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微信公众号发布:16岁江西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案情,回应社会公众关注。
从法院公布来看,事情另有隐情:吴某参与上述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时,除第二起聚众斗殴外,均未满18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起诉指控的吴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即指上述聚众斗殴的第二起事实。“未满18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句话由于当头棒喝!在18岁以前吴某寻衅滋事,强奸李某某等行为严重违法犯罪,就因为未满18岁就“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从北大学子吴谢宇杀母案到近期因为不买零食放火烧屋子的王某某,一些未成年已经有自我意识,道德已经不能约束他们。年龄并不能成为依法处理的避难所,他们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不能以年少无知为由一笑而过。18岁以下违法犯罪该何去何从?
页面更新: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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