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教师补课再升级,三连罚波及到每位教师!网友连呼:不公平

在职教师补课,一直以来都是被禁止的。但是,今年,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查处的频度和烈度都比以前强了许多。网络上,只要稍微留心一下,差不多每天都有这样的消息出现。而对在职教师补课的惩处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大。

惩处教师补课再升级,三连罚波及到每位教师!网友连呼:不公平

01、补课被严厉打击

举几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7月26日,安徽黄山吕某某在豪华别墅内补课,被抓当场。而他也被顶格处理:不但被开除,还取消了教师资格。

8月6日,河北邢台沙河市教育局查处了四名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其中,郝某金作为主要参与者,调离一中,取消其河北省“特级教师”、邢台市“首届名师”等荣誉称号;取消郝某红沙河市“模范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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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山西忻州原平育才中学的陈老师、魏老师和太原师苑中学的赵老师,三人因在校外有偿补课被解聘。

对于这样的严厉打击,还有人为补课说话,认为只要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这样的一刀切不应该。补课有市场这是不需要多说的,但是教师是编制内人员,就应该按照规则办事。既然国家设立了红线,我们为什么要硬往上撞呢?

02、补课被处理升级

教育部的禁令虽然严格,但是总还有那些心怀侥幸的老师做着飞蛾扑火的事。或许他们忘了,常在湖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而他们的侥幸只能是自我安慰,打击只是早晚的事。近日,浙江宁波不就一口气处理了20多名参与补课的教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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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们是怎样惩处这些明知故犯的教师的呢?市内某校教师蒋某某因放学后带学生在家中补课,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清退违规所得,扣除当年度全额绩效奖金,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且调离原学校;城区某校教师姚某某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姚某某诫勉谈话,调离城区工作岗位,3年内不得调回城区,扣发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这些操作,我们看着是不是比较熟悉:清退补课费,扣除当年的绩效工资,3—5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晋级,调离原学校。

就只有这些了吗?当然不是。他们这次应该是下定了决心。

他们一方面加大了违规补课的处理范围,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强制、诱导、要挟或暗示等手段,为他人或各种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哪怕未收取费用或相关利益,也视同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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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说,你就是不取酬,只是给教培中心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当说客都等同于有偿家教。这样的界定,是不是就更严厉了呢?他们在这一次处理中,就对某中职学校自聘教师周某某就据此做了处理。周某某把自己任教的13位学生介绍到校外培训机构,并利用课余时间在该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最后的处理结果是:责令学校解除与周某某的聘用合同。

另一方面加大了处理的烈度。除了处罚违规教师本人之外,第二波处罚则是对学校启动问责程序。比如:给予蒋某某所在学校通报批评,本学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扣3分,校长诫勉谈话;对姚某某所在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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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教师明知故犯,领导自然是难辞其咎,被处理一点也不冤枉。但是,第三波处罚,对参与补课教师所在学校本学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扣3分这一点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这不就是封建社会的连坐吗?有网友直呼“不公平”。

03、集体受罚该不该?

网友们为什么直呼不公平呢?根本原因就在于学校的目标管理考核可是和学校的绩效奖是直接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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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每年都会给每一所学校进行目标考核,而为了方便看得具体,学校的教育教学各方面的工作都会被打出一个具体的分数。而目标考核的最后结果,就是以分数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当然,目标考核的最后呈现形式是等级制,即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每年,目标考核的优秀学校将会被通报并嘉奖。而嘉奖老师看到最直观的就是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

目标考核奖的算法有两种,一种是每一分对应单价多少钱?有网友就说,自己所在的区去年每一分对应的单价是300元。假如考核直接被扣3分,那就意味着每个人目标考核奖就少了900元。

第二种是根据等级来给予相应的目标考核奖。笔者所在的城市采取的就是这一种方案。去年,目标考核一等是42000元(对应目标考核中的优秀),二等是36000元(对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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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分拿到容易,扣除难,因为每所学校都盯着它在做事呢?在这样的背景下,凭空就扣了你3分,那么你就是优秀,也有很大的概率会变成合格了。如果这一幕成真,那么目标考核奖可就直接少了8000元。

一个人犯错,全校教师一起为他(她)买单,这样做合理吗?这不就是连坐吗?他(她)违规,我又没违规,为什么要让我陪罚?处罚本人、处罚校长都是应该的,谁让他们糊涂呢?但让全校教师一起陪罚,就显得不合理了。

04、“连坐”的惩罚有没有道理?

一人违规,众人连坐,这样的处理有没有道理呢?这我们还是需要回到学校目标考核的评奖细则中来寻找答案。笔者从网络上搜索到两份这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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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是江西萍乡安源区的《安源区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其中就提出: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接受家长的馈赠。每查实1例扣10分。一份是常州市《市直学校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其中明确规定:节假日补课、教辅资料、考试竞赛、体罚与变相体罚、师生评价、招生收费等办学行为规范。被查实一次扣5分,通报2次扣5分,被省通报一次扣10分,被媒体曝光一次酌情扣5-10分,扣完10分为止。

这是不是比宁波市要求得更严格呢?因为这样的连坐惩罚被写在文件里,所以,老师们想要寻找道理,恐怕很难得到教育局的认可。

当然,老师们的呼声也不能说没有道理。这样的处理方法,确实让教师的利益受损了。而且,也把违规教师推到了所有的人对立面,也不利于教师的团结和学校的管理,不是?

惩处教师补课再升级,三连罚波及到每位教师!网友连呼:不公平

亲爱的读者,对于常州市对在职教师处罚加进对学校目标考核分扣3分的处理这个问题,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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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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