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小伙装潢店,火烧后1年再次营业,月入5万,精神可赞!

农民小伙鲁××,生长在农村,小学文化程度,2017年2月13日从某个体户手中以22.5万元受让一汽车装潢店经营,由于服务热情,价格合理,质量上乘,不到3年就收入近100万元,购买了一套108平米楼房,且高档装修,又买了一辆7万多元的大众轿车,还清了转让时的16万多元的借款,全家4口人也过上了较富裕的生活。

为了方便随时接待顾客,全家挤在店内一间不到10平米的屋子生活。未料到2019年11月6日,邻居一农机经销部发生火灾,迅速引燃店面,全家还在熟睡中,被邻居电话喊醒,农民小伙尚未穿衣,急开门后,涌入浓烟,只好关门,开窗呼叫邻居将窗户砸开后,全家才跳窗而逃。大火随后引燃96平方米彩钢房、员工宿舍,导致店内全部货物全部烧毁。

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先后出动2辆消防车,将大灭扑火,并进行了事故原因调查,并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农机经销部彩钢板房东北角处。

正值生意兴隆之时,40多万元的财产付之一炬,农民小伙仅穿背心和裤头,在0度左右的初冬早晨,心痛得爬在烧毁现场,捧着被焚残渣淘号大哭,令人心酸,后被他母亲强行拉回家中。十分泪丧,数月精神萎靡不振,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

2020年1月20日农民小伙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当地非冠疫情解除后,法院于3月12日开庭审理,小伙提供了10份证据,对方均不予认可,4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本院认为,被告经销部最东侧彩钢板房东北角处起火,火灾烧毁原告彩钢板房及室内物品事实清楚”,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又不申请司法鉴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伙不服判决,又向市中级法院上诉,4月19日,当地法院同时向小伙送达了一审民事答辩状和二审民事上诉答辩状,二审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裁定:“损失客观存在,鉴定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应当参照同等汽车装潢门店的财产价值及其在火灾发生后申报的财产损失等酌情判处,一审以不申请财产损失鉴定理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民事判决,发回重审”。目前正在等待当地法院重审。

二审法院作出裁定后,农民小伙才走出巨额财产损夫的阴影,向银行贷款20万元,又向亲朋好友借款18万元,重新租赁房屋,并进行装修、购买设备与商品,于2021年2月6日再次开始营业,父亲洗车、弟弟与妻子帮忙,顾客络绎不绝,有时晚上12点多还在为顾客洗车、擦车、美容,至今经营30多天,流水收入15万多元,纯利润近6万元,月收入超过5万,生意兴隆!

农民小伙的这种不怕挫折,自强不息,诚信勤劳的精神,令人敬佩!衷心祝福他的生意兴隆,及早还清贷款与借款!

农民小伙装潢店,火烧后1年再次营业,月入5万,精神可赞!


农民小伙装潢店,火烧后1年再次营业,月入5万,精神可赞!


农民小伙装潢店,火烧后1年再次营业,月入5万,精神可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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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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