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奔现 自愿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获悉这样一个案件,95后男子从湖南到江西跨省奔现“小女友”,在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江西省分宜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案件所述,陈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小娟(化名),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今年四月中旬双方在分宜县见面,被告人陈某明知小娟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然提出要和对方发生性关系。4月23日,陈某特意从湖南长沙来到分宜,双方见面后陈某提出要去开房,小娟同意。2021年4月24日、25日,陈某在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二次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被害人小娟未满十四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以上信息来之中国法院网

大壮浅谈

1.犯罪事实

从上述案件不难看出,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然提出发生性关系。虽然,征得被害人的同意。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仍然要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男女朋友之间女方未成年而发生性关系,只有男方确实不知女友是未成年,且能提供证据证明,不知对方是未成年,且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才不认为是犯罪。本案陈某在明知对方是未成年的情况下而发生关系,陈某显然不符。

2.量刑

根据法院的判决,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强奸罪且无加重情节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何本案陈某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一个案件的判决除了根据完整的证据链来定罪,需以证据为基石。在量刑的时候主要考虑的因素有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

本案中陈某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

1.陈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这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2.陈某自愿认罪认罚——陈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

3.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根据案件所述陈某和小娟发生性关系,是在小娟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一点可以说明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较低。被告人陈某在法庭中做最后陈述的时候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衡量悔罪表现。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进行了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幅度,量刑。


陈某因为自己的不懂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深陷牢狱, 未成年的小娟因为自己的无知也受到了伤害。在当今这个时代网络交友,漫天横飞。学校和家庭都要投入精力和时间,对未成年人做好导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法治观,使其懂法自法,才能保护好自己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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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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