的偏袒,彻底激怒了史某,与小红家人吵闹了一翻后,将他们都骂走了。怒气难消的史某也出去喝闷酒去了,直到凌晨三、四点钟才回来。

越想越觉得憋屈的史某,再次要求小红写下保证书,可小红还是不吭声,也不写。小红这种默不作声、也不表态的样子,让史某再也控制不住怒火了。

只见史某猛地冲上去把小红按到床上,用两只手死死地掐住小红的脖子。小红虽然奋力地想将史某推开,但怒火中烧的史某已经停不下手了。

掐了一会儿,小红便不再挣扎了,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史某发现小红已经没有了呼吸,方才意识到自己杀了人了。

之后的史某用手机银行给大女儿转了49999元,给父亲转了40000元。还写了一封遗书,分配了房产,并写下了债务情况和银行密码。最后在遗书旁还放了两三万元现金,遗书的落款处为“杀人者史某”。

处理完遗产问题后,史某给自己的四姐打了电话,说把小红给掐死了。同时也报了警,称自己将老婆给杀了,还说明了地址。

有些迷茫的史某想到了自杀,就开着车来到某某沟(当地一处景区),打算开着车冲下去一了百了。在此之前,又打电话报了一次警。

也许是命不该绝,史某自杀未果,冲下沟的途中被卡在树上。周围的好心人发现后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众人一起将史某救了上来。面对警察的询问,史某有气无力地说“我把我老婆杀了,我不想活了”。

妻子偷情被丈夫撞破,因妻子拒写保证书,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掐死

案件审理及结果

史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史某的辩护人则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

1、辩护人认为,导致史某情绪失控的原因系小红拒不书写保证人,其用双手掐住小红的脖子并无加害的故意,而是逼迫其写下保证书。

史某在案发时的心态应属于过失,故本案定性应属过失致人死亡罪。

2、被害人小红与许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对于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

3、史某在案发后,先后两次主动报警并明确表明案发地址,且能如实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属自首。

法院认定:

首先关于史某行为的定性问题。史某对小红,采取了扼颈、掐脖子的手段,且在小红奋力反抗时并未停手或放松力度,反而是继续压制其反抗,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

如果史某的心态为过失,那么在小红逐渐丧失反抗能力时,应当及时停止加害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但史某却在小红失去反应后,并未采取任何施救行为,反而意图自杀,因此对辩护人过失致人死亡的意见未予采纳,认定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本案属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问题。被害人小红在与史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为道德所不容,亦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

同时在史某发觉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多次要求小红写下保证书时,小红这种默不作声、亦不否认的暧昧态度,更进一步加剧了史某的激动情绪,应认定小红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对史某可从轻处罚。

而史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能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亦可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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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一个保证书引发的悲剧。其实史某在案发前的要求其实也并不算过分,自己老婆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也没非要把小红怎么样,或是不依不饶的。只是要求小红写个不再与许某来往的保证书,完全可以理解。

可小红这种态度就很难让史某继续忍受了。保证书都不愿意写,这心里还是对许某放不下啊,换谁谁受得了呢?而且小红的家人也是的,明明是小红出了轨,反而都来劝史某了。尤其是这个丈母娘,“反正这事已经出了”,这算是啥话嘛!

这下好了,小红因为拒不保证,丢了性命。史某因为怒不可遏,一时冲动,判了十五年。反而是这个许某,没事人似的,还有许某妻子小廖,或许自始至终都没闹明白自己丈夫是个啥人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来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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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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