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经营赌场,提供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赌博,构成犯罪

最近刷到一位创作者,说是配偶因赌博被判处3年7个月有期徒刑。从普法的角度,我们来聊一聊可能涉及到刑法规定吧!

1、什么罪名?

《刑法》中与“赌博”相关的罪名有2条,一是赌博罪,二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的最高法定刑是3年有期徒刑,开设赌场罪的最高法定刑是10年有期徒刑。所以,在没有数罪并罚等情况下,单从3年7个月的刑期来看,罪名为开设赌场罪,因为赌博罪的刑期是不会超过3年的。

2、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的行为。赌场一旦开始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构成犯罪,与开设赌场的人是否已经实际获利无关。

只有开设赌场的人(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的人),才构成犯罪。赌场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不构成犯罪。 

3、开设赌场的营利方式?

(1)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

(2)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等赌博机器或者雇佣人员与顾客赌博。

4、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开设赌场的量刑分为两档:(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利用开设网络赌场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情形,分别作了规定。撇开两种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情形的特别规定外,“情节严重”情形一般包括:(1)违法所得累计达3万元以上;(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4)招揽未成年人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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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经营赌场,提供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赌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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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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