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对孩子应尽的主要责任是监护和抚养,其次才是教育


孩子的教育问题牵挂着天下父母和长辈们的心,我们的社会普遍倾向家庭应该承担教育孩子的主要责任,倾向父母和长辈对孩子的言传身教。其实,家庭不应该为教育孩子承担主要责任,最多就是起辅助作用。

现代社会对家庭的要求,主要是承担对孩子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父母和长辈必须尽到保护孩子和抚养孩子的义务。父母和长辈之于孩子在法律上的身份,就是监护人的身份,就是要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和法律权益,抚养孩子健康成长。我还没有发现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要求家庭承担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只是普遍明文规定教育是一项法律权益。并且,这项法律权益的贯彻落实,也是基于对社会和学校的要求,是社会对公民受教育权利应尽的保障义务。孩子能否接受教育与教育是否成功,主要责任都是社会和学校的法律义务。

家庭对孩子从来就没有什么教育责任,父母和长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只负责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维护孩子的法律权益,抚养孩子健康成长。教育责任属于社会和学校的法律义务,父母和长辈只负责为孩子维护法律规定应该享有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孩子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古人说:‘’养不教、父之过‘’,也是说父亲有让孩子受教育的责任,而不是说让父亲来教育孩子。‘’教不严、师之惰‘’,则是明确了老师要为教育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父母和长辈的言传身教当然很重要,但是在教育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只能是起辅助作用,而不是承担主要责任。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白起作用与负责任是两码事。法律明确规定了社会和学校是承担教育责任的主体,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都是社会和学校的安排,家庭没有理由为社会和学校的安排导致的最终结果承担什么责任。社会和学校在教育责任上有缺失,父母和长辈以监护人的身份,倒是可以从维护孩子的法律权益,对社会和学校进行合理追究。只是,孩子出了问题,我们普遍都习惯从家庭找原因,尽可能将社会和学校的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

有个别朋友强调学龄前教育应该由家庭承担主要责任,这是对儿童教育缺乏深刻的科学认识。先且不说现在的学龄前儿童普遍都入了幼儿园,即使没有入幼儿园,也不需要什么教育。德国是以法律明文禁止学龄前教育的,美国还有相关的判例,他们都从法律上不允许对儿童进行学龄前教育。西方流行的所谓学龄前教育,就是尽可能满足孩子的好奇心,尽可能让孩子玩的开心、玩的快乐。他们主要是用童话、动漫、游戏在培养孩子的兴趣和爱好,引导孩子从兴趣和爱好形成良好的习惯和品德。我们所谓胎教、幼教都走向了智力开发的误区,父母和家长很少懂得尊重孩子的意愿,总是在要求孩子听话,希望孩子学到了很多东西才高兴。西方从科学教育的研究和实践,通过学龄前儿童受教育情况的比较,发现在学龄前学习了太多东西的儿童,在后来的表现普遍更差劲。东方普遍重视学龄前就开始灌输知识,重视早教。因此,东方的学生在中小学阶段掌握的基础知识普遍比西方的学生更加扎实。可是,进入高等教育阶段以后,西方的学生普遍比东方的学生显得更加突出。科学家们从医学和心理学以及脑科学多方摸索,发现少年儿童在12岁以前的知识灌输不宜过多,对6岁以前的儿童根本就不应该灌输知识。因此,他们认为孩子们的任务就是玩乐,而不是学习。德国认为幼儿园是孩子们玩乐的场所,不是教育机构。所以,德国的幼儿园都是0-6岁的孩子混编成班,幼师等同于在帮爸爸妈妈带孩子。学前教育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家庭和社会都不需要为不应该存在的教育负责。

我们的父母和长辈为孩子们的成长操心太多了,其实普遍都是在瞎操心,管了不应该管的事。父母和长辈真正应该尽到的责任,就是保护好孩子的生命安全、维护好孩子的法律权益、抚养孩子健康成长。并且,父母和长辈如果不能尽到对孩子应尽的责任,是可以被法律剥夺监护人身份的。现代国家,孩子们的教育责任是社会和学校必须完全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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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孩子   家庭   责任   监护人   德国   长辈   教育孩子   幼儿园   学龄前   义务   权益   父母   学校   法律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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