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陕西省药监局接连发布两个通知(以下简称“陕西省通知”),明确开展2021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陕西省通知,全省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参加评审。
陕西省通知指出,根据该省人社厅有关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据了解,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为正高级,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为副高级。
晋升副高级职称资格,学历和资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工程系列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④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下5-9条,须在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并至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⑤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⑥取得国家认可后取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⑦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⑧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本条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省市辖区内单位)
⑨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山区县单位)。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同时,在业绩与成果方面,聘任中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专利成果、技术规范限前2名作者可以替代论文一篇),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并具有获奖证书;
4、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另外,申报人从2017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不少于56小时。以执业药师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从2020年开始需参加省人社厅公布的公需课科目学习。
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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