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18日报道,韩国釜山地方检察厅日前公布一起一名韩国女子在被性侵过程中“咬舌自卫”事件调查结果:被害女子在反抗性侵过程中咬断犯罪男子舌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但是,检察机关通过行车记录仪等进行分析后,认定男子在撒谎。检方认为,咬断男子舌头的行为是女子为保护身体和性自主权受到不当侵害而做出的举动,属于正当防卫。检方以涉嫌强奸致伤等罪名对男子进行拘留起诉。
据悉,在1965年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当时的受害女性被判缓刑,而施暴男子无罪,去年5月,已年逾七十的受害者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驳回该申请。
这类似事情,在国内也发生不少,还记得2018年武汉一起盗车被电死的事件,当年也是让广大网友十分闹心。一老小区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事后刘先生介绍了事情的情况: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之所以发生触电,是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
这下麻烦了,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还要求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小偷触电死亡不是刘先生乱停车的必然结果,而是小偷偷盗行为引发的意外,刘先生可能存在私拉充电线的不对(但是当这个老小区人人都这样的时候,是不是该物业的责任呢),所以刘先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为小偷死亡可怜,一定要追究责任,估计只能怪老天爷了,下那么大的雨干啥,导致连接处容易漏电;只能怪摩托车、插板或电线厂,怎么漏电的;只能怪小偷偷艺不精,偷个车把命献出去了。那么最终让刘先生掏5万赔偿,是什么费用呢,就变得蛮有意思了。难道我们以后小偷来了,要叮嘱他下,注意安全,端茶倒水,千万不要追打,万一摔倒受伤或者跌倒啥的,我们还需要赔偿不是。
还有一起类似判案:某地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正常行驶时,被一辆摩托车追尾。追尾的摩托车主曾某系醉酒、无证驾驶,并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的刘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被控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一年三个月。好在最后广州中院改判刘某无罪,理由是刘某的违章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曾某从后面碰撞刘某驾驶的车辆致当场死亡,因此重大事故不是刘某的违章行为所引起的,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于韩国这个女子被性侵时咬掉性侵者舌头被判无罪的这件事,《韩国日报》称,此次韩国法律界专家们向检方认定女子属于正当防卫一事具有开创性意义。
我想我们也应该如此,要勇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要承担他们为了自己或别人安全所受到的威胁。日前,最高法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为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时,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亮明立场,辨明方向,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赞][赞][赞]
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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