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内容不说了,相信这几天大家都快吃吐了。
凣的图也不放了,怕引起生理不适。
就单纯聊一聊这件事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强奸罪
这起事件中,“迷奸”“诱奸”“未成年”等字眼频频出现,这些都指向了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那刑法里的强奸罪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迷奸”“诱奸”这样的行为,是能使妇女客观上身体条件受限而不知、不能反抗,或是使妇女主观上心智条件受蒙蔽,基于错误认识而不知反抗,通说认为,“迷奸”“诱奸”可以成为强奸罪的犯罪手段,也就是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中除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手段”。
怎样才能认定成立强奸罪呢?认定构成强奸罪,至少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1、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2、发生性关系时存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3、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愿。
需要什么证据呢?
一般包括:
1、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
3、证人证言;
4、物证:发现现场遗留的物证,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在场物品类证据;
5、DNA鉴定等。
但如果是认定奸淫幼女的话,只要证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即可。
注意,刑法上对“幼女”的规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
如果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且该从重处罚。
如果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对方是自愿的话,不构成犯罪;如果对方不是自愿的,就可能构成强奸罪。
二、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和诽谤罪
1、敲诈勒索罪
这起事件风波闹得如此之大,吴方团队一直打出的声明是女方索要巨额款项,若女方以贬低对方的声誉为要挟,捏造事实索要巨额款项,作为其删撤并停止发布相关信息的条件,该事实成立的话,女方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诬告陷害罪
我国刑法第243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3、侮辱罪和诽谤罪
我国刑法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外籍人士在中国犯罪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权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其中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性管辖。
中国刑法能不能管能管多宽的问题,简单理解就是:沾边就管!
在中国境内的,涉及中国人的,涉及中国利益的,犯罪行为或过程等有一项发生在中国的都能管。
如果这事真的涉及犯罪,那么能不能管不是问题。
现在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犯罪。
四、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有网友发现,吴方工作室的声明内容中,有多处P图的痕迹,且两次声明的公章编号不同,多次锐化后,P图痕迹明显。
那么关于伪造印章,我国刑法有什么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80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不过要认定成立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但凭网友们的火眼金睛肯定是不行的,还是得拿到更充分的证据才行。
如今事情发展到现在,各方也没有新的动态,不知道这件事究竟后续如何。
但借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一个人只标榜自己遵纪守法,他有可能是个人渣。
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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