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监控,业主停在地下车库的电瓶车被盗,法院判决物业担责



怡璟幸福小区业主按规定停放在负一层非机动车停车场充电的电瓶车被盗窃,到物业公司查看监控,物业说负一层未设置监控。失窃电瓶车的几位业主联名向法院起诉。法院:物业公司违约,该担责!

该小区是一个有12栋高楼的住宅小区,设地下负一层非机动车停车场和负二层机动车停车场。现有1300户业主,因一公里范围内有幼儿园、小学、中学,所以交房6年来入住率达到90%。为接送孩子方便,小区业主拥有电瓶车数量非常庞大。为了防盗和充拔电方便,大多数业主都是电瓶车上楼充电。根据公安消防的规定,物业劝阻业主的电瓶车进电梯上楼,禁止电瓶车停放在公共通道充电。

多数业主就把电瓶车停放到楼下进出口处的空地上,需充电时就停放在负一层用充电桩充电。

未设监控,业主停在地下车库的电瓶车被盗,法院判决物业担责

(这是小区其中一栋楼地面停放的部分电瓶车)

但是业主发现用充电桩给电瓶车充电时常被无良人拔掉插头替代充电,变成自己付费让别人充电了,向物业反映要求安装监控,物业公司答应向总公司反映情况,争取经费,然后就没了下文。业主反映停放在负一层的电瓶车电瓶被偷了,物业公司派员前去现场看了一下,做了记录后,说正在向总公司申请安装监控的经费中,依然没采取任何措施。

年后,该小区外围流动人口剧增,物业也加强了门岗力量,但安装监控的事仍未落实。后发生几起电瓶车失窃事件,物业无实质性防盗的措施。业主只好在业主群里发发牢骚,骂骂物业,抗拒缴纳物管费了事。

近期又先后发生三起失窃电瓶事件,其中一位失主的儿子是名法律工作者。听闻消息后,通过父母的微信业主群找到另两位失窃业主,与其父母一起向物业公司提出交涉,这个交涉的过程实质是收集证据的过程。然后该法律工作者作为父母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被盗电瓶车的损失、并在负一层安装监控设备。其他两个失窃业主也向法院提出同样的诉讼。

未设监控,业主停在地下车库的电瓶车被盗,法院判决物业担责

(负一层都没有监控,这是有5个充电桩的充电区域)

法院将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后认为,业主按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要求将电瓶车停放在负一层充电,业主本身没有过错。负一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没有监控,是物业公司在物业区域内提供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方面的失职,业主多次提出安装监控的要求,物业公司一直拖延不作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公司没有完全履行相应的安保义务,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电瓶车被盗的直接责任人是盗窃者,物业公司只在它失职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判决物业公司向3位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各340元;10日内在负一层安装防盗监控设备;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未设监控,业主停在地下车库的电瓶车被盗,法院判决物业担责

结语: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等向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包含的安保服务,为门岗值班、保安巡逻和公共区域内防盗监控设备的安装和正常运行。如果这些安保措施的缺失、不到位,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方面就未尽到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怡璟幸福小区物业公司未能在负一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安装防盗监控,也就是在安保服务方面未履行到位,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不是承担失窃电瓶车的责任。

物业公司在庭审后不到一周时间内就在负一层安装了防盗监控设备。

此判决得到该小区业主的拍手称快,不管赔偿的钱多少,关键是让不作为的物业公司得到了教训,以后再不敢对业主的呼声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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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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